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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山东省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培青

  [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既为山东省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新的制度支撑,也将对全省财政收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地区间协调等产生深远的影响。增加山东省财政收入和发展地方经济应积极探索增加财政收入,积极探索增加财政收入的新举措,完善分税制,协调地区经济发展,发挥产业优势,加强制造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总部经济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570(2008)01-003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将更有力地发挥企业所得税调节经济功能,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在山东省,企业所得税是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推行不仅会直接对我省纳税人的税负产生影响,而且对我省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吸引外资以及财政收入增长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动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的变革通过税制要素的变化来体现,主要表现为纳税人的认定、法定税率的降低、计税依据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等。
  
  (一)纳税人变动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以“独立经济核算”确定纳税人的标准,实行法人纳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以法人为主体,是否独立核算不再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才是判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在法人所得税的框架下,非法人的分支机构不作为独立的纳税人,由法人实行统一汇总纳税,这就使得企业经营主体内部的收益和成本费用可在汇总抵消后计算所得,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同时,这项规定直接影响各地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数量的变动,无论对于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都可能出现税收收入的波动。
  
  (二)税率变动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把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统一确定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负水平低于原来两个企业所得税税负水平,对财政收入静态是减收因素,而动态是增收因素。这项规定直接影响各地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及财政收入,近期内各地企业所得税将出现大量减收。
  
  (三)税前扣除变动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开计税工资和“三项费用”的税前扣除,加大了广告费、捐赠等的扣除力度。同时为解决资本弱化问题,对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给与限制。该项变动对各地来讲都是减收因素,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各地企业所得税收人和财政收入。
  
  (四)税收优惠变动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以前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进行了清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规定了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投资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项目的优惠;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优惠;对劳动服务企业、福利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直接减免税政策采取替代性优惠;增加了“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优惠等。优惠政策的变化对财政收入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这项政策将直接影响各地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及财政收入。同时,对各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调整,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汇总纳税变动情况
  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以构成法人的企业或组织为纳税人,允许分布于不同地区的企业在盈亏互抵后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税收。因此,税源跨地区转移,会涉及各地税源的增减。企业总部的迁人与迁出,取决于地区的投资环境,对各地税源影响较大,一定程度上会加剧地区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各地财政收入的差距,对各地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新的挑战。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山东省产生的影响
  
  (一)对山东省财政收入和财政体制的影响
  1、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直接影响到山东省的财政收入,主要体现为短期内的财政收入减少。(1)静态影响。由于企业所得税税制构成要素的变动,山东省企业所得税收入将发生变化,进一步影响财政收入的变化。由于受税率变化、税基调整、税收优惠调整的影响,按现有纳税人静态测算,山东省企业所得税将减收81.231418亿元,财政收入将相应减收32.492567亿元。(2)动态影响。2003~2006年,山东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分别是16.97%、16.05%、29.6%、26.4%,平均增长幅度为22.26%。同期,企业所得税的增长幅度分别为9%、31.7%、30.8%、32.9%,平均增长幅度为26.1%。按照20%的增长速度,以山东省2006年企业所得税359.766亿元为基数,2008年企业所得税预计减税116.97124亿元,财政收入预计减收46.788496亿元。
  2、对财政体制的影响。现行财政体制是依据行政区划确定企业所得税归属,新税法实行总部与分支机构在总部所在地汇总纳税,打破了当前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分配格局,对财政体制造成冲击。体现在:一是各地财政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由于企业的总部往往设在发达地区,企业所得税会向发达地区集中,加剧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差距,影响各地财政职能的发挥。二是可能会引发为了发展总部经济导致的地区间税收竞争。如暗中随意扩大税收优惠,增加特定方向的公共支出和减少应该收取的费用,以较低的价格向特定的投资项目提供土地,允许一些企业打上高新技术企业等招牌,从而享受国家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这样不仅会加大投资者的风险,也违背了企业所得税法完善的初衷。
  3、对区域间财政收入分布的影响。由于山东省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企业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差异较大,从而造成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推行对地区间影响不同。具体情况是,东部地区企业所得税将减收31.819087亿元,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将减收12.727635亿元;中部地区企业所得税将减收42.081268亿元,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将减收16.832507亿元;西部地区减收企业所得税5.471745亿元,影响当地财政收入减收2.188698亿元。
  
  (二)对山东省内外资企业的影响
  1、对内资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影响,实际上相当于减税,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可以取消计税工资的做法,企业实际发生工资据实在成本列支,并提高企业捐赠和广告的列支标准,向国际惯例靠拢。这些有利于内资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和加快企业技术

研发。另一方面就是减税效应。目前山东省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的为99846户,由于税基政策变化,对内资企业造成的减税金额为32.43356亿元。目前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包括33%、30%、27%、24%、18%、15%六档税率,由于税率调整对内资企业造成的减税金额为70.045226亿元。同时,由于新税法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内资企业的税负相应提高,预计全省内资企业将因此多缴税款12.089942亿元。三项因素综合考虑,新税法的推行为内资企业每年预计减税90.997774亿元。
  
  2、对外资企业的影响。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外资企业来讲是企业所得税税负增加。目前山东省现有实行查账征收的外资企业纳税人5640户,分别适用33%、30%、24%、15%、10%五档税率,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影响的因素主要是税基确定政策的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税率的调整。按照现有纳税人静态测算,由于税基政策调整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463.73万元,由于税率的调整增收3054.93万元,由于税收优惠的调整预计增收9.1570亿元。外资企业整体税负增收9.511656亿元,相当于2006年我省外资企业所得税的13.36%。对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上升,一部分竞争力差、耗能大、污染严重的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可能会受到冲击,可能逐步退出大陆市场;另外一些较依赖低廉劳动成本的加工制造业外商,获利水平可能会下降,促使这部分外商进一步走入内陆市场,开拓新的投资地域,从而有利于山东省经济整体平衡发展。
  
  (三)对山东省支柱产业的影响
  1、为制造业、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按产业发展方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将使山东省支柱产业有更大的获利空间。其中,制造业、金融服务业的工资方面的税务扣除变化较大,因此获利空间更大。2006年山东省制造业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总计117.4724亿元,按照静态测算,2008年预计减税26.8996亿元。以前金融业企业所得税负较重,2006年省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金融企业13户,其中10户查账征收,平均税收负担为37%,2008年预计减税3.946013亿元。
  2、为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增加了发展动力。2006年省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企业为637户,查账征收的为594户,实现企业所得税为24.9265亿元,平均企业所得税负为30%。按照静态测算,2008年该行业预计减税5.70774亿元。
  3、为采矿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2006年省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采矿业821户,查账征收的为507户,实现企业所得税为122.6039亿元,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为23%。按照静态测算,2008年该行业预计减税28.074653亿元。
  
  (四)对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
  1、选择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研发支出可以加计扣除以上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投资向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倾斜,鼓励企业创新。按照现有纳税人经营情况估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和经营收入减免税政策的调整,将为我省纳税人减轻企业所得税1.27222亿元。
  2、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等。这些都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产业导向作用,增强基础产业的发展后劲,推动山东省产业结构升级。按照现有条件估算,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经营所得的优惠,可为纳税人减轻税负246.5万元,农业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以为纳税人减轻税负2191.94万元。
  
  三、增加山东省财政收入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对策建议
  
  (一)积极探索增加财政收入的新举措
  1、加强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税收收入的大小,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营的多元化、国际化,及偷逃税、避税手段的多样化、复杂化都给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也增加了难度。做好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需要税务机关内部提高业务素质,还需要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一方面要有效监控税源,推进信息化管理,确保多元化申报纳税、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面广、税收基础管理准确。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制度,落实对煤炭、石油、石化、银行、电力、制造业等重点税源的企业所得税报表定期报送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税源监控。二是完善征管方式,遵循税收工作规律,建立“执法规范、征收率高、成本降低、社会满意”的新时期税收管理机制,推进税收质量管理,积极稳妥推行税收质量管理试点。
  2、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总部经济会给地区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外溢效应,包括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企业总部与各级政府、各种经济文化组织的代表机构,以资源和文化的聚集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对提升城市形象、增强竞争优势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总部可以给当地带来丰富的税源。如管理型总部可以给所在地带来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等税收收入,虽然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但税源稳定。销售总部可以通过收入转移与合并纳税的方法,将其他地区的子公司、分公司的利润汇总至企业总部,为当地贡献大量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可以考虑对在济南、青岛、威海、烟台等城市发展总部经济,给与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完善分税制,协调地区经济发展
  1、完善地方税体系,真正做到税源稳定、税权落实、法律保障、征管高效。将地方税建立在稳定可靠的财源基础上,地方税规模能满足地方政府日常经费开支的需要,成为地方政府实现社会管理职能的主要财力支柱,为分级财政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同时,相应落实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的管理权,包括税收立法权及其他税制构成要素的调整权,使税种与税权归属相统一,为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税收政策,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手段。同时,地方税体系的运行过程在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下进行,减少征管过程中主观随意、行政干预,做到依法治税。
  2、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消除汇总纳税造成的各地财力悬殊进一步加剧。建立规范的转移性支付的核心问题是确定合理的转移性支付方式。根据我省的具体情况,对不发达地区,应采取一般性补贴和专项补贴并重的方式,一方面解决这类地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者职能,提高社会消费水平的需要,另一方面则重点扶持这类地区某些专项事业的发展;对一般收不抵支的内陆地区,应以专项补贴为主,辅以少量的一般性补贴,使这些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首先被用于满足政府社会管理者职能的需要,其经济建设不足的部分再由上级政府以专项补贴的方式予以满足;对经济发达的沿海及其他地区,应要求地方政府自求财政收支平衡,对某些特殊性开支,可由上级政府以专项补贴的方式进行转移支付。
  
  (三)发挥产业优势,加强制造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
  1、建设制造业强省,在加快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基础上,增强山东省综合经济实力。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及家电产业、机械设备产业、化工产业、食品产业、纺织服装业和材料产业六大支柱产业,拉长产业链,建设产业群,推进产业结构的高加工度化和高技术化,形成产业层次高、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新型支柱产业格局,带动全省工业实现新的突破。
  2、建立推广和普及节能技术的新机制,重点引导和支持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等资源型行业,采用节能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降低能耗、物耗,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新型第三产业的发展。首先,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加强金融机构与国内外银行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提升金融层次,增强服务功能,加快构建济南、青岛两大区域金融中心。规范发展典当业,发挥其在社会小额短期融资方面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加快山东省保险业的发展,加快组建在山东省注册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发展互助型商业保险公司,不断丰富服务品种,拓展大众保险市场。其次,充分利用交通基础设施,大力发展物流业。物流业是制造业和其他行业之间连接的重要通道,发展物流业本身可以为地方增加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税的收入,还可以为山东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新的时期,山东省经济发展方式要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一是应该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竞争力,更加注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二是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立足优势领域,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人才为根本,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为依托,以财税扶持为辅,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海洋综合开发等高技术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科技成果,加快推进产业化步伐,发展壮大一批成长快、关联高、渗透强、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产业群,进一步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先导作用。三是应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依靠科技进步,以节能、节水、节地、节约矿产资源和原材料为重点,实施资源节约战略,建立节约型社会。
  
  (责任编辑:赵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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