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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完工百分比法在建筑施工行业中的应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清 李慧芳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对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简单介绍的基础上,对完工百分比法在企业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合理确认中运用难点和解决方法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建筑施工 完工百分比 建造合同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其中对建造合同的定义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要求对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建造合同,规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建筑工程一般周期长,投资大。在工程建设期间,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建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好的掌握工程项目的实际建造情况,能更好的提供合同进度及核算期业绩的有用信息。
  一、建筑施工行业特点
  1.建筑工程多样性和单一性相结合。根据建筑设计的要求,可以进行各种类型的工程项目建设,以满足业主需求;但同时每一项建筑工程都具有独特的性能和特定的作用,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即使是同一种类型的建筑工程,由于施工过程中受地质、气候、水文和业主临时变更要求的不同,其最终建筑产品也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就使同一类型的建筑产品即使在同时、同样条件下施工,其最终的产品和成本不能等同,甚至差距较大。所以,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单一性相结合。
  2.建筑施工时间长和投资规模大。建筑工程的建设周期一般较长、投资规模较大,作业要求有一定的暂停维护保养周期,使建筑工程的成本易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经济政策、市场环境、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其产品成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行,使预计总成本这一在完工百分比法中实际成本计量方法中决定性因素在初始计量中和实际执行过程中易出现较大偏差。
  3.施工成本受多种因素影响。建筑工程由于所处位置固定、占地面积庞大。其生产一般露天进行,并且高空、地下、水下作业较多,直接承受自然、地质、水文、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给施工生产和机械设备带来许多不影响。对施工工期、质量、成本带来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往往出现不可预见成本,对预计总成本带来较多不确定因素。
  二、完工百分比法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的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合同收入。完工百分比法是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方法,当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相配比时,就可以采用此方法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从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建造合同准则中的完工百分比法的操作有两个主要步骤,首先要通过一定的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之后用这个数据来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因为要在资产负债表日用完工百分比来确认合同收入费用,所以完工进度是累计的完工进度。
  根据《建造合同准则》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与费用必须要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能可靠地估计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 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 实际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用下列公式计算:
  本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收入总额×本期末止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
  本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成本总额×本期末止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
  本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收入总额-合同预计成本总额)×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确认的毛利;
  企业用上述公式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后,应分别根据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三、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技术难点
  运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建筑工程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这是一种比较专业的测量方法,由专业测量师对已经提供的工作量进行测量,并按一定方法计算确定提供建造合同的完工程度。(2)已经提供的建造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建造劳务量为标准确定提供建造劳务交易的完工程度。(3)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这种方法主要以成本为标准确定提供建造劳务的完工程度。只有已提供的建造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中,只有已提供或将提供建造劳务的成本才能包括在估计总成本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处理将实际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为合同成本,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配比性的要求,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是又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建筑工程初期实际成本确认的不确定性。在建造初期,往往领用大量的原材料、预付分包单位工程价款,要剔除掉不全是本期消耗的投入,由于受企业管理的限制,会计计量上不能准确把握。第二,应收账款与合同收入缺乏关联性。应收账款是按照向业主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收的工程进度确认,合同收入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由于两者确认的标准不一样,导致计量结果不一致,这与其他企业对于收入及相关应收账款确认的可比性存在显著区别。所以,应该增强合同收入确认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四、解决方案
  笔者认为,运用完工百分比确定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需要施工企业各部门的合作。企业的施工,财务,物质采购及经营管理部门应该汇总各自统计的数据,最后应该由经营管理部门(合同控制部门)来编制完工百分比表。由于施工企业的各部门都是围绕经营部门展开工作的,因此,经营部门提供的资料应该是最全面的,这样有利于对该报表的编制。企业的经营部门每月应根据收到的工程经济签证单和设计变更单滚动的调整合同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在向业主单位报预算时就应该将由经济签证单增加的工作量考虑在内。建造合同核算中对收入确认的核算一直都是理论界上的一大难题,只要我们完善企业的管理体制,建立有效的成本核算制度,我们就可以较准确的预计成本和确认成本,那么,完工百分比法依旧是目前最合理的成本收入的确认方法。
  
  参考文献:
  [1]林秀珍.建筑合同中的完工百分比法.会计之友.2006,(12) .
  [2]吴玉晶,沈杰.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的普遍应用[J].基建优化, 20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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