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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问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秋玲

  多产权建筑是指有两个及两个以上产权人的写字楼、住宅、车库,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建筑物。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地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大型建筑、综合性建筑、高层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里拔地而起,多产权建筑也应运而生。由于其产权分散,使用功能不同且隶属不同性质单位等原因,使多产权建筑出现了火灾隐患多、整改难度大、整改资金落实涉及多个单位和责任落实难等问题,甚至有的已经形成重大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如何加强并解决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已经是摆在我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多产权建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成因
  由于多产权建筑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时往往只按照单一的使用功能进行设计,而使用单位往往随意改造,设计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来做,有的甚至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导致原本符合要求的建筑产生大量火灾隐患。如;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降低耐火等级;安全出口被封闭、疏散通道被占用,有的窗户上还安装防盗铁窗铁栅栏;消防设施被遮挡、被损坏,甚至被取缔,防火防烟分区被破坏;在建筑周围、顶部随意搭建,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被占用等,一旦发生火灾,极易蔓延,导致大的火灾。
  (二)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
  消防安全责任包括诸多方面:所有人之间的责任,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的责任,使用人之间的责任等。多产权建筑产权复杂,没有统一的管理。有的虽有统一产权,但产权单位将房子出租后很少到现场管理;有的委托居委会管理,委而不管;有的有统一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单位只做一些保洁收费之类的事,对消防安全工作不管、不闻,不问。管理人员消防素质低,责任心不强,有的管理单位为了省钱,顾一些未经系统培训的临时工,有的是岁数大的老人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很难处理。很多业主都是个人只顾门前雪,对其它业主或邻近场所不闻不问,有火灾情况发生时也不能够及时发现。长期以来,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对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特别是建筑的公共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的管理责任难以明确,这就造成所有人以及使用人之间对消防责任相互推诿,不能很好的履行相应的职责,致使火灾发生率加大。
  (三)消防安全意识薄弱
  多产权场所人员多而复杂,由于受教育程度不同,缺乏统一的消防培训教育,管理层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对消防的重视程度不够,思想意识上还存有漠视消防安全、持侥幸的心理,总认为消防工作有安全部门负责,与自己无关,不会发生什么大事,发生大事也应付得过来。消防安垒基本常识缺乏,为火灾隐患的产生提供了主观因数,且一旦发生火灾,场所员工不能迅速处置火灾,不会报警,不能很好组织人员疏散,小火变大火,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四)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
  由于在一个建筑物内存在较多的使用单位,且各单位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又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机制,给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垒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易产生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消防设施损坏,遮挡,疏散楼梯被封堵等人为原因产生的火灾隐患。特别是产权为各家所有的建筑,消防设施平时无人维护,经常是故障运行,由于维护资金不足,有些单位直接将消防设施关闭停用。如果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的管控对策
  
  (一)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因此多产权建筑的有效解决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要牵头组织国土、工商、建设、规划、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多产权场所的监管。特别是建设、工商,消防等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在建筑工程验收后,交付各业主使用的过程中,要跟踪监督,对多产权产场所的改造、内装修等环节要主动参与,严把审核关、验收关,从源头上控制新的火灾隐患的产生,断绝多产权建筑滋生安垒隐患的链条。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对同一建筑的各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予以明确。首先,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各方要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工作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其次,对公用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等,确定责任人进行统一管理。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理单位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确定。消防管理单位既可以由所有人或使用人分别担任,也可以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共同担任,或者由所有人和使用人委托其他人担任。消防管理单位要明确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垒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灭火和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建立防火档案等。
  (三)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为确保消防安全措施和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可对多产权场所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机制管理。一是集中设置值班室,一旦建筑物内任何一个单位发生火灾事故,由值班人员统一协调调度,组织报警、引导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二是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防火巡查等规章制度。同时,多产权建筑的使用人与所有人以及多产权建筑的使用人之间要互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三是统一组织防火巡查力量。多产权建筑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要统一组织防火巡查,发现锁闭安垒出口、占用疏散通道、遮挡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的,要当场改正。防火巡查人员可配备安保人员承担,确保巡查制度的落实;四是统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共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要由所有人或者委托的消防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所有人和消防管理单位有权对租赁、使用单位维护疏散设施和消防设施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向公安消防部门举报;五是统一制订严密的灭火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在场所内设置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标志、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报警标识等,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
  要加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广大群众的消防培训教育,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消防安全板报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对消防法律法规的了解,提高群众对火灾隐患危害性的认识,使他们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消防设施的使用、如何安垒疏散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让消防工作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让大家都知道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消防设施等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举报,确保多产权场所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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