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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与方法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金涛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的内容既广泛又复杂,如何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合法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规范统一鉴定的标准和鉴定方法。笔者根据工作经验谈些体会。期望促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发展。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
  
  关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标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结合建筑工程的行业规范要求、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要求来寻找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二十九条对鉴定书的审查内容及重新鉴定的几种情形作了规定。笔者根据上述规定及司法鉴定的一些规范要求,认为一个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一)鉴定主体合法性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其本质而言,是因委托而产生的专业技术行为,而非行政、司法行为,是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体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鉴定的主体。国家对司法鉴定的主体资格实行以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预先审定制度,并登记注册,备案公示。实践中需要明确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司法鉴定资格,因为这直接涉及鉴定的有效性。
  1.鉴定机构合法性。
  2.鉴定人合法性。
  
  (二)鉴定程序合法性标准
  司法鉴定程序是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司法鉴定工作的公正、效率目标的保证。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专业技术上有着其行业的特殊性,规范严谨的鉴定程序既是司法鉴定开展的程序,也是当事人认识了解司法鉴定,知道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准确的一个过程。实践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通知要具体明确。
  2.保障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享有的权力。
  3.司法鉴定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一个必经程序。从鉴定工作开始到鉴定结论定稿前,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鉴定人会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4.现场实地勘察程序。
  在一个项目鉴定中,鉴定机构组织鉴定人员、双方当事人进行工程现场实地勘察,是鉴定人熟悉鉴定资料后的现场复核、证实相关内容的过程,是鉴定过程中一项重要的环节。
  5.鉴定意见征求。
  鉴定意见征求是鉴定人通过书面征询司法机关并告之双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和司法机关也应书面答复或做出响应,以便鉴定人做出准确、公正、客观合理的鉴定。
  
  (三)鉴定依据的合法性标准
  鉴定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资料:
  ①委托方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委托书;②当事人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③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变更洽商记录:④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标底、投标文件、中标书;⑤工程现场勘察记录、相关照片、录像资料、鉴定昕证会记录;⑥工程预算书、结算书;⑦工程设计图纸(竣工图、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通知单、开竣工报告、现场签证、材料试化验报告、试压报告等工程内业资料;⑧法律、法规相应的有关规定,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及标准(包括适用的定额、单价表、费率定额);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结算文件。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价格、材料市场调查价格;⑩当事人举证经过鉴定听证会质证的原材料(构件)采购合同、购货发票。
  上述资料的合法、有效性决定了鉴定报告的效力。所以在鉴定之前,一定要让当事人对鉴定依据的材料发表书面意见。对没有异议的证据可以直接做鉴定的依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在鉴定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自由裁量部分合法性标准
  自由裁量是指由于当事人举证的证据资料不充分,鉴定人无法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或者鉴定取费的标准,鉴定人依据公平原则自主决定取舍来确定工程造价的行为。对自由裁量部分,鉴定人要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分析、判断,通过必要的程序和方法做出鉴定。真正地体现鉴定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
  
  (五)鉴定报告形式合法性标准
  鉴定报告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实施的结果,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委托人提供经专业技术检验后出具的客观反映鉴定人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文书,因此,司法鉴定文书内容必须概念清楚、观点明确、文字规范、签章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封面、正文和附件组成。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研究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造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造价的特殊性原于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的组合。从鉴定技术角度讲,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行业标准计算的同时,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采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鉴于上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一个合格、有效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方法需要以下具体实施条件。
  
  (一)详细阅读鉴定资料,制订鉴定方案
  委托人提供的鉴定资料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诉讼资料,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答辩状、法庭审查记录。一类是技术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采购合同、洽商、工程预结算书、设计文件、签证、变更、技术内业、竣工验收资料。鉴定过程中经司法部门同意并提供的补充鉴定资料。
  
  (二)对鉴定资料采用的方法
  1.经鉴定听证会质证的鉴定资料。包括鉴定过程中经司法部门同意并提供的补充鉴定资料,鉴定采用时,应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尊重科学、尊重技术,还应本着既公平合理又要切实可行的原则。
  2,鉴定资料之间相互核实的方法。
  
  (三)自由裁量部分采用的方法
  在核定自由裁量时应注意的是,不能发生“以鉴代判”情况发生。必须有充分的依据,理论依据充分,事实依据要有十分的把握。
  (编辑 丹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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