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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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银行贷款在“三查”制度上所存在的问题,导致信贷资产损失,并从剖析“三查”不足的原因,提出加强贷款“三查”工作的四点对策:一是贷前要深入细致调查;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三是贷后要加强检查;四是完善贷款“三查”评价考核。
关键词:贷款三查;存在问题;对策思考
贷款“三查”即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这不仅是信贷管理的基础,而且是信贷资产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防范信贷风险之源。但由于受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合作银行在贷款“三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或形成较大的风险隐患,因而贷款“三查”的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一、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贷前调查未尽职开展
一是调查缺乏完整性,未对借款人或担保人进行实地调查,没有遵循通行的“5C”调查法,只注重调查、考虑借款人表面上不易变现的固定财产,轻对借款人的人品、诚信度、交际圈、信用记录、家庭和谐及其对外负债或有负债、经营能力、道德水准等情况的调查和衡量,借款人或保证人有不良信用记录在贷款调查报告中未对逾期情况进行说明。向有不良信用记录(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客户发放贷款;向有已核销贷款记录的客户发放贷款;向已纳入黑名单的人发放贷款;向国家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等。二是信贷人员在贷前未深入调查,未逐笔认真核实有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对借款企业和保证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未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查、分析、比对,核实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而只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相关文字材料,对于企业提供的报表数据轻易采信和运用,按照银行信贷管理的要求进行摘录、整合,做出表面文章。有些信贷人员甚至未认真审查借款企业、保证企业财务报表的连续期间数据是否衔接,如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本期年初数与上年期未数是否相同,有时会有不一致现象发生;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与营业执照上实收资本是否一致。三是信贷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如存在对借款人或保证人漏查人行征信系统现象,在未取得担保人或借款人配偶的书面授权而查询其信用报告,对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日期迟于贷款发放日期现象等。四是信贷资料收集不完整,如借款人及担保人提交的章程未经工商部门核对盖章、营业执照无年检记录、企业代码证已失效,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提供财务报表等。五是只注重第二还款来源,轻第一还款来源分析,如对自然人保证贷款有时仅靠保证人有实力还款,而忽略了第一还款来源。六是未对贷款用途真实性进行调查、分析,使部分贷款资金被挪用,如贷款资金合同用途是购材料,而被转出用做企业验资、承兑汇票保证金、转入股市炒股等。
2.贷时审查不严格
一是未认真审查保证企业是否按章程或公司法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保证(抵押)意见书。如保证企业章程中规定不设董事会而出具董事会同意担保意见书、合伙合业出具股东会同意保证意见书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或档案中无保证企业股东会同意保证决议书等。二是未认真审查合同要素,未及时发现合同要素不齐全。如贷款借据合同号不完整、同一笔贷款贷前调查报告建议支持贷款金额与发放贷款金额不一致、借款合同到期日与借据到期日不一致、申请书借款用途与审批书、借款合同贷款用途不一致、合同上漏写利率、其它约定事项空白未用横线划去、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未经抵押人夫妻双方签字或全部共有人签字。三是是对贷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没有认真进行核实。如审查人员对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字时未认真审查核对身份证,只形式看一下面前的人和身份证,而未对提供的身份证通过人民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或将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进行检测,防止客户身份证号码与姓名一致的,但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不一致的情况发生,难以有效防止个别客户利用假身份证骗贷。四是未认真审查程序,贷款发放逆程序操作。如审批日在前,申请日在后;合同签订日在前,申请日、审批日在后;贷款发放日期早于贷款申请日期。五是临柜柜员未严格监督贷款资金入账,贷款发放时未见借款人或其授权人来柜台当面书面确认而给予入账,容易滋生借冒名贷款。六是未严格执行贷时审查制度。如未出具贷款审查报告书、信贷审查报告无审查人签章、贷款风险审查报告书未签署审查意见等。
3.贷后监控管理不到位
一是对贷后检查管理重要性缺乏认识,重放轻管的思想根深蒂固,信贷人员由于到企业了解情况的时间少,无法随时把握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贷后管理主要是为了应付日常制度检查的需要,因而对不少贷款企业的后续管理则放松了,因而会出现贷款贷后检查表无检查人签字、贷后检查报告简单雷同等现象。二是未开展贷后检查,有些贷款从发放到贷款到期收回信贷人员均未对其进行贷后检查。三是缺乏一整套完整规范的贷后检查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导致信贷人员责任意识谈薄。四是未按季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管理。未收集借款人信息资料,如借款人每个月的财务报表、纳税单等,未及时对保证人的信誉和经营情况,抵押(质)物的现实市场价值和变现率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分类结果。五是贷后管理较为松懈,信贷人员对贷款资金的监控往往流于形式,监而不控,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移)用,大多数信贷员在贷后检查中撰写该借款人已按借款用途使用贷款资金,而未认真审查该客户贷款后账户发生的明细及资金的去向,结果有贷款资金被转入股市、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投资、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承兑保证金、贷款资金被挪(移)用于归还其他债权人借款或自身贷款(发放用途明确以贷还贷的除外)以及虚增存款应付考核、信贷资金流入保证人账户、员工账户等还浑然不觉。
二、加强贷款“三查” 工作的对策思考
由于放松了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及贷后检查监督的贷款“三查”制度,可能导致借冒名贷款现象,如多个借款人还贷还息资金来自同一人,多笔贷款资金转入同一人账户、多笔贷款由同一个保证人担保、贷款资金转入保证人账户,以及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股市、企业利用贷款资金验资、以贷还贷、垒大户贷款等现象,风险隐患巨大,风险存在着不可控性。针对当前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应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切实提高贷款管理水平。
1.贷前调查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
防范信贷风险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信贷调(审)查人员要认真做好调(审)查核实工作,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查阅账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如企业每月的纳税、用电、用水情况等,了解企业的产品、生产经营及管理等各种情况,通过大量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形成客观、公正的结论;其次,信贷人员在受理贷款前要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业务”,信贷人员要进行多渠道、多层面、背靠背的调查,通过对借款人及其老婆和担保人及其老婆的电话交流询查,了解借款的真实性和实际用途,了解借款人或创业者的道德品德、经营状况和社会负债情况;第三,充分利用人行征信系统查询,并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对借款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分析、比对,从而发现潜在的风险。
2.要加强完善贷时审查
首先,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信贷业务,严禁贷款逆程序操作;其次,加强贷款发放临柜监督工作,认真把好贷款‘入账关’,防范借冒名贷款发生;第三,完善信贷档案的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规范、完整,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供抵(质)押或担保物品,包括提交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抵(质)押、保证意见书,对不按用途使用的贷款,柜面有权拒绝办理,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四,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受益人原则”的要求进行支付管理;第五,各审查岗必须严格履行业务流程中审核、监督与控制职责,确保信贷业务风险违规问题在事前得到有效控制。
3.要加强对贷后检查的重视,要严格遵照银监部门 “三办法一指引”
首先,要加强信贷管理,及时跟踪资金流向,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不严是农村金融的老大难问题,很有可能丧失及时发现贷款风险,为资产安全埋下风险隐患,最终导致贷款损失,通过建立机制,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关注、检查,严格审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防范贷款移用带来的信贷风险,在贷后要持续跟踪贷款资金去向,严防任何信贷资产流入股市或违规使用。信贷管理人员要严格监控贷款资金,防止借款人改变资金用途,一旦发现信贷资金被违规使用的情况,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贷款资金的安全;其次,信贷人员要深入企业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认真分析其贷款风险变化情况;第三,要高度重视贷款用途的检查管理,既重“放”也重“管”,不断加强对信贷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教育,严格落实“三查”制度。
4.要完善贷款三查制度及贷款操作管理办法
制订操作细则,加强流程管理,规范贷款“三查”工作,完善贷款“三查”评价考核,加强信贷业务检查辅导,严格执行辖内信贷业务合规性的按季检辅工作,对信贷业务操作进行培训,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各种业务操作规程,规范操作行为,充分运用支行考核处罚手段,提高信贷人员合规意识和业务素质,风险教育,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总之,只有做好贷款“三查”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信贷风险,增强依法合规经营、审慎经营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才能实现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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