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供应链违约风险防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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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文瀚
摘要:供应链企业通过契约形式结合,因而也会存在着违约风险,而社会信用制度是外在的维护契约实现的约束力量。文章分析了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对供应链违约风险的防范,针对我国信用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以防范供应链违约风险。
关键词:社会信用;供应链;违约风险;防范
在供应链环境下,供应链企业依然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它们之间形成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际上是在供应链的各节点企业间形成的一定时期内信息共享、共担风险、共同获利的一种协议关系。完整、高效的履约是交易成本降低、供应链优势发挥的前提和保证。它有利于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在使交易的空间范围、频率扩大的同时确保交易对象相对稳定,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从而有利于克服机会主义。交易成本的降低又促进了供应链网络的形成与完善,既克服了大企业等级森严的层级组织形式的弊端,又避免了完全通过市场交易的信息搜索成本和履行契约的高额执行成本。
但供应链和节点企业的目标冲突、协议设计不当或内容不完善、信息沟通不畅、利益分配不均和机会主义等原因都可以导致违约行为的产生。供应链企业违约的危害是极大的,直接的结果是各供应链成员的努力投入不高,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士气不高,每个成员企业都抱有“搭便车”的心理――只要其他企业努力了,自身的收益也会增加。最终将导致供应链合作伙伴之间产生合作危机,甚至合作中断。因此,对契约的履行就成了供应链的
“生存保障”,解决了违约风险问题,不仅使成员企业受益,也使整个供应链的社会福利得到提高。即信用问题成为制约其正常运作的主要障碍。
一、基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供应链违约风险防范
供应链中的供应、采购、承运、产品质量检验、资金结算等业务活动既是合作各方履约的过程也是彼此兑现各自信用的过程,因此供应链组织中任何契约的执行都需要社会信用制度保驾护航。同时,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将影响、改变企业的信用行为选择,使其确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即基于供应链合作伙伴的长期战略目标来调整自身的行为以实现合作竞争的多赢局面和持续的帕累托改进,而不是尔虞我诈的零和博弈。
社会信用制度主要通过激励惩罚机制影响企业的信用行为选择。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都存在信用危机的情形下,利用更广泛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信用制度更显得迫切。下面分别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对此进行分析。
(一)从微观层面,基于市场载体的社会信用制度作用分析
现代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企业信用对企业很重要。企业通过一贯的履约表现,使得社会对其信用形成了共识,就对企业建立起了信任。如果企业拥有很高的信用它将在很多方面获得“额外收益”;否则,将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社会信用体系从以下方面影响供应链企业的信用行为选择:
1、生产经营方面。社会信用环境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加影响,促进企业履行承诺,提高自身的信用。如果企业信用缺失,将使信用作为支付手段的功能被削弱,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制约对各类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导致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企业经营绩效下降。比如,对供应链企业商业往来而言,企业的付款记录不好,供货商将要求提高现金结算的比例,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需求,增大企业大的经营成本。
2、交易成本方面。经济学家威廉姆形象地把交易成本比喻为经济世界中的“摩擦力”。与之相比,根据决策理论,企业通过一贯的履约表现,获得社会对它的信用共识,社会进而能够增进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关系,而信用恰如交易活动的“润滑剂”,其在经济行为中的运用与发挥,可使交易行为更具确定性和周期性,使交易过程顺畅,减少风险防范费用,从而,减少交易活动的“摩擦力”,即降低交易成本(康芒斯,1997)。在现代经济中,交易成本是企业经济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尽可能降低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就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二)从宏观层面,基于监督机构的社会信用制度作用分析
通过市场载体,社会信用制度可以影响供应链企业的信用行为选择。但由于市场的自身局限性,会产生市场失灵,因此还需通过“监管方”来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制度对企业信用行为的影响作用。
在存在监管的情况下,如政府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交易中的违约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推动提高信用信息的质量和传播速度,增加违约行为的成本,发挥“第三方”的监督、约束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交易人将视监管力度的大小而相应的改变其行为选择模式。在市场博弈中,“监管方”的存在将改变企业行为的约束规则,它们的收益预期也会随之改变,从而会使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体行为选择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它们的信用行为选择。
在强有力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监督”下,交易双方自我道德约束行为形成的一系列规则就会成为交易双方相互博弈中的“可置信威胁”,对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形成有效约束。一方面,如果企业在相关监督部门看来信用记录不好,企业将被当作重点监控对象,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如果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进一步被主管部门公开披露,企业的经营环境将大大恶化。另一方面,在多次重复博弈交易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诚实履约来表达自己的诚意,树立自己的声誉,减少道德风险,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获得较高的边际收益。这样,监督机构的监督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违约成本,而且提高了守信的收益。通过上述对企业违约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可知,这将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契约,拒绝欺诈的信用模式,进而提高供应链运作的效率。由此,社会信用制度对企业的信用行为产生了强大的约束作用。
二、强化我国社会信用制度的思考
(一)我国信用制度发展及现状
虽然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大量的关于“信用”的古训和格言,并且很早就出现了合同,但实际上,正如众多学者所指出:我国是个低信任度的国家,信任结构没有超越血缘宗法关系,没有把基本的认同和信任扩展到陌生人。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法制不健全、政策具有多变性、社会道德秩序失衡和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加剧了信用缺失的状况。在商品交易领域,假冒伪劣屡禁不绝,合同履约率低,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信用危机大大增加了社会成本。据专家分析:我国市场交易中由于信用缺失,使得无效成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至少为10-20%,已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二)我国现有信用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在我国,市场参与者不守规则和无信经营导致社会信用缺失,市场经济秩序处于混乱状况;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市场本身对信用的需求十分迫切和强烈,但信用制度的自发供给却常常低于社会需求的最优水平;致使社会信用制度没有充分其对信用行为的激励惩罚功能。
1、信用缺失问题严重。人们信用意识淡薄,失信行为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企业间信用关系扭曲,相互之间存在大量的、长期不能缓解的债务拖欠。目前,我国每年订立的经济合同大约有40亿份左右,但合同的履约率仅为60%左右(吴晶妹,2001)。
2、信用制度自发供给低于社会需求的最优水平。信用制度的供给者和需求者不可能像一般产品那样发生分离,即它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是不可分离的,表现出显著的自己需求自己供给的特征。在制度的供给中会碰到外部效果和“搭便车”问题,影响了社会信用的自动供给机制。当信用制度供给不足时,就会出现普遍失信现象,阻滞经济发展,这时社会就会呼吁信用制度的出台。
(三)改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对策
1、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行为。社会信用水平与法律的完善程度是高度相关的,因此人们常将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运转良好和市场信用交易健康增长的国家称为“征信国家”。要形成一个良好的市场信用体系,其关键是要建立一套使守信者得益、失信者付出代价的制约机制,保证契约双方的权利不受侵害。因为信用关系的确立,是建立在信用主体合法、交易内容合法、交易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并使信用关系符合法律的规范性、统一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构建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信用法律体系。
2、加强市场经济信用文化的建设,培育社会诚信意识。企业信用水平的提高,固然需要必要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作保障,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社会主体之间的诚信理念,企业信用关系需靠信用道德规范来维持。诚实守信是信用道德的基本准则。这就需要建立信用道德评价和约束机制,使企业自觉形成一种“守合同、重信用”的社会风气,造成“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良好氛围,打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意识环境。政府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努力打造信用优势环境。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和宣传教育方式,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信用文化、健全社会信用教育体系,普及信用知识,强化信用意识,让全社会都认识到守信的重要性及失信的危害性。应让所有企业认识到将信用作为一种资源对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意义。通过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和信用意识,使全民的思想观念转变到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准则上来,非常珍惜已有信用,并努力创造新的信用。
3、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个开放的全国性信用信息平台,增强市场透明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企业、个人信用属于公共信息资源,市场交易者可以顺利获取所需资料,为交易决策提供必要参考,以减少交易风险。因此,我国应建立全面、完整的征信信息数据库资源,使它成为一个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这不仅是资信评估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打击和抵制失信行为,推动信用制度建立的重要保障。从目前信用状况看,我国应采取政府行为保证信用建设和管理所需的高新技术、资金供给,建立起完整的国家信用制度,以国家的强制性保证其执行。
4、完善企业信用行为奖惩机制。激励与惩罚制度是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目前我国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十分薄弱,以主使守信者未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未得到严厉的制裁。因此,建立和健全我国企业信用奖惩机制,就成为当务之急。激励制度就是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银行授信和商务活动中给予优先和优惠。失信惩罚制度则不仅限一般的行政处罚,更应体现对企业信誉评定的影响、道德的谴责和生存发展的制约等方面。其具体思路是:建立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建立快速收集有关失信行为的信息或举报机制;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将企业的不良信用按照时间长短不同记录于各相关数据库;建立被惩罚人申诉制度。特别要制定、推行“失信成本”高于“守信成本”的惩治制度,只有增大失信的法律成本和交易成本,让失信者从失信中不仅无利可图,而且血本无归,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要增加市场透明度,让失信者暴露在阳光之下,可以强化信息披露制,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来制止企业造假售假等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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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康芒斯.制度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1997.
(作者单位: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作者为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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