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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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叔飞
摘要:湖南省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但还存在相关法规未有效执行、信息未完全共享、服务机构中介作用未充分利用、信息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各职能部门应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向中介服务机构开放;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通过产品研发满足市场需求,并将信息产品进行市场化推广;政府部门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带头使用信用产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信用体系;中介机构;信用产品
打造“诚信湖南”是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完善。2004年,湖南省在全国首推“三库一网一平台”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思路,将人民银行系统拥有的20万户企业和1200多万个自然人的信用信息、工商系统拥有的150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6700万条信用信息、公民信息管理部门拥有8800多万条与个人信用密切相关的信息、再加上通过平台归集的21个省直部门的200多万条信用信息整体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达2亿多条,涉及6000多万自然人和150多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企业。
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现雏形,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具体问题:一是相关法规未能有效执行;二是信息未能实现共享;三是中介机构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四是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缺乏信用产品。
针对以上几个问题,我们认为:各职能部门应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并向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开放,中介机构在此基础上将信息整合加工并研发成专业信用产品,通过市场推广等方式将其贯穿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以市场约束信用主体,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生态环境,使经济社会朝着又快又好的方向发展。
首先,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是顺利推出信用产品的基本前提。我省信用信息数据库分散于30多个不同的职能部门,信息的不集中加大了信用信息查询的操作难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因此,市政府应加强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组建长沙市公共信用征信系统,解决各职能部门内部信息分割问题,为社会提供统一的信息公开渠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将信用信息整理提交至政府部门,使资源在各部门之间实现共享;信用中介机构可以通过有偿方式使用信用信息,并整合工商、税务、海关等各个部门的信息,无偿提供给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实现资源共享;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与管理,将有关信用信息服提供给指定机构。多方面配合协调,才能切实做好信息共享工作,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
其次,将信用信息转化为市场信用产品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这就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加大对新产品的研发,针对各个不同的市场主体设立多元化产品,以适应市场需求。信用信息只有转化为信用产品才能实现其真正的价值,在这一价值的转化过程中,中介机构发挥着关键作用。信用中介机构通过采集信用信息数据,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研发一套切实可行的信用评分体系,针对不同的信用主体推出不同产品。就目前情况来看,我省借款企业的信用评级已经在向更深层次推广,通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内部评级与中介服务机构外部评级同步进行,取得了初步成就,但是个人信用信息的搜集与数据库建立还未发展起来,未来信用中介机构可以通过共享信息平台,加大个人信用产品研发力度,以在公务员录用及个人公积金贷款中提供个人信用报告为切入点,发展该类新产品。
再次,信用产品的市场化推广是完善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信用信息产品推出之后,实现市场化运作具体可以分三步走:推广前期,由政府主导,个别地区实行试点;发展阶段,政府部门减少行政干涉手段,让市场加大调节力度;成熟阶段,将完全由市场带动信用产品的需求。信用征倍产品市场的培育与产品推广,需要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我省目前已在政府采购、公积金贷款、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公务员录用、评级评优、登记注册、资格资质认定、行政审批、领导干部公选、公务员年度考核等领域都形成了对企业与个人信用报告产品的需求。政府通过在采购与政绩考核中带头采用评级报告,形成较为活跃的信用市场需求,为打造“诚信湖南”发挥主导作用,从而构筑一道坚实有效的社会信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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