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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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凤均
[关键词]税务会计;财务会计;现状
一、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集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于一身,财务会计服务的三类对象高度统一,因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高度重合,即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为依据计算应向国家缴纳的税金。但是,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财务会计服务的对象发生了分化,三类对象对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出现了变化。虽然,所有对象都要求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要真实,但各个对象对真实的理解却有所不同。企业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为了维系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债权的安全,需要较多地考虑企业风险,他们倾向于提早确认费用损失和推迟确认收入,强调稳健原则。而政府因承担着公共财政经营的压力,为保证实现财政收支的平衡或称公共财政投资收益的平衡,为保证实现其“股东”利益,倾向于提早确认收入和推迟确认费用损失。这样一来,就意味着三类对象对财务会计的信息会有不同的需求。
从成本效益角度分析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成本效益可分为两类,即提供信息的成本效益和利用信息的成本效益。分离前后提供信息的成本分析。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一的模式下,企业提供税务会计信息的成本较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所得税会计偏于理论化,其他税种会计则简单地散见于“流动负债”之中,而现行会计制度一般又不对涉及的纳税问题做专门解释,常常以“税费忽略不计”一笔带过,这使得企业在进行涉税会计核算时缺乏明确的标准,导致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不少新出的税收法规或政策往往缺乏明确的会计处理办法与之相匹配,造成不少政策仅在税收层面可行,企业实际操作时却无从下手,造成企业要想取得与税务会计全面相关的信息难度较大。在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下,税务会计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这样会使税务会计信息生成时因税法和会计不协调所产生的成本大为减少。
二、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明确市场和计划均是资源配置的手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传统的会计核算手段已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要求。新的的会计核算手段应该更加科学、更加精确、更加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而传统的会计制度为符合税法要求而对核算手段规定过死,容易使会计信息失真,致使财务报告无法为决策者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最终使决策失败,这一方面不利于企业自身评价,另一方面更不利于企业进行市场竞争。
(二)适应对外开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发展模式,税务会计开始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在国际范围内,税务会计受到普遍重视,已经发展成为一门重要的专业会计分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额急剧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越来越多,我国企业也开始走出国门,境外投资业务也逐年增多。
(三)保证国家税收稳定的内在要求
从国家财政收支的角度来看,税务会计的独立有利于达到政府稳定税收的目的。因为在税务、税务合一型会计制度下,企业净利润与应税所得的计税基础界限不明确,容易导致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逃税、避税行为,税收的强制性就得不到体现。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体制下,稳定税基、规范缴纳行为、优化税收收入水平的要求和各项复杂的计税工作,不可能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中一一体现。因而,作为纳税义务人,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和经济范围,都需要建立统一的税收会计,以适应依法、合理、准确纳税的需要。
(四)企业追求自身利益和加强管理的要求
只有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企业才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在可供选择的范围选择适合于企业实际情况的会计处理程序、方法,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反映企业真实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而不必完全遵循税法规定的方法来进行会计业务的处理。财务会计人员才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管理上,减少不必要的烦琐的核算工作,并适时做出符合企业利益的、明智的财务决策。
(五)其他原因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渐行渐远也决定应该实行财税分离。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不仅在所得税方面,而且在增值税和营业税方面也存在差异,由此而对会计诸多要素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都产生影响,单纯地靠会计准则已难以消化和吸收税法规定,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调整越来越复杂,这不仅给会计理论与实务带来不便,而且增加了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也不利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自我完善。税法与会计制度渐行渐远推动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三、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能过度分离
(一)我国企业目前会计核算水平低
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核算水平普遍不高,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尚未形成完整和系统的税收体系,税务部门税源监控和税收管理手段有限,在这样的情况下,税法与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过度分离”,给所得税的征管带来很大的困难,纳税人也很难准确把握。
(二)我国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
我国目前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要素尚未完全建立,主要表现在: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上存在较大的困难,医疗、保险、住房等社会保障也还有困难;生产资料市场仍存在一定的国家政策保护,限制了社会资本的自由流动;市场价格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不发达,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贷。基于此现实,会计制度建设中不仅要强调为投资者、债权人提供信息,也应强调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三)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模式的国家中,经济法律体系相当完备。公司法、商法等法律对公司的各种会计事项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公司在财务活动中遵循商法、税法的要求和责任远远高于对公认会计准则的遵从。这是与其以宏观经济为出发点的经济模式相适应的。而我国目前的经济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税收制度甚至还没有一套独立的税前扣除标准以及收入和费用扣除标准,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依据企业会计制度和准则。因此,在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形成一定差异的前提下,采用适度分离的模式无疑是必然的。
比较和分析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利于我国建立适合的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发展模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就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现状分析,本文从社会环境和成本效益分析了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并对我国当前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是否分离进行分析。□(编辑/李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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