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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保基金管理的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冬梅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1992年由民政部推行,农保工作经过近几年来的探索发展,规模日益扩大。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标志着全国性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近年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农保基金数量逐年增加,给基金监管带来一定难度。进一步加强农保基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农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各级农保基金监管部门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新型农保制度中农保基金管理的具体要求
  
  第一,新型农保基金筹集。在筹资方式上,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财政适当补贴,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第二,新型农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新型农保基金监管。在管理上,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在监督上,主要实行社会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方式;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二、新农保基金管理和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策法规制度滞后,法律框架不完善。新农保基金的经办管理体系不健全,劳动保障部门内部缺少建立相应的审计监督。缺乏对基金的征收、发放、管理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和科学规范,没有起到积极的内部控制、监督作用。尽管农保工作开展了近20年,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有关规定只是停留在部门规章的水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及运用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制化程序执行的,而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政策来执行,这就造成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的监督。
  第二,农保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各级别、各部门都参与农保障基金的管理,造成地区、部门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而且环节多、效率低,多部门的同时参与增加了农保基金投资风险。
  第三,基金管理层次较低。“新农保”基金管理层次较低,各地的缴费标准、待遇计发和基金运营不同,就会出现各地制度多样化和碎片化趋势,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同时基金保值增值也受到制约。由于运营层次低,基金不能形成规模优势,收益不高。过度分散的管理带来不合理的高额管理费用。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集中在县级政府下设的机构管理运营,这使得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的区县一级。而且基金存放在县级,发挥作用有限,社会化程度低,基金监督难以落实,还存在着违规存放农保基金、违规投资、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三、加强对农保基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农保基金是老百姓“养老钱”、“血汗钱”,确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新农保事业能否健康发展。我们应一直把管好农保基金作为整个农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对待,为确保基金安全,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管好用好新农保基金。
  第一,完善社会保障立法,将农保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推行一体化的农保管理制度,即统一保障对象,统一农保基金的筹集和支付,统一农保服务,统一农保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与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内控内审制度,特别是结合新农保工作实际,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控制制定得更细致、具体。加快完善基金稽核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第二,建立专门的农保基金监管机制。建立独立性较强的监管组织后,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对基金监管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业化的管理,专门的基金监管组织有利于提高监管部门决策的科学性、民主化和透明度。强化日常监管,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险基金日常监督业务范围,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收缴、上解、管理、增值、预算、决算、领取和发放等各个环节不留漏洞和隐患,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经办机构要主动接受监管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三,提高农保基金运营层次。适当提高农保基金运营层次,将农保基金的运营由县提高到省直至劳动部或财政部。省级单位负责基金管理工作,县级单位负责基金归集、支付和基金收益分配。要在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探索基金市场化动作的路子,省级政府能更有能力做好技术含量较高的基金管理工作,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可将基金投放到国家大型、特大型建设项目上,可借贷、可参股、控股。诸如正在实施的“西电东送”、“西气东输”、“南水北调”及西部大开发的一些大型、特大型开发项目等。既支援了国家建设,又可化解基金风险,还可获得高额的回报。
  (作者单位:莱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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