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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资特权”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廖德凯

  2006年12月14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该法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新的税率确定为25%,比现行33%的税率降低了8个百分点。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为25%的税率对财政减收的影响不大,国家财政能够接受。
  在中国大陆实行了20多年“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终于有望实现统一。税率的统一,意味着依靠税率优惠政策吸引外资,以外资拉动投资和经济增长的方式已经完成了使命。代之而起的,则是规范化、公平竞争和软环境的改善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这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当然,也是一种自信的体现和为内资企业提供更宽广平台的重要举措。
  从目前中国实行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来看,税率比较杂。内地企业所得税,一般地区为33%,沿边沿疆沿海为24%,而特区为15%,这三个税率分别减半就是外资企业税率。为了推动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为15%,减半不足10%按10%征收。所得税税率非常多,行业不同、地区不同都能造成所得税税率不同。同时,征收方法也有不同,这在事实上形成了“外资特权”。
  应当说,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一是在国内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吸引了大量外资涌入,使国内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二是外资的进入,为国内提供了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培养了一大批本土管理人才。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的财政损失和国内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是以“学费”的形式支出的,从20多年来中国经济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来看,这很值得!
  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内的市场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市场竞争的局面也已基本形成。目前,中国已经不再需要以税收优惠吸引外资,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质量已有所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内外有别的税收政策,反而成为一个全面市场经济形成的阻碍。对于外资而言,优惠政策已经不能产生根本性的吸引力,资本的安全性、稳定的政局、潜在消费需求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才是目前外资最为看重的;而对于内资来说,在同等条件下的不同等待遇,降低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这种在市场中的不平等竞争,恰恰是与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本质精神相悖的。
  因此,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理性选择,也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和必然结果。消除“外资特权”,首先是一国经济发展已经不依赖于外资的表现,这是决定性因素――目前中国已经不用再依赖外资才能实现发展;其次是对于本国对外资的正常吸引力的一种自信,即使不优惠,也相信外资能正常流入;另外,这也是希望本国企业能够在平等竞争中壮大自我,并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在全球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的举措。
  内外平等的税率,其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影响,远远不止对财政的影响这么简单,它将对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政策体系、经济观念乃至人们的生活方式都产生一定的作用。当然,这些影响的具体表现,也许会是隐性的,但却是不可忽略的。
  编辑:邓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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