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刚性成因新探:基于复杂性科学和哲学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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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利斌 葛天平
1引言
核心刚性概念自1992年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多萝西・伦纳德・巴顿提出以来,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研究。然而,核心刚性是什么?它是怎么形成的?它表现在哪些方面?载体是什么?如何克服?与核心能力的关系怎样?诸如此类问题值得众多学者去深入探讨。本文首先从核心刚性的概念出发,在对前人有关研究成果从经济学、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等学科角度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从复杂性科学、哲学视角,运用复杂性科学中复杂自适应系统(CAS)理论和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对核心刚性的成因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2核心刚性概念
“刚性(rigidity)”本是物理学上的一个概念,意指在外界环境改变的条件下,物体保持不变的特性。在研究中,刚性的反义词多指“弹性”或“柔性”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多萝西・伦纳德・巴顿 (1992)指出核心能力和核心刚性好似一枚硬币的两面,核心能力既能帮助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同时企业也会由于核心能力的长期积累而产生一种难以适应变化的惰性即核心刚性。她从四个维度识别核心能力和核心刚性:物理系统、管理系统、技能和知识、价值观,并指出四个维度从前往后相对变化难度由低到高。
国内学者刘海建等则认为核心刚性受企业以往惯例所影响,企业的核心能力日趋强化,表现在一系列载体上,包括企业成员行为模式难以改变的一种性质。如果没有外力的破坏,这个性质将长期存在下去。他们进一步指出企业的核心能力刚性有以下三个特征:(1)主要表现为隐性知识的形式。企业的核心能力刚性主要表现在企业内部的组织惯例,这些惯例是隐性的。(2)各因素间相互关联。由于企业的核心能力是潜移默化于企业一切资产之中的,要克服核心刚性难度很大,必须从企业的各个方面着手。(3)核心刚性自身具有自我强化性质。企业的核心能力产生后,核心能力越强,核心刚性越强。
4核心刚性成因的两个新视角:复杂性科学与哲学
(1)复杂性科学视角
1.1企业是复杂自适应系统
复杂自适应系统理论(CAS)首先由美国密歇根大学教授(John Holland)在《隐秩序―适应性造就复杂性》一书中提出的,定义为“由用规则描述的、相互作用的主体组成的系统”。他指出CAS最重要的特征是适应性,即系统中的个体能够与环境以及其它个体进行交流,在这种交流的过程中“学习”,或“积累经验”,不断进行着演化学习,并且根据学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各个底层个体通过相互间的交互、交流,可以在上一层次,在整体层次上突现出新的结构、现象和更复杂的行为,如新层次的产生,分化和多样性的出现,新聚合的形成,更大的个体的出现等。
组织包括两类系统:合法系统和影子系统(拉尔夫・斯泰西,2000)。合法系统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是组织中的最有权力者有意识正式建立的联系;二是通过组织成员广为接受的隐含规则――即共同文化或共同意识形态建立起来的联系。影子系统是组织行为主体在合法系统相互作用时,暂时通过非正式渠道建立的另一种网络。它包含非正式社会、政治联系,在这个网络中行为主体相互作用产生各自的作用规则。合法系统处理当前事务,并受系统内部所有行为主体共享的显性模式的驱动,使组织趋于统一。影子系统不处理系统当前的现实事务,受系统隐性模式的驱动。它除了包含信息流、能量流、行为流以外,还有情感流、信任流、道德流等,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使组织趋于多样化。合法系统在理想状态下呈线性,但在实际中或多或少表现出非线性;而影子系统呈现出完全的非线性。企业是由人和群体为行为主体而组成的组织,具有自组织性、自相似性和自适应性,是典型的复杂自适应系统。
1.2企业核心刚性的形成
复杂自适应系统理论指出,企业可运行在三个区域:稳定区域、不稳定区域,奇怪吸引子(或称、混沌的边缘、相变阶段)。当一个企业的影子系统和合法系统协调一致时,它处于稳定的阶段;当企业的影子系统被精神异常的幻想所支配,而合法系统又没有足够的能力容纳时,企业系统就会崩溃;当企业的影子系统在与合法系统势均力敌且意欲破坏和取代它的一部分时,则企业系统处于相变状态,变得富有创造力。
若影子系统支持合法系统,则系统运行在稳定区域,拥有一个受防御性影子系统加强的有效合法系统,它将禁止人们表达当前合法系统的异议,怀疑其各种假定,组织中的群体和个人都不能从事双环学习,个人也极度不受赞扬去占据相变空间,整个组织的学习机制失去了作用。在此种状态下,组织的影子系统表现出具有极大稳定性的动力学行为。当人们执行综合计划以试图消除那些阻碍任务实现的因素时,影子系统可能会阻碍或者破坏这种变化,以保持现状的稳定性。它可能表现为一些十分复杂且难以理解和认识的防御系统,其中某些防御系统是无意识的。此时组织将处在一个非常稳定的区域,但是这也带来了思想僵化的危险,即使显性符号系统发生变化,强健的支持合法系统的影子系统也会长时间地抵御这种变化,并且使整个组织继续处于僵化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企业的合法系统与影子系统配合得越来越紧密,久而久之,企业必然表现出核心刚性特征。企业只有通过控制一系列参数的值(例如:信息流动速率、多样性程度、联系程度、焦虑抑制水平、权利差异程度等)达到临界点时,系统才会处于系统崩溃边缘的相变阶段,而仅在此时系统才具有创造性空间,企业才能从事创造性活动,克服核心刚性,培育新的核心能力。
(2)哲学视角
在精致证伪主义思想观点的基础上,伊姆雷・拉卡托斯(Lakatos Imre)提出了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他认为,科学的基本单位不是一个孤立的理论或命题,而是一个互相联系具有内在结构的完整的理论系统,这个系统就是“科学研究纲领”。它由三个部分构成:(1)作为研究纲领核心的“硬核”。它构成了纲领发展的基础,表现了纲领的本质,它是不可反驳的。一旦研究纲领的“硬核”部分遭到反驳与否定,整个研究纲领也就遭到了反驳与否定。(2)作为研究纲领辅助性假设的“保护带”。“保护带”就是保护“硬核”,不使“硬核”受到反驳的一些辅助性理论或假说。(3)指导研究纲领未来发展的启发法(包括正面启发法和反面启发法)。正面启发法是一种积极的鼓励规定。它提倡并鼓励科学家通过增加、精简、修改或完善辅助性假设等办法来发展整个科学研究纲领。反面启发法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反面的禁止性规定,禁止把反驳的矛头指向科学研究纲领的硬核。正如拉卡托斯所论述的那样:“一切科学研究纲领都在其硬核上有明显区别。纲领的反面启发法禁止我们将否定后件式对准这一硬核,相反,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的独创来阐明、甚至发明辅助假说,这些辅助假说围绕该核形成一个保护带,而我们必须把否定后件式转向这些辅助假说。”
Prahalad和Hamel认为,作为组织知识与技能的核心能力,并不是指个别技术,而是指把一个组织所拥有的各种技术和技能协调、整合起来的能力,包括企业某些特殊专长、企业在某一具体领域的能力、有关组织内部的协调和学习的整体形式等等。对于核心产品,他们将其定义为联结核心能力和终端产品的中间环节,是实际贡献于终端产品价值的元件和组件,它是核心能力的物质体现。他们区别了核心能力、核心产品和终端产品这三个层级,将产品竞争理解为三个层次上的全面性竞争,而且每一层级的竞争又具有不同特点。借鉴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理论,我们认为核心能力类似于“硬核”,一旦形成不会轻易改变,它通常受到“保护带”核心产品的保护,而最终产品是最容易受到其他竞争企业的攻击和模仿。“逻辑时间”是指别的企业模仿该企业产品的容易程度。拉卡托斯的理论充分说明企业核心能力的僵化现象,即核心刚性存在的原因。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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