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信托业:蓬勃发展下暗藏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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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新宇
摘要:2007年初,中国银监会修订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新的法规。新法规实施一年以来,信托业获得了蓬勃发展,各项主要营业指标均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文章试从信托业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揭示信托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并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关键词:信托业;发展;隐忧
2007年是信托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年初,《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出台,揭开了信托业变革的序幕。新办法对信托公司自有资金的投资范围、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信托资金的管理模式等涉及信托业发展、定位的核心问题做出了新的规定,传达了监管当局对信托公司今后发展方向的设想和要求。新办法将信托公司定位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要求信托公司面向高端客户开展理财业务,要求信托公司将主要资金管理模式由贷款和证券市场投资逐步向股权投资、企业年金管理、资产证券化、PE等领域拓展,逐步形成信托公司独特的盈利模式。2007年,在信托新政的指引下,一半以上的信托公司完成了金融许可证的换领工作,开始按照新办法办理业务。同时,信托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总额、行业利润都创出历史新高。有数据显示,2007年全国54家信托公司共实现盈利137亿元,平均每家信托公司盈利2.48亿元,同比增长超两倍,一半以上信托公司净利润过亿元。截至2007年底,信托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近万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64倍。信托业在2007年无疑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信托业的改革似乎出人意料的顺利。
信托业的蓬勃发展令人欣喜,但经过分析我们发现,信托业超常规发展与诸多客观因素不无关系,信托公司的长远发展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其蓬勃发展下还暗藏着诸多隐忧。
一、利润得益于资本市场,“137亿”并非真实水平
信托业盈利猛增,其中相当部分得益于资本市场的高歌猛进。2007年,上证指数2728点开盘,年末以5261点收盘,全年上升92.85%。信托公司在自营业务获得高额回报的同时,还把信托业务的主攻方向定位为资本市场。据统计,2007年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信托计划近七成投资于证券市场,信托计划的手续费收入和超额投资收益分成使信托公司挣得盆盈钵满。另外,部分信托公司持有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份,资本市场的高速增长也使这些信托公司获得了高额分红回报。2007年是资本市场在低迷数年之后爆发式增长的一年,如果按照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的平均增长速度计算,信托公司的利润水平将大打折扣。2008年初以来,国内股市持续低迷,信托产品的投资业绩也大幅回落,部分信托公司网站的公开信息显示,由于资本市场市值不停“缩水”,多数投资于证券市场的阳光私募信托理财产品已出现大幅亏损,下半年如果市场不出现反转行情,信托公司来源于证券信托的手续费收入必将大幅减少,信托公司的证券业务将很难维持去年的高额利润。
客观地讲,资本市场的繁荣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信托业缺乏稳定盈利模式的尴尬。新办法出台前,信托公司采用最多的资金运用模式是贷款。此次新办法对贷款模式的运用进行了限制,同时鼓励信托公司从事企业年金、PE、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作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专业化机构,以上各类业务无疑应该是信托公司的发展方向。然而,多数信托公司目前还不具备迅速开展上述新业务的条件。具体讲,有如下几个原因:首先,历经五次整顿,信托公司的人才流失比较严重,尤其缺乏既了解信托业务,又熟悉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领域的综合型人才。新办法颁布以来,随着信托公司实力的增强,部分信托公司通过招兵买马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但短期内仍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其次,长期以来,多数信托公司以从事贷款、证券市场投资业务为主,对企业年金、PE、资产证券化等新业务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新业务对整个中国金融业来讲,都是比较新的课题,短期内能否迅速发展起来尚存悬念。再次,作为中国金融发展的新领域,这些业务无一例外地被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列为发展重点。和这些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在组织机构、人员能力、市场熟悉程度等方面均没有优势可言;另外,上述业务监管的主导权均属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作为银监会旗下的信托公司发展此类业务困难很大。
二、银信合作产品占了资产规模的半壁江山,万亿资产收益不高
截至2007年末,全国54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达9614亿元,同比增长了1.64倍。信托资产的快速增长固然喜人,但从结构上分析,增长最为迅猛的信托品种是银信合作产品,信托公司在该类产品上的收益率很低。2007年末,银信合作产品的资产规模达4000亿元,约占全部信托资产的42%,银信理财产品是信托报酬率最低的产品,信托报酬收入往往不足信托资产规模的千分之一,难以满足信托公司对利润增长的渴求。日前,中国信托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建立行业价格自律机制问题,可见信托公司的低取费已对整个行业造成了影响。
银信理财产品的参与方包括银行和信托公司,部分产品有理财顾问(基金管理公司或私募基金)参与,产品多数投资于新股申购、信贷资产买卖和资本市场运作。在整个资金运作过程中,银行扮演产品分销人角色,通过其拥有的大量客户资源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理财顾问发挥其资金运作的优势,承担资产管理人的角色;信托公司充当受托人角色,为资金的流动提供了产品平台。由于信托公司承担的角色本身技术含量较低,不同信托公司之间很容易形成替代关系,因此信托公司谈判能力弱,难以形成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信托公司的劣势地位是银信理财产品结构特点决定的,靠价格联盟很难改变这一现实。其实,各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这一价格联盟恐怕根本就无法建立,信托理财产品的低取费短期内难以改变。
由此可见,信托公司管理的资产有相当部分是低收益的理财产品形成的,以目前信托业的资产总额评价其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力尚不客观。
三、转战新的目标市场,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2001年1月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产品的发行起点为5万元,单个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这一标准已经相对较低(与银行理财产品的起点相同),可以说目前信托产品的目标市场主要是中、低端理财市场。新办法颁布后,信托产品将面向购买单一产品100万元以上或能出具年收入30万元以上证明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目标市场由中、低端理财市场转变为高端理财市场,客户群将发生很大差异。信托公司必须放弃其多年打拼的客户市场,在新的领域内重新立足,并针对新客户群体调整产品结构,制定营销策略。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和人民财富的积累,高端理财市场的发展无疑将成为下一阶段金融市场的热点,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机构都跃跃欲试,希望进场分一杯羹。目前,包括诸多外资巨头在内的商业银行在大力推广私人银行业务,证券公司已获准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基金管理公司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保险公司也在开展类似的理财业务。以上各类机构几乎都运用了信托原理,提供和信托产品类似的理财产品,和信托公司在高端理财市场形成直接竞争。与以上几类机构相比,信托公司在资金规模、市场研判能力、营销能力等方面都没有优势可言。
2007年3月新办法实施以后,信托公司陆续开始新许可证的换领工作,相当一部分业务仍然在原信托法规的框架内操作,目标市场转换带来的问题在当年尚未充分体现。2008年,多数信托公司已完成重新登记,开始按新办法要求办理业务,目标市场转换的影响将集中显现,信托公司在产品设计和产品发行等方面都将面临挑战。
不可否认,在信托公司充满波折的发展历程中,目前无疑是信托公司发展方向最为明确、财务状况最为乐观的时期,也是信托公司创新发展的最佳时机。信托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谋划企业的长远发展。第一,着力打造高水平的投资团队,提高运作信托资金的水平。作为私募性质的信托公司,团队的资金运作能力至关重要,是公司核心竞争力所在。第二,发挥受托人职能,利用信托关系做大信托业务。随着信托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利用自身团队管理全部信托财产越来越困难,信托公司可以充分运用信托关系加强与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乃至私募基金的合作,做大信托业务。第三,寻求与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融合。金融领域的混业经营、混业监管无疑是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和银行、金融控股公司相比,信托公司的资本金薄弱、资产规模小,谋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融合将是许多信托公司的明智选择。
在中国经济形势良好,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的背景下,信托业的前景无疑是美好的,如果能够认清形势,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和其他金融机构错位发展、发挥信托公司的独特优势,信托公司必将迎来久违的春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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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新宇,天津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管理部经理,南开大学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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