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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发布方面互联网的有效应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向东

  摘要 :互联网在信息发布方面,具有信息容量大、传输速度快、没有时间地域限制等特点。农业信息的发布无疑也能和互联网有一个结合点。但如何将农业信息之于互联网的应用变得更加有效,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想让互联网在农业信息发布方面有所建树,信息发布的主体和客体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基础。而在信息发布方式上,也要做到因地制宜,可以根据效果选用一种或多种,重在效果。
  关键词:农业 信息发布 互联网 有效应用
  
  互联网以其迅速的传播方式和辐射型的传播范围在很多领域中应用在了信息发布上,而农业信息的发布无疑也能和互联网有一个结合点。目前信息发布方式越发多样化,除了利用传统的电视、广播、报刊等发布外,互联网络的引入是一大亮点。但如何将农业信息之于互联网的应用变得更加有效,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优势
  互联网在信息发布方面,具有信息容量大、传输速度快、没有时间地域限制等特点。例如,河北省深州市辰时镇是远近闻名的“花生之乡”,花生种植面积达6万亩,年均产量1.8万吨。该镇现拥有花生加工企业36家,2000多个花生加工户,从业人员达8000多人,形成了花生购销、搓果、分拣、精选、深加工等一系列特色产业,成为辰时镇重要经济支柱。全镇几年来利用因特网联系的外商达几十家,仅新加坡就有十几家客户,每年网上外销花生产品都在2万吨以上,不但扩大了辰时花生的知名度,而且还带动了周围县的农民致富。
   二、互联网信息发布的现状及问题
  1基础设施落后:尽管近年来各地都加大了农业信息服务的基础建设,但毕竟互联网的普及是近几年的趋势,这一趋势辐射到农业领域的时间则更短,因此在网络信息发布方面,服务的整体水平还偏低,而且地区发展很不平衡。
  2渠道利用率低:虽然互联网正走向千家万户,但是其综合信息汲取和传播功能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扔存在差距,农业信息尤甚。一些地方开始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但是多数农村对互联网还很陌生,谈不上上网搜索相关的农业信息。受众没有习惯,发布一方的积极性自然不高。
  3信息发布制度不健全:虽然国家和省级在农业信息发布方面制定了制度和规范,但不是很健全,尤其在发布标准和规范方面很滞后,对权威性以及时效性有影响。而粮食、棉花、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的预测信息,一般要由各级政府领导层层把关,确定粮、棉、油产量等数字时往往考虑政绩、升迁等非科学因素,导致信息不科学、数据不准确、不规范,影响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三、互联网如何有效应用于农业信息发布
  1 加大宣传:要想互联网能够有效的在农业信息发布方面得到有效应用,首先要做到让大家养成上网浏览先关信息的习惯。在这方面,相关部门需要做好宣传工作,在电视报纸的传统媒体宣传当中将网络平台的浏览方式附加其中,这样能在有限的宣传成本之下达到最有效的宣传效果。而对于互联网即时丰富便捷的优势也要在宣传中有所体现。
  在广泛进行媒体搭配宣传的同时,积极提高农民的信息意识和信息消费水平也是宣传的一部分。相关部门要通过信息培训、信息项目示范区和典型示范户建设,引导农民更新观念,增强对信息的认知、接受与分析能力。同时,提高农民对信息的分辨能力,教会农民如何辨别假劣信息,引导农民有效地利用信息和正确地消费信息。
  2 农业信息发布主客体关系明确:除了要让大家在了解相关农业信息时养成上网的习惯,在网络平台的建立和设计方面也要做好相关的服务。首先要明确信息发布这一过程中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服务定位,以此为理念来增强信息发布的可操作性。有效的解析信息发布主客体之间的服务定位,对于农村有效的、有针对性开展信息服务十分重要。而根据信息流动所具备的双向性,目前情况下农业信息发布的主客体基本上都具有双重属性,也就是说,政府部门、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各类中介组织、种养人以及广大农户等在角色角度上说,既是信息发布的主体,又是客体。不过从一定意义上说,政府部门是主要的信息发布主体,广大农户是主要的信息发布客体。
  作为信息发布主体,政府部门应在制订信息发布规划、出台优惠政策、规范发布行为上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应积极支持农村发展信息中介组织,培育各种区域性的农民专业信息协会,将目前政府直接调控农户的职能转移给专业协会,政府则通过专业协会间接调控农户。
  3 互联网信息平台的建立与设计:互联网信息在具有便捷迅速等优点的同时,其本身所具备的丰富信息量从一定程度上说也存在针对性弱的缺点,这对于信息汲取者来说反而显得不那么方便。而要解决这一问题,网络平台的设计最优化则成了信息发布主体需要特别考虑的。
  一般来说,没有规律的将相关农业信息陈列在列表之中,浏览者在获取自己所需信息是所能采用的就是搜索方式,而这显然不是最好的服务方式,相关信息所涉及的关键词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根据时间、信息涉及区域、信息相关作物等类型来进行分类,将信息有条不紊的展现在网络信息平台上,对于发布者和受众来说都更加方便。
  4 加强多渠道综合利用:在网络平台的认知度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时,好高骛远的将诸多职能强加于网络之上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因噎废食。所以根据自身特点,配合传统媒体,搞好现代信息传播设施的建设和利用很重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实现互联网络与其它信息传播媒体的优势互补,并利用中介组织、农民之家、农村板报和喇叭广播等适于农村的信息发布渠道,搞好面向农户、企业和市场的信息服务,以最大程度地规避用户的生产经营风险。
  而在信息发布方式上,也要做到因地制宜,可以根据效果选用一种或多种,重在效果。让不同媒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这个过程中,网络平台的优势渐渐便能凸显。
  四、农业信息发布主客体的责任
  1农业信息的发布主体――政府及政府机构
  相关只能部门在互联网应用到农业信息发布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首先,相关政府部门是农业信息发布的主体,如何能在网络平台建设和优化方面做好文章是必须的,只有信息得到及时准确的发布,互联网本身的优势才能体现。
  而宣传和消费意识培训也是要做好的。当然做好这一切,在资金和政策方面的加大投入是不能少的,只有在充分保证基础建设的前提下,互联网的有效利用才有可能。
  2 农业信息发布的客体――广大农户
  作为农业信息发布的客体,广大农户在政府的引导和培训下,认识到互联网应用对于农业信息发布的好处是第一步。而之后要做的就是积极配合,将互联网优势在自己身上得到体现,主动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取和发布有效信息,让客观优势变为主观收益。而在使用和感受互联网发布农业信息的过程中,广大农户作为客体,其意见和建议的反馈也很有价值,毕竟,他们是最终的使用者,他们对于互联网应用效果的评价是最有发言权也是最直接。他们的反馈意见能够帮助信息发布主体――政府及政府机构准确优化发布形式。
  五、结语
  总的来说,要想让互联网在农业信息发布方面有所建树,信息发布的主体和客体都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基础。而在发布主体的角度说,可以做的事情很多,如何加强农业信息发布方面的互联网有效应用,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 王松海.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理论导刊.2007(10)
  [2] 刘小平.农业信息化与农村经济建设[J].农村经济与科学.2005(1)
  [3] 周雪飞.发展现代农业的信息化之路[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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