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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建辉

  
   【摘要】对于现代企业来说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在新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从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多角度进行纳税筹划,从理论和实践上探讨了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收环境和现行税法,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通过减轻税负、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谋划、对策和安排的经济活动。
  2007年3月16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作为政府收入同时也是企业支出的双主体,企业所得税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它有很大的税收筹划价值,是企业纳税筹划的重中之重。企业应如何采取一些积极主动的措施做到在依法纳税的同时又可以合理的节税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问题。
  
  一、企业筹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对于企业来说,筹资是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基础活动。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关注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可以通过长期借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途径取得所需的经营资金。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
  
  1、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
  
  2、发行债券
  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抵税作用和长期借款利息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4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60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行价格作为债券投资额。
  
  3、发行股票
  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0.25万元。
  
  4、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税前扣除,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消,因此难以进行纳税筹划。
  
  二、企业投资环节的纳税筹划
  
  投资是指投资主体以获得未来收益为目的,而将资金物流等生产要素投入社会再生产的过程,进而形成资产,以生产、经营各种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事业的经济活动或交易行为。企业投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持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提高企业的价值。
  
  1、投资地点的纳税筹划
  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地点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的地点税制差别也应作为考虑的重点。无论是国内投资还是国际投资,都应该考虑不同地区的税率的差别,有选择性的对税负低的地区投资,以获得最大的收益。2008年之前,我国的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的大多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都是15%,而其他地区都是33%,但这条规定从2008年以后将慢慢消失。根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文件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至2010年期间,减按15%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的国家或地区不征企业所得税有的税率却高达50%。由此可见不同地区的投资对企业收益的影响是非常大。企业应该尽可能的选择税率低的地区进行投资。
  
  2、投资组织形式的纳税筹划
  (1)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一个企业投资机构时,可以在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机构,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即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即分公司在税收上的规定是不同的,子公司一般要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在设立公司时必须进行规划。企业成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以企业成立分公司的目的为主线,介乎企业的发展进行全面的考虑。第一,分支机构使用的税率低于母公司时,通过转移定价,增加子公司利润,降低集团的总税负,使企业总利润最大。第二,设立分支机构时,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只有政府允许在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子公司才可以加入集团整体利益的税务筹划。第三,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如固定资产转移,不涉及所有权的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子公司必须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税负。第四,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当局的认可。第五,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得多,资本利润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收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第六,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以享有免税照顾,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第七,境外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

  (2)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很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税收方式有所不同,公司一般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却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我国也是这样规定,对公司进行25%的所得税率,对合伙企业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但不一定是所得税率下的税负重于个人所得税下的税负。企业要根据各种情况选择设立的形式。
  
  三、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纳税筹划
  
  1、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对于产品成本、企业的利润和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利用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必须考虑企业所处的税制环境以及物价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价格变动因素。企业预测购进的存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应当采取先进先出法;在预测价格较稳定或者难以预测的情况下,应该采用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在价格变化不定而且单价较高的情况下,应该采用个别计价法;在预计价格将上升的情况下,企业本来应该采用后进先出法,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下企业还是用加权平均法比较适当。
  (2)税法的限制性规定。会计制度和税法有矛盾的地方,会计处理时按准则或制度规定进行核算,纳税时要按税法进行调整,对时间差异一般计入递延所得税。
  (3)存货计价要与企业优惠政策配合运用。如果物价在持续上涨而企业正处于免税期,此时企业获得的利润越多,其得到的免税额就越多,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货的成本,以减少存货成本的当期摊销,扩大当期利润。而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的征税期,那么企业本来应该用后进先出法,但新的会计准则不允许,所以只能用加权平均法。
  
  2、折旧核算的纳税筹划
  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由于折旧要计入产品的成本或期间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和应纳所得税的多少,其方法的选择尤为重要。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而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值,所以也为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提供了机会。企业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主要从折旧方法的选择和折旧年限的选择上进行筹划。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企业应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加速收回成本。在所得税率稳定的前提下,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总之,纳税筹划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收,有利于企业达到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 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3] 黄国成、王志成: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协调・纳税筹划[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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