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宏观调控利益关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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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宏观调控的定位
最近一年,伴随着国际能源和粮食问题出现的价格高涨,受经济、社会、自然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我国结构性通货膨胀产生了向全面通货膨胀转换的压力。宏观经济波动阶段,尤其通货膨胀或紧缩状态下会产生广义上的收入分配效应,宏观调控必然涉及到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产业之间等方面的利益调整。我国宏观调控定位的变化使利益协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首先是宏观调控的发生状态产生了变化。中央将运行良好的宏观调控体系列为健全与完善经济体制框架的重要方面,认为其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要作用的发挥。宏观调控逐渐走向常态,由体制转轨时期的特殊产物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非常规经济管理方式转变为常规的经济管理方式。宏观调控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宏观调控的发生已经从经济运行的非正常状态逐渐转向经济运行的一般状态,宏观调控已经成为政府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常规、持久方式。其次是宏观调控主体发生了变化,宏观调控权逐渐由中央、地方共有转移到中央独有。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要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在提及宏观调控具体运行时,中央也一直在强调宏观调控权力集中到自身的既有事实:如“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及时作出了加强宏观调控的决策和部署”。从中央政府的实际举措看,宏观调控权集中到中央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二、宏观调控的利益协调关系
(一)动态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加大了宏观调控利益协调的难度
我国国民经济运行状态变动的内生性决定了宏观调控具有动态性特性,宏观调控依存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不同,宏观调控的对象、目标与手段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宏观调控会显现出不同特点。前面已经论述,我国宏观调控的发生状态和权力配置较以前有了很大变动,将宏观调控纳入常规手段、宏观调控权的集中无疑增加了各方面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加之经济起飞阶段国民经济运行状态变动的不确定性,这两方面增加了对其把握、决策、实施的难度。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调控定位与特征决定了宏观调控的利益协调问题。
宏观调控依存的动态性国民经济运行状态是利益调整的重要时期,同时为宏观调控利益协调提供了外部环境。依存动态性国民经济运行状态出现的宏观调控作为市场机制的有益补充,一旦成为常态出现就会对正常的国民经济运行产生反作用,同时也致使利益协调作为经常性的问题而出现。由于涉及到的资源、权力等要素调整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宏观调控时期也是利益各方的活跃时期。在动态性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下,中央与地方、宏观部门之间、产业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城镇与乡村之间在处于常态的宏观调整过程中更容易发生各种各样深刻的利益碰撞,包括对人、财、物、位置和政策的争夺。
(二)对宏观调控利益协调起因的探究
有关不同级别政府在宏观调控中利益协调的起因。目前大多研究成果结论基本类似。如杨秋宝(2003)针对宏观调控利益起因提到:政府作为特殊社会机构和经济主体有自身的利益,在和社会利益相悖的前提下,政府自身特殊利益的追求就会对政府作为宏观调控主体的社会利益取向产生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目标并不一致,这是中央政府同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存在冲突的根本。宏观调控权由中央和地方共享转移到中央独有,地方作为受调节与控制的对象,中央、地方主客体之间可能存在由目标差异引发的利益冲突。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必然要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的部门作为调控主体的有机组成,有机构、部门的利益取向和单位利益要求,职能部门的政策手段首先需要协调,但不可否认也存在排斥的情况;另一方面,除去政策手段本身之间的矛盾,部门利益也是引起中央宏观调控部门关系平衡的关键。我国宏观调控具有总量和结构调整的双重功能,注定其实施前后要关注各类综合性指数作为宏观调控依据的判断;同时,在做出需要进行宏观调控判断后要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手段应用的切入点,其间必然涉及对经济结构的调整,包括产业结构、所有权结构等。结构调整涉及到的关键词包括:限制、保护、促进、推动、加强等。结构调整依托的“有保有压”原则,必定是对某些产业、所有权的“保”,而对另一些产业、所有权的“压”,这些调整对象的利益纷争由此而生。目前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有经济、法律和行政三种,其中经济手段包括财政、货币等政策,这些政策出自不同部门,相同手段调控的是不同区域。众所周知,我国的区域发展差异性过大,即使同一区域内部其情况也各不相同。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往往针对国民经济整体情况,这样很容易出现“一刀切”现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导致统一的宏观调控政策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同实施效果,不同地区在宏观调控中也存在竞争与利益博弈,为了实现自身目标,不同地区都希望宏观调控向本地区情况靠拢,使不同区域间的摩擦加重,中央同地方的关系紧张。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存在“横”、“纵”交织的局面,横向是地区之间的差距,纵向是城乡之间的差距。同地区在宏观调控中的竞争类似,由于历史原因,农业支持工业、农村哺育城市的格局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存在,导致城乡之间差距一再拉大,经济社会状况难以理顺。城市和农村之间在宏观调控中不但存在经济上的竞争、博弈关系,而且越来越扩散到社会领域。
依照宏观调控定位、手段、目标分析利益协调问题会发现,对不同层次对象的调控过程中不但发生了各类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而且各类主体之间还具有很强的对抗关系,但鲜见竞争中的合作。由此引申出一个问题:通过比较发现,作为统一的政治体,我国中央与地方、区域、城乡等之间的合作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小于以合约形式结合到一起的欧盟各成员国,这是国民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很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
(三)对宏观调控利益关系的描述
通过上面的分析,按照宏观调控的主体、客体、对象、内容进行归纳,依据宏观调控利益协调发生的深层原因,大致可以梳理出我国宏观调控过程中诸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就此,为了能够更直观的给出宏观调控过程中利益协调的发生状态,将其以图的形式加以表达。宏观调控主、客体的利益关系应该包括交织的两层。
从框架体系可知,按照行为主体为标准的宏观调控利益协调对象可以分为五类:中央与地方、各宏观政策部门、相关产业部门、区域(行政区域及经济区域)和城镇与乡村。从宏观调控利益协调的具体内容看,中央针对每一类利益协调对象都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自然资源和环境利益等方面,各利益协调对象之间的博弈实际是针对这些具体内容展开的。上面已经论述,宏观调控参与各方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不同集团存在目标差异,即使集团内部个人利益目标也不完全一致。宏观调控的主、客
体与对象之间在利益博弈中使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根本无法全面顺利落实,宏观调控既定目标无法完全实现,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
宏观调控是多主体参与的相互博弈过程,宏观调控参与主体(调控主体与被调控主体)分属于不同层次:中央与地方(行政区域、经济区域)由于权力、财力配置差异属于高低不同的上下层次,而且中央对地方拥有可控制的行政权;我国宏观部门行政级别大致相同,宏观政策部门由于掌控权力差异在调控过程中其位置的重要性具有动态特征,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这些强力部门在宏观调控中总是处于强势,而国土、建设等部门其作用在不同时期并不相同;城镇与乡村、区域之间、产业部门之间由于发展水平、在资源与权利配置中的地位不同也存在层次差异,很明显,城镇相对乡村处于优势地位,东部相对中、西部处于优势地位,工业相对农业处于优势地位。宏观调控各类主体在利益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由于权力配置差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区位资源优劣势差异等方面的影响,致使其在博弈过程中处于不平等地位,实际上在宏观调控利益博弈中已经存在“起步”的先后之分。总体上,我国宏观调控由于涉及到五类对象、两个相互交叉的层次,因而其中的利益协调错综复杂。宏观调控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在于其间的利益协调是否顺畅,要想实现宏观调控预期目标首先要理顺中央与地方、各宏观部门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强化宏观调控的执行力,使各项宏观调控政策能够顺畅落实执行;另一方面,好的宏观调控必然能够如同润滑剂一般调节各方面关系,消除导致经济波动的障碍,增进合作,必定也能使各方面的关系更为融洽。
三、以技术性与艺术性的宏观调控把握利益协调问题
动态的经济运行状态决定了动态的宏观调控。当前,作为市场机制的构成部分,宏观调控几乎与经济运行形影不离,成为中央政府掌控经济发展方向、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动态的国民经济运行状态所决定的动态宏观调控使其间的利益协调也充满动态性,由于调控对象、调控内容构成了相互交织的两层结构,使利益协调更为复杂,也增加了宏观调控的难度。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真正技术性与艺术性完美结合的宏观调控是当前我国最为需要的。真正技术性的动态宏观调控,需要找准调控的时机与切入点,选好调控的对象,毕竟经济波动在不同时期是由不同因素引起的,同时运用最恰当的手段,力争使宏观调控体现科学性;同时,真正科学的宏观调控,必定是差别化的宏观调控,在经济运行的波动时期针对五类对象、两个层次的不同情况,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有针对性的解决不同利益方出现的问题。真正艺术性的宏观调控,正如前面论述中应如润滑剂一般,应在过程中顺利调节各方面关系,平衡各方利益,使国民经济这部大机器的“零部件”减少摩擦、更加和谐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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