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税率的统一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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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简要地分析了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最后得出结论:税率的统一总体上有利于提高内资企业的经济效益;外资企业的经济效益短期内会受到影响,但是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税率的统一; 企业经济效益;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涉及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反避税等方面的变化,将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经济效益产生影响,其中以“所得税税率统一”影响最大。下面来具体分析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对内、外资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一、税率的统一有利于内资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新税法规定了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原外资所得税法和内资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适用税率都是33%。相比较而言,税率有了明显下降,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水平。据统计:在100个国家中,有65个国家的税率在27%以上,78个国家在25%以上;在中国周边的19个国家中,13个国家在27%以上,15个国家在25%以上。但如果考虑税收优惠因素,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将大幅上升,内资企业的税负则是基本持平 ①。
例:A公司是内资的中国居民企业,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2008年适用的所得税率降为25%;2007年和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0万元,则200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3万,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可见在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内资企业的税后收益明显增加,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其盈利水平。
税率的变化对于不同行业的利润实际增幅的影响不一样。石油化工、金融、白酒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原先的税率都为33%甚至更高,2008年一季度开始改为25%后,部分公司净利润增加幅度很大。下面以金融行业的部分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税率的变化来说明新税法对原来的高税率行业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图1)。其中实际所得税税率是根据银行当期确认的所得税费用除以当期税前会计利润而得出的。
而对实际执行税率较低的汽车、家电、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构成负面冲击,但由于这其中有些公司将继续享有高新企业优惠税率,有些公司的优惠将被取消,因此正负影响不一。下面以汽车行业的部分企业实际税率变化来观察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这些行业经济效益的影响(图2)。
从图1中可以看出,所列示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税率2007年基本上都是大于2008年的,而且有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税率2007年与2008年相差很大,比如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以看出所得税并轨对银行的税后盈余,也就是本文所说的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很大,主要是因为企业所得税税率下降了。
由图2中可知,所列示的企业2007年和2008年的平均实际所得税税率都低于名义所得税税率,而且通过对比,2008年有些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有所下降,比如说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所得税税率由26.81%下降到16.79%;而另外一些企业的实际所得税税率却有所上升,比如说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由15.68%上升为25.16%,所以图2中折线图没有明显的上升或者下降的规律。这可能主要是因为所得税税率的调整,另外也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变化,致使一些原来能够享受税收受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下却不能享受了,而另外一部分企业却相反。
但对于部分企业来说,法定税率的降低并不意味着税负的降低。原税法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 (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实行18%的税率;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实行27%的税率。为更好的发挥小型微利企业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照顾性税率。新税法实施条例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具体界定为从事国家非限制的禁止行为,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3000 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税率的变化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负升降有重要影响,总体上看,小型微利企业税负有升有降。一般来说,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税负水平略有上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负降低幅度最大,表1列示了税率变化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影响。
从表1中可以看出,当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万元时,税负有所上升,对小企业的发展不利,但也有其积极作用,那就是企业利润上升到一定程度后,企业的实际税负是下降的,这样就消除了抑制小企业做强和做大的税收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企业调整年应纳税所得额逃避纳税的冲动,减少了税收的流失。因此,从总体上看税负的调整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中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税率的统一短期内会降低外资企业经济效益
据综合测算,原来我国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为15%,名义税率为33%。另外,对于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20%的适用税率,和原外资所得税法规定一致。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统一税率为25%,并且取消了很多原来外资企业独享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总体来说外资企业的税负会增加,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会产生负面影响。
例:B公司是外资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享受生产性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007年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免收地方所得税,处于减半期的第一年;2008年适用的所得税率降为25%,处于减半期的第二年;2007年和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0万元,则200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8万。若2008年仍适用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则B公司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可见,在原税法没有享受税率优惠的内资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将减少,享受税率优惠的外资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将增加。
表2列示了2008年与2007年的利用外资对比情况,此表数据未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数据,但是从表中仍可以看出2007年的引进外资数量明显比2008年的减少了,部分原因就是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升高,会引起其税负的增加。
“两法”合并后,部分外资企业的税负将会有所提高,但由于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税收优惠,例如对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政策。因此,投资方向合理的外资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此外,新税法对外资已经享有的税收优惠采取了过渡期的办法,这样一方面简便了征收管理,另一方面又回避了外资企业税负的大起大落,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利影响。总体上来说,税率的变化会引起外资企业的税负有所上升,短期来看对其经济效益有些影响,外资有可能会减少,但是从长期来看,税率的变化不仅不会抑制外资的进入,而且会创造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1] 施正文.企业所得税法新旧条文变化与解读[M].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
[2] 钟玉凤.浅谈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并轨[J].中国集体经济.2008(5).
[3] 周霞、沈晓娟、郭兰英.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的影响[J].财会月刊(综合).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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