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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民营外贸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盛洪昌 贾夏红

  摘要:文章从政府行政服务环境、社会化服务环境、社会信用制度环境、企业人力资源环境的视角,对民营外贸的发展进行分析,以推动民营外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民营外贸;宏观环境
  
  作为一种经济实体,与其他各类企业一样,民营外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需要良好的宏观环境。这就要求政府在民营外贸企业的发展中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引导民营外贸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使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行政服务环境
  在吉林省民营外贸进出口通关业务管理中,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办事的作风、效率以及办事的制度化、透明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在行政过程中歧视、刁难民营外贸企业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无法制止,加大了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必须强化政府行政服务职能。
  第一,加强通关服务职能,建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民营外贸企业的互动制度。在吉林省民营外贸进出口业务中,加强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服务和行政指导力度,逐步引导民营外贸企业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积极推进民营企业诚信守法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电子海关技术培训和海关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民营外贸企业技术应用水平和适应海关业务规范化操作的能力。对民营外贸企业批量较大的,且一次性又无法实现全部出口的货物,海关采取集中申报与分批出口验放相结合的快速通关措施,最大可能地满足企业通关需求。
  第二,积极推行海关与民营外贸企业“信用通关”制度。所谓“信用通关”,即民营外贸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以人民币现钞结算”的规定,针对目前金融体制状况及进出口贸易不平衡的现状,吉林省海关实行“信用通关”制度,也就是民营外贸企业能够证明自己是合法的进出口贸易行为,海关凭企业的承诺函、货物出口报关单、境外实际交易手续等,允许其携带超量现钞入境。
  第三,进一步提高民营外贸进出口业务的服务水平。对民营外贸业务实行一站式管理,即对企业注册、年检、地址变更、通关、核销退税等业务的办理设在同一地点,提高办事效率。
  二、社会化服务环境
  吉林省政府要建立、完善面向民营外贸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促进民营外贸发展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资格认证服务、建立公共服务平台,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
  第一,出口市场调研。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市场需求状况瞬息万变。单靠各个企业进行市场调研,一方面浪费资金,另一方面可能会造成重复工作。因此要求政府对此项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贸易信息服务。信息是制约外贸发展的又一重要瓶颈。吉林省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起步晚,经验不足,对国际市场的信息了解不充分,在获得市场信息方面存在许多困难。目前,由商务厅主办的各种贸易展会就是一个非常有利于外贸企业了解信息的渠道。因此,建立健全完备高效、快捷的对外经济贸易信息服务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完善的信息服务功能是吉林省外贸促进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开展电子商务促进服务。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方式相比,具有交易成本低、快速、便捷等优势。因此,促进国际电子商务在吉林省的开展,也应成为政府外贸促进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组织专家咨询,协助企业进行国外市场调研。除向企业提供大众化信息服务外,也可以满足企业提出的个性化服务,如组织专家咨询,为企业解决开拓市场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对重点行业、地区设立专家小组,协助企业对相关国外市场进行调研,为企业出谋划策。
  第五,建立贸易波动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数据库,推广预警系统,使之遍布各行业,逐步纳入相关行业协会以及各地方信息,用以强化贸易救济的功能。跟踪研究吉林省出口商品,主要是易引起反倾销商品在主销市场上的市场占有比例变化和竞争,以及国际同行业的反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国外贸易政策和技术标准变化信息。
  第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应积极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和办法,规范技术市场、金融市场经济活动,规范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证吉林省民营外贸经营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三、社会信用制度环境
  信用是秩序的保障,也是民营外贸企业发展的命脉。因此,在发展民营外贸企业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
  第一,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民营外贸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政务信息网,由省民营外贸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第二,加强对民营外贸企业信用的监管,加大失信成本。加强信用制度的监管,培育信用社会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信成本,把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依法追究逃脱债务和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提高市场信用。政府在建立信用方面应该发挥较大的作用,建立可行性的企业信用查询体系,建立切实可行的企业信用档案上网系统工程,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记录在案,并在网上查询该企业的不良记录,并通过与有关部门合作进行质量把关,在行业内部开展维权活动。
  第三,加强道德建设,强化企业自律。首先要提高企业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实际深入企业开展道德教育。自律是保证社会诚信守信的基础,企业必须加强自律,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自己的行为纳入到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中去,企业要有勇气把自己推向公众,加入公开的社会信用网络,接受公众监督,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尽快形成企业的信用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失去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
  第四,加强和改进对民营外贸企业的监管。一是要改进监管方式和方法,依法履行监管职能,规范监管行为,同时公开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民营外贸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管,包括对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营外贸企业产品出口安全、是否照章纳税、有无违法经营等监督检查,有效地保证民营外贸企业的经营信誉。二是积极促进民营外贸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政府当务之急是尽快建立民营外贸企业现代信用管理制度,这种信用管理制度不但要能够提供制度资源和良好秩序,保证民营外贸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同时还要降低企业的信用成本和经营风险。
  四、税收政策环境
  为促进民营外贸的发展,可实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这对吉林省民营外贸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可以大大激发民营外贸企业的积极性。
  第一,取消对民营外贸企业的双重税制。在赋税方面,不能对民营外贸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又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重点加强民营外贸企业出口产品退税新机制的研究,以加快资金周转,增强民营外贸企业产品出口竞争优势。
  第三,对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及出口特殊商品民营外贸企业实行减免关税等优惠税收政策,扶植其发展壮大。

  五、金融融资环境
  当前吉林省民营外贸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贷款,而贷款难又是民营外贸企业融资中碰到的首要问题。
  第一,完善民营外贸企业信贷服务体系。根据民营外贸企业的自身特点完善信贷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信贷融资作用;有效利用政策性银行对民营外贸企业的支持引导作用;加强部门合作积极探索和开发适宜的贷款产品;用好用活利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突出支持重点促进民营外贸企业结构调整;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综合配套金融服务。建立健全民营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民营外贸企业融资规模小、频率高、风险大,因此,应针对民营外贸企业融资特点建立相应的信用评价体系,为贷款发放提供便于操作的可靠依据,从而简化商业银行贷款环节,保证及时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规范民营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资金融通支持其发展,仅仅靠商业银行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在鼓励商业银行融资的同时,注意规避相应贷款风险,规范民营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而提高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行性。
  第二,鼓励民营外贸企业参与创业板市场融资。以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现代金融架构将逐渐取代以银行体系为金融制度基础的传统金融架构。资本市场不仅具有资本聚集功能,而且能够提高资本的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因此向银行贷款并非民营外贸企业唯一的融资渠道。改革以银行为主体的单一的投融资体系,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是解决民营外贸企业融资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证券交易市场主要为国有大型企业服务,容量有限,其上市要求高于民营外贸企业能够达到的水平,难以支持民营外贸企业的融资要求,随着我国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成长型民营外贸企业创业板上市将是一条重要渠道。吉林省也应抓住机遇,出台具体政策鼓励、推动有条件的民营外贸企业优先上市甚至到境外上市,参与资本市场融资,为民营外贸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民营外贸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积极组建地方性、区域性产权融资市场。目前吉林省的民营外贸企业还处于初期阶段,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企业很少,所以解决民营外贸企业融资的困难,短期内吉林省可以借鉴西方及其他省市地区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经验,积极组建地方性、区域性产权融资市场,为民营外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降低融资成本,为其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资本支持。在地方性、区域性的产权融资市场内当地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地缘性充分了解企业的信息,有效地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辅助政府出台的有关法律和监管,双方的权益都可以得到保障。
  第四,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由于民营外贸企业规模较小,风险偏高,所以各地政府普遍对民营外贸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持谨慎态度,恐其扰乱金融秩序,但随着民营外贸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相应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投资者识别、控制风险能力的提高,吉林省应积极赋予民营外贸企业在企业债券市场上的融资权,使其可以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
  第五,建立各种类型的民营外贸经济发展基金。政府财政应在预算中建立民营外贸经济发展基金,积极引入其他长期性的社会资金,向各类主体进行融资。与此同时,大力发展民间民营外贸经济基金,充分挖掘吉林省民间资本的潜力,通过政府制定的特定优惠或约束政策,引导省内民间资本的合理流动,既促进民间民营外贸经济基金的发展和壮大,又使其业务领域更符合政府的总体民营外贸经济发展目标。
  六、人力资源环境
  吉林省政府要重点加强有关人力资源问题的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
  第一,研究制定鼓励下岗人员、大学毕业生和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优秀人才到民营外贸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研究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如贷款等;创新成果由政府给予重奖。
  第二,研究制定民营外贸企业人才行政管理政策,使民营外贸企业的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职称评定、国外智力引进、各类优秀专家评审与国有外贸企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研究制定民营外贸企业人才帮扶政策。政府应有计划地选送民营外贸企业人才到有关院校进行培训或组织民营外贸企业家出国考察,开展国际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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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林晓.关于我国私营企业发展外贸的思考[J].银行家,1999(11).
  *本文属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课题名称:振兴吉林经济与发展民营外贸的互动研究;课题编号:(2009)297。
  (作者单位:长春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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