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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价值链的税务筹划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向明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形成,越来越多的企业承受巨大的竞争压力,企业如果想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发展就必须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对于基于价值链的税务筹划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本文首先阐述了价值链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其次从企业组织形式、商品购销、内部经济核算的税务筹划等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基于价值链的税务筹划进行风险分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价值链;税务;筹划
  
  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税收在现代社会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企业这一营利性经济实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从增收、节支两方面实现价值最大化,即有效开展税务筹划。据《国际税收辞典》,税务筹划被定义为“通过纳税人合法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据《中国税务百科全书》,税务筹划又被理解为“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
  
  一、价值链与企业价值最大化
  
  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是无处不在的,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联系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也存在着价值链联结。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实际上都与企业税赋有关,企业税务筹划能减少企业成本,为企业带来最大价值,所以企业税务筹划的空间非常大。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省管大型国有发行企业集团,由省级4家发行单位与全省69家市、县新华书店改制组成的,是以发行中小学教材、一般图书和音像电子产品为主的发行企业,2009年底将与省内的出版社一起组建福建海峡出版发行集团。在探究税务筹划中,部分内容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进行说明。
  
  二、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
  
  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预计盈利的优惠税率分支机构,选择子公司形式,单独纳税。如:我省厦门原所得税率为15%,在执行新税率后改为25%,新税法规定经济特区可享受过渡期政策,除了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政策未执行完的可以继续执行外,其他非高新技术老企业从2008年起,税率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02年执行全国统一的25%税率。由于集团公司享受5年的所得税免税政策,2009-2013年涵盖了优惠税率的过渡期,否则将厦门公司设立子公司可以节省税款开支。
  第二、预计盈利的非优惠税率分支机构,选择分公司形式,汇总到总公司纳税,以弥补总公司或其他公司的亏损;即使下属公司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在享受5年的所得税减免期内,设立分、子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方面是没有区别的,但所得税减免到期时,这样的影响将立即体现出来。因此可以将集团内部亏损的公司改组为分公司,以减轻整体集团公司的税负,有较大的意义。
  第三、预计亏损的优惠税率分支机构,这种情况下就要考虑分支机构扭亏的能力,若短期内可以扭亏宜采用子公司形式,否则宜采用分公司形式,这与企业经营策划有紧密关联。
  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以往“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企业在进行投资的税务筹划时,必须调整策略,从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转变。
  
  三、商品购销的税务筹划
  
  每个企业无论在原材料购买还是在产品销售的过程中都会涉及到的企业的税负来作为基于价值链的税务筹划的基础。企业采购过程中的直接成本相对比较容易理解和计量,它包括所购货物的原始价格和赋税原材料的直接运费与赋税,能在相关的凭证和会计报表上能直接显现出来所购货物的价格。企业购销的税务筹划主要涉及到增值税与所得税,从企业原材料到成品生产完毕的价值增值过程中,国家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针对于某些部分,这些优惠政策如其中的税额扣除税法我们要充分利用。购进中进项税额准予以销项税额中抵扣,如:购进农产品,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等;产品的销售过程与原材料的采购过程基本相同,将销售方式和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相结合进行的筹划,如:采用折扣销售、分期收款销售等方式,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
  
  四、内部核算过程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内部经营核算是企业运营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尤其是对弱小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的核心部分。因为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是由市场来决定的,企业发言权很小,因此如何降低企业内部成本包括赋税在内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内部经营在税收筹划方面主要是所得税的筹划,也包括增值税,其基本思想是:结合企业运营的实际状况,合理使用资源,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尽量使用能抵扣的资源,使所有的抵扣项目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在内。下面是所得税的抵扣范围: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从以上项目可以看出,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是繁琐的,因为有很多项目是有抵扣范围和限额的。本文重点讨论以下几点:
  (1)利用折旧方法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可以通过选择固定资产的计提范围,延长或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法等达到节税目的。
  第一、在税率稳定时,尽量使用符合税法要求允许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以使企业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使所得税缴纳延迟,从而节约财务利息,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第二、当企业享受免减税的优惠政策时,延长折旧期限把后期利润尽量安排在优惠期内,也可进行税务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对于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品种多、数量大的特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仔细辨别和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以实现减轻税负;同时由于固定资产折旧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要权衡好短期减免税和今后正常缴税计提折旧对利润影响情况,选择最优的折旧方式,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借款利息的支出
  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方式有内部资金融资、债务融资及股权融资方式。在忽略风险与收益因素的情况下,债务融资由于具有财务杠杆效应,其支出的利息具有抵税作用。为此许多企业利用向关联企业举债代替本应该进行的权益性融资,企业利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时应注意有关规定。新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工资薪金的支出
  新税法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对工资扣除标准的放宽无疑扩大了企业的筹划空间。但企业在扣除工资支出时需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如明显超出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此外,新《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了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也就是说,在25%税率的情况下,企业每安置一名特殊人员就业,每月将可享受到250元的税收减免优惠。如果企业支付给职工更高的工资,所获得的税收优惠也就更多。因此,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结合实际,在同等情况下,尽量选择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从业人员,达到节税的目的。
  (4)广告费的支出
  新税法统一规定内外资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了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五、税务筹划的风险分析
  
  随着我国入世、国内市场更加开放、税收体系日趋完善,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提升自身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强有力措施。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同样产生相应的风险问题,加之税务筹划极具复杂性和系统性,使得税务筹划方案不仅应满足财税法规所需,更应注重细节性思考和经营中的成本或收益。
  
  1 企业税务筹划所产生风险因素
  (1)税务筹划基础不稳造成的风险,税收筹划基础涉及到企业涉税诚信、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以及企业管理决策者及有关人员对税务筹划的理解程度等,税务筹划基础不稳,税务筹划风险性极强,此种风险是主要表现形式。
  (2)税务筹划目的不明造成的风险,税后利润最大化被定位为税务筹划阶段目标,税务筹划终极目标应是实现纳税人企业价值最大化,如果不能明确认识税务筹划目的,则极易导致企业筹划成果和筹划成本不配比的风险。
  (3)税收政策改变造成的风险,市场经济不断变化,国家税收政策往往会伴随产业政策、经济结构的调整而改变,税收政策的变化有可能使企业原有合理的税务筹划方案变得不合理,则随即产生风险。
  (4)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造成的风险,合法性是税务筹划的基本特征之一,即税务筹划本身合法,但在实践中难免遇到税务行政部门执法不够规范的客观现实,此种情况下,企业很可能被定作恶意避税、偷税等违反税法的行为,这给企业税务筹划带来极大矛盾,且可能导致日后更大的税务筹划风险。
  
  2 税务筹划风险防范
  (1)税务筹划要以“合法”为前提。税务筹划是以符合国家税法为基础,在实际操作时,应该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的内涵,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务必使税收筹划方案不违法,这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基本保证。
  (2)促使税企关系保持良性状态,即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应明确政府通过税收增加财政收入和实施经济调控的职能,保持企业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使税务机关掌握、理解税法基础上,了解企业税务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为企业税务筹划工作营造客观环境。
  (3)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企业在获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也应关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须付出的税务筹划成本,使税务筹划方案中隐含成本小于所得收益,优化税务筹划方案,促进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的根本实现。
  对于可享受过渡期优惠政策的集团公司来说,应充分利用5年过渡期,加大投资力度,扩充实力,为将来与其他企业平等的竞争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做大利润,最大限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基于价值链的税务筹划研究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探讨,这是一个很漫长而艰巨的任务,同时也是一个研究的新趋势,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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