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后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国内银行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看到引入这些投资者面临的问题及风险,本文通过对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国内银行业的变化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对策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战略投资者;银行改革;股份制
从2006年底开始,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来补充资本、完善治理来增强自身竞争力。与此同时,境外金融机构也以各种方式入股国内各种商业银行,从股份制银行到国有银行,从沿海到内陆都有境外投资者的身影。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反思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国内银行业面临的问题与风险。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后我国银行业的现状
在2005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过程中,建设设银行与美国银行签署战略投资与合作协议,美国银行首期投资25亿美持有建行8.52%的股权,最终持有股权可达19.9%,随后亚洲金融控股公司又购入建行5.88%的股权;高盛、安联和运通三家投资者组成财团购入工行10%的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以31亿美元购入中国银行10%的股权,淡马锡、瑞银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以36.75亿美元购入中国银行11.85%的股权。
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为我国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注入了活力。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在资产收益率(ROA)、资本收益率(ROE)、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资本充足率上都有明显的改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建设银行因为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之前,就较为成功地进行股份制改革,因此在ROA、ROE、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上基本没有提高,但在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上是有明显增加的。具体如表1,可见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改,引入战略投资者,进而成功上市,业绩提高,竞争力上升,其中部分原因要归功于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对银行内部治理改善以及经营效率的提高。
表1 国有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后主要财务比率对比
数据来源:数据来源:根据三家银行网上财务数据整理
在国有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同时,我国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2003年1月,花旗集团投资近6亿元人民币,首期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5%的股份,并有进一步增持股份的权利,随后国际金融公司、淡马锡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恒生银行等纷纷进入。2004年1月,香港恒生银行入股兴业银行。2004年汇丰以144.61亿元入股交通银行,占交行19.9%的股权。在城市商业银行中,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就入股上海银行,2 001年ADB入股南京银行;2002年加拿大丰业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入股西安市商业银行;2005年3月,荷兰商业银行会同国际金融公司购入北京银行25%比例股权。
这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引入,补充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生存发展的资金需求、带入了先进的经营理念,打破原有股权结构下政府行为的过度干预,增强市场化水平下。根据表2所选取指标数据的比较可以看出,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国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治理结构等方面普遍得到了提高和改善。特别是不良贷款率,除了兴业银行没有太大的变化外,其他银行都显著下降,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有了显著的提升,资本充足率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后,都达到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8%水平以上。
表2 股份制商业银行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前后主要财务比率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各银行年报数据整理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中国银行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后银行财务和业绩上得到改善和提高的同时,要更加客观地审视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及潜在的风险。
1.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上限比例限制与中资银行控制权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单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一家银行中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在有一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入股的情况下,外资在中国一家银行中的总持股比例累计不得超过25%,否则将按在华外资银行待遇处理。但是,这一比例限制并不是适合所有的银行,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来说,因为国有股占有绝对控股的地位,因此境外战略投资者即使持有接近25%的股权,在银行内部的话语权依然是掌握在国有股所有者手中。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它们本身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与外国战略投资者相比实力又相差过于悬殊,引进战略投资者后极有可能被外资控制。2004年年底的新桥集团控股深圳发展银行就是一例。更为重要的是,政策底线是可以被不断突破的,在中国金融业不断开放的政策趋势下,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中小型金融企业的股权比例限制会进一步放宽。
2.中资银行上市融资稀释战略投资者股权可能引发其逐渐改变战略意图
战略投资者一般是在中资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在其上市之前进入,它们着眼于长期的战略合作,追求长期价值增值,而不是追寻短期的投资利得。但是,在中资银行股改上市后,发行新股的行为会部分稀释原有股东所占股本的比例,对于战略投资者来说,可以选择继续认购上市银行的新股以维持其所占股本的原有比例甚至更多,也可以选择不增持而是等到限售期过后,选择合适的时机出售股票,获得现金收益。纵观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再上市的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股权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稀释,例如建设银行分别在境内外上市后,美国银行的股权从8.52%下降到8.19%;高盛集团目前拥有工商银行4.94%的股权,安联拥有工行1.93%的股权,美国运通拥有工行0.38%的股权;苏格兰皇家银行拥有中国银行的股权从10%减少到8.25%;汇丰银行目前拥有5.05%的浦发银行股权。
对于被投资的商业银行来说,如果投资金额占比太低,战略投资者就缺乏足够的激励参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就会出现经济学中常说的“搭便车”现象,不能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双赢”,违背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
3.外资银行入股中资银行与其自身在中国内地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利益冲突
外国银行进军中国银行业,其途径不外乎两种:直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参股中资银行。由于受网点渠道和文化等方面的制约,直接设立分支机构将使外资银行面临巨大的障碍和极高的进入成本,而通过参股中资银行,外国银行就可以利用中资银行已有的渠道和网点实现迅速布局,并可克服文化等方面的障碍,从而更快地达到占领中国市场的目的。但是,随着银行业继续开放,资银行可以较容易地进入中国金融市场设立分支机构时,那么难免不发生外国银行为了自身利益而牺牲其中方合作伙伴的行为。特别是在同一个地区,经营业务和方式的雷同导致优质客户的争夺在所难免,外资银行分支机构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间接损害到参股中资银行的利益。
三、对策及政策建议
1.中国银行业要努力壮大自身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国银行业在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金补充资本充足率的同时,更要在提升内部运作效率,在经营理念、内部治理结构、风险控制等方面下功夫,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产品设计研发,根据国内的具体情况加以实践,拓宽投资品种及业务领域。对于大型的国有商业银行和资本实力雄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涉足保险、投资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领域的业务,一方面可以更为充分的利用境外战略投资者特别是国外投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另一方面也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对外来经验进行改进,使得其更适合自身的发展。
2.对于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战略意图改变,中资银行要做好提前的预防和调整
境外战略投资者有从事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的、保险的,更有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各种类型的战略投资者自身业务强项不同,对中资银行在业务经营和管理上的帮助也是大小各异。对于那些更注重股权投资收益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来说,其往往会从所投银行的收益角度来选择自身进退的时机,而很难长期进行战略投资。对于引资的中资银行来说,特别是上市的中资银行,要清醒地认识外资进入的意图,对于战略投资者未来可能的改变意图有充分的准备。
3.在政策法规上,监管当局可以不同类银行实施不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持股上限
目前在法律法规上,对于投资中国银行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股权比例的限定为5%-25%之间,但笔者认为,这一限定并不是对所有中资银行都适用,最好要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国内银行区别对待。譬如,对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投资股权比例可以视情况向上放宽,在一家商业银行因为战略需要,引入多个境外战略投资者时,可能会碰到外资股权上限的问题,那么可以适当放宽25%的上限限制,增强战略投资者的经营管理积极性;而对于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一些地方性的商业银行来说,可能存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5%的股权下限界定让引入的境外投资者缺乏参与投资战略的积极性,无法成为真正的战略投资者,而只是作为一个股权投资者;25%的股权上限界定又让境外投资者可以利用中小银行股权结构的不合理,通过投资入股以及股份购买来获得中资银行的控制权,因此对于中小商业银行来说,可以适当调低25%的股权上限。
参考文献
[1] 常罡 对国内商业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几点思考[J]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09.
[2] 吴鹏 陈志伟 国有商业银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道德风险[J] 集团经济研究2007/03.
[3] 王志伟 银行引入战略投资者:模式和治理效率[J] 金融与经济2006/07.
[4] 张强 战略投资者引入与国内银行发展[J] 银行家2006/09.
作者简介:
段康伟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蔡英洁 苏州大学商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货币金融。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8983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