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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富豪尤新存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戴志军 张敏洁

  从一无所有到集团老总,从千万身家到锒铛入狱。他究竟是什么样一个人?是暴发户还是实干家?是赌棍还是拓荒者?是诈骗犯还是法盲?
  2005年11月10日上午,陕西恒星大厦诈骗案再次公开审理。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尤新存头上的神秘面纱终被揭开。
  
  暴发户VS实干家
  
  “尤新存依靠政策机遇发一笔财,但自身综合素质的低下却使他没有将事业做大做强。”一部分人这样评价尤新存,他们的依据是由尤新存一手建立并掌控的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并没有什么现代企业建制与管理,也没有任何市场论证与风险预警,根本就是一个简单拼凑的草台班子。因此,他们认定尤新存是一个典型的“暴发户”。
  不过,那些熟悉尤新存创业史的人却对此持有不同的意见。“尤新存的事业是靠脚踏实地的苦干打拼出来的。”他们说。
  尤新存的创业生涯始于1980年。那一年,他与人合伙买了一辆苏联产的汽车,开始做起了个体运输业务。
  这样一干就是8年。通过“买车-赚钱-再买车-再赚钱”的滚动发展模式,尤新存先后买了7辆汽车,成功地组建起了一支运输车队。
  对财富的欲望决定了尤新存不可能满足现状。1988年,尤新存投资数十万元,在铜川建成了当地第一家民营焦化厂。两年后,尤新存的焦化厂已经声名鹊起,订单像雪片般飞来。尤新存一方面保证普通员工的工资待遇,一方面“克扣”自己弟弟妹妹的工资。依靠紧衣缩食的苦干,焦化厂两年时间里赚取了几百万元的利润,尤新存真正意义上掘得了自己的第一桶金。
  因此,将尤新存的发迹归结为“撞大运”,鄙视这位“农民式”企业家的巧干苦拼,是非常不公正的。
  
  赌棍VS拓荒者
  
  在赚得第一桶金后,尤新存并没有“小富即安”。1994年,不甘心蜗居大山一辈子的尤新存来到了西安,他要在此成就一番伟业。
  那时西安的娱乐业刚刚起步,尤新存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他当机立断,在西安市中心开了据称是陕西省第一家娱乐城。
  然而,经营大半年之后,尤新存明显感到力不从心。最后,只好以区区几百万将娱乐城低价卖给了别人。
  1995年,尤新存在陕西咸阳永寿县开了一家煤矿,利用自己原有的网络向外运煤,自产自销。后来,他在西安火车西站办了一个煤台,利用它把煤发往全国各地。为了扩大影响,招揽生意,尤新存又在广州、深圳等城市开办了分公司,发煤的同时还运输钢材、水泥。
  那是一段异常艰苦的岁月。以做水泥贸易为例。那时通常是方圆百里之内,难得见到一个加油站。为了确保自己的车不至于中途熄火,就必须要在上路之前加满油,可每天谁愿意跑上百里路去加油呀?没办法,尤新存只好在自己家里专门腾出一间房子,用作临时油库,而且每周抽出一天时间,到城里的石化厂买回汽油,冒险屯在家里。第二天一大早,用水桶自己给汽车加油。到了冬天,汽车启动非常困难,尤新存只好用摇把将发动机启动,常常弄得满身油污。
  在尤氏兄弟的努力下,终于将办娱乐城所损失的几百万给补了回来,并盈利好几千万,尤新存的元气得以恢复。1996年,尤新存与几个股东合伙组建了陕西恒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正式成立恒星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力不断壮大。
  但凡白手起家的商界大佬们,一般都介于“赌徒”与“拓荒者”之间。尤新存也是如此。
  据西安市公安局提供的资料显示,尤新存个人先后从公司以借款方式领取了2624万余元,大部用于在澳门和缅甸的境外非法赌博活动和个人花费。最多一次输过3000万人民币。因为他的狂赌,使得公司资金链再次出现问题,给购房者的承诺无法兑现。于是,走投无路的尤新存,携带剩余的少部分购房款逃往缅甸,最终走上了诈骗犯罪的道路。因此,在与外界隔绝的半年多时间里,舆论对尤新存的评价如出一辙:这个人好赌,是个不折不扣的赌棍。
  
  诈骗犯VS法盲
  
  陕西恒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先后介入了两家企业的重组之中;而正是这两次失败的重组,将尤新存及其恒星集团拖入了泥潭之中,并最终导致尤新存走上犯罪道路。
  一次是1996年兼并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难以为继,不得已寻求重组。尤新存当时正处于事业的高峰期,雄心勃勃,因此没过多的考虑后果,就将古城三轮车公司这个“包袱”接了过来。
  并购之后,适值山东的三轮车制造业日益崛起,尤新存的三轮车项目一下子陷入尴尬境地。与此同时,从1998年至2000年底,恒星集团累计拖欠职工各项费用已经高达1100万元,导致三轮车公司1034名职工生活困难,令西安市政府头痛不已,给恒星集团日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从2002年起,尤新存萌生了退出兼并的想法。
  但是,进入难,退出也一样不易。尤新存当初以“承债式”方式重组三轮车公司,该公司连本带息3100万元的债务也随之落在了恒星集团的头上。2002年7月,古城三轮车公司的最大债权人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西安东大街支行,一纸诉状,将古城三轮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恒星集团与三轮车公司共同承担债务。2002年11月,西安市中级人民院作出判决,要求恒星集团与三轮车公司共同承担债务。
  收到判决书后,尤新存四处游说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希望通过政府出面协调,解除与三轮车公司的兼并关系,合理分配双方所需承担的债务。2003年3月24日,西安市经济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解除陕西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兼并关系的批复”,表示“同意解除陕西恒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双方的兼并关系”。
  然而,同年4月7日,陕西咸阳毅力工贸有限公司介入了古城三轮车工业公司的再次兼并。几天后,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一份函,内容与西安市经济委员完全一致。2003年5月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了一次有市经委、建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轻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财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工行陕西分行、工行东大街支行、建行西安市朱雀路支行和恒星集团负责人参加的专项问题会议,并形成纪要,大意是由咸阳毅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原三轮车公司的债务,恒星集团承担兼并期间所产生的债务。
  实际上,当时的尤新存已无力偿还债务。因为,早在2001年9月份,西安市新城区南新街5号的一座“烂尾楼”原利信珠宝大厦以拍卖的方式向业界出售,尤新存以恒星集团的名义向中行西安解放路支行贷款9000万元,购买了此楼,亦即所说的恒星大厦。
  2003年3月2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恒星集团无力履行自身债务,依法查封了恒星大厦。尤新存为此深感无助。
  为了尽快弥补公司的亏空,尤新存故意隐瞒恒星大厦被法院查封的事实,从2002年12月起,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划分为600余个面积不等的商业铺位并招聘他人制订销售方案、进行宣传策划,先后在《西安晚报》、《华商报》等报纸媒体上发布广告,宣称投入巨资在商业铺位区域建立大型医药超市,保证投资者获得高额稳定收益,以此诱使公众投资购买其商业铺位。
  截至2003年12月,恒星公司先后与550名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
  按照尤新存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他最初的设想是将此楼购买后,经过开发,此楼的价值可超过亿元,然后再以先卖后租的商业运作方式,将此楼一至四层卖出去再租回来,用于药品销售。这样的话,既可以使公司的资金空缺得以填补,又可以利用该楼做药品销售,公司的资金量又可以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尽管尤新存的辩护律师宣称,这件事并不是尤新存的主观意愿,但无形他已经触犯了法律。
  “当初若不是采取以合同欺诈的方式,而是想其他的办法,来缓解企业的危机,或许,恒星集团是不会倒掉的。都怪我们法律意识过于淡薄。”二弟尤铜川沉痛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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