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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良好的驾驶作风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少从

  安全是航运企业的永恒主题。保持正规了望,使用安全航速,正确判断碰撞危险是确保船舶航行安全的基础,也是衡量船长和驾驶员是否具备良好驾驶作风的三大要素。“早让宽让”它要求船长和驾驶员在采取避免碰撞的任何行动时,如当时环境许可,应坚持“早、大、宽、清” 四字口诀,即“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大幅度地避让、宽裕地避让和让清驶过”四大避让原则。众所周知,当船舶在海上航行时,正规了望是保障航行安全的第一手段,特别是在能见度不良的水域航行,使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及早地发现来船并对其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以便尽早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显得十分的重要。因此,认真的、正规的了望以及正确的避让行动是安全航行的重要一环,而船长和驾驶员树立“认真了望,早让宽让”的良好驾驶作风是确保船舶航行和锚泊安全的关键。
  一、保持认真、正规了望
  《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第五条规定:“了望――每一船舶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保持认真的正规的了望,就能及早了解到船舶周围可视距离内的全部情况,了望不认真、不正规或者没有效,就相当于黑夜或盲人走路,处处时时危机四伏,所以,保持正规的了望,尽早了解船舶周围的情况以及掌握周围船舶的动态,就能及时地对当时的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就能及早地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做到真正的“早让宽让”,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因此,船舶航行和锚泊的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有称职的人员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
  1. 了望的手段
  了望的手段通常包括视觉、听觉、利用望远镜、雷达、ARPA、AIS和VHF等手段来获取船舶周围的各种信息。在任何情况下,视觉了望都是最基本的了望手段。不管使用那种手段了望,都必须是适合当时环境及情况,而且要能获得良好的了望效果,能获得真实的有效信息。作为船长或驾驶员应根据各种了望手段的不同特性予以合理地使用,利用不同的手段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优越性,并将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科学的、有效的系统,始终保持认真和正规的了望。
  2. 如何保持正规了望
  了望既然是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环节,那么作为船长和驾驶员就要尽职尽责,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根据当时所处的环境和情况,使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不间断的了望,以便及时了解船舶周围的情况获取有效的信息,确保船舶的安全。了望在任何能见度都必须保持,而且还必须是正规的了望,尤其在能见度不良时了望对正确避让他船更是显得重要。如何保持正规的了望呢?船长和驾驶员,在任何时候应根据当时所处的环境和情况,在驾驶台、左右分罗经甲板或艏楼甲板选择几处较佳位置轮换视觉了望(视觉了望是首选的了望手段),以消除船舶设施和构件遮蔽视线、来自岸上灯光的背景光等所形成的视觉盲区。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驾驶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驾驶台而中断了望;必须离开片刻而中断了望时,必须及早报告船长并由船长或驾驶员接替了望和指挥后方可离开驾驶台。若要进海图室等暂时中断自己的了望时,应事先全面地系统地观察四周海面,在确信无任何碰撞危险时再委托值班水手保持了望,并吩咐其及时报告可能观察到的任何情况,一切都吩咐交代清楚之后方可进入海图室进行海图作业,同时要尽可能缩短自己在海图室停留的时间。驾驶员在航行值班中,还要正确处理好了望与转向、避让和定位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发现有他船特别是与他船较近距离时,定位要服从了望避让,等让清他船后再及时定位。在雾中或能见度不良的海域航行或锚泊时,不但要坚持视觉了望,使用望远镜了望,还可以利用雷达观测(ARPA)了望、船舶自动识别仪(AIS)观测,同时还应注意收听VHF的信息及他船鸣放的雾号。作为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和保持良好的驾驶作风以及严谨的了望作风,任何时候都要面向船首目视海面,做到眼观四面,耳闻八方。任何时候在进行了望时,应尽可能保持用肉眼和利用望远镜进行了望,采用“由近到远,由右到左,由前到后”周而复始的了望方法,务必做到全方位的不间断的系统观察,并对观察到的信息与情况进行系统的科学地分析,以便全方位地了解船舶周围的情况和船舶的动态,对当时的局面和将会出现的局面或险情作出充分的估计,以期及早发现和掌握周围的确切情况,尽早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
  3. 利用助航仪器协助了望
  在雾、雪、霾、暴风雨等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时,使用雷达、ARPA避碰雷达以及船舶自动识别仪AIS了望是主要的了望手段,当然用视觉了望还是必不可少的,而且必要时还需增派了头加强了望。○1使用雷达了望时,驾驶人员务必熟悉和掌握本船雷达的使用方法、工作性能、调谐、效率、盲区与局限性,尤其是对小船、木质船、浮标、特别是渔网浮和其它漂浮物有探测不到的可能性予以充分的估计,时刻保持高度的戒备;对各种物标在何距离档何距离内可看到该物标的回波要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有条件时及时核实该物标;要注意海况、雨、雪、雾、霾等天气对雷达波衰减的影响,注意和识别本船的大桅、烟囱、云等反射形成的假回波及可能被遮蔽的物标,近距离的他船、高大建筑物和陡峭岸壁的二次回波,防止这些假回波以假乱真;对观测到的物标要进行雷达标绘以及与其相当的连续不断的有规律的系统观测,以便获得碰撞危险的早期警报。○2使用ARPA雷达了望,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他船的各种动态要素,也可以很容易地随时地获得两船之间的CPA、TCPA和DCPA,并利用这些参数来考虑何时该采取避让行动。○3使用AIS船舶自动识别仪了望。由于AIS系统使用海上移动VHF频率波段交换数据,作用距离远,一般情况下其作用距离都在50海里以上(有时达100海里以上),比一般的岸基雷达的有效距离(40海里以下)要远得多,所以,利用AIS系统协助了望,特别是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协助了头,可以在远距离的水域中尽早地“发现”来船,并自动识别来船的动、静态信息以及附加航行信息供驾驶人员参考,这时驾驶员便可以此尽早地充分地对来船的动态进行分析,及时对来船的态势做出判断并对其是否构成紧迫局面或存在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AIS船舶自动识别仪,当显示“平面船舶运动(动态)图”界面时,它可作为一部ARPA雷达来使用,而且比ARPA雷达更直观,它有正北向上(NORTH-UP)、航向向上(COURSE-UP)和艏向上(HEADING-UP)三种“船舶真运动平面图”的显示形式。AIS自动识别仪能够及时、自动识别周围的船只,并进行跟踪搜集其动态、静态以及附加信息。因此,我们驾驶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出来船的动态信息以及船舶资料,这些信息及资料包括静态信息:他船船名、呼号、IMO编码、MMSI识别码、船舶长度、宽度、吃水、船舶类型、目的港、ETA等;动态信息:他船与本船的距离和方位、航迹向、对地航向和航速、转向率、航行状态、UTC、最近会遇距离CPA、最近会遇时间TCPA等。AIS自动识别仪搜集到周围船舶的信息后,按照距离由近到远排列,有碰撞危险的船舶AIS系统就会发出警报并在运动图上标示出来区别其它船舶,以便提醒驾驶人员,这时驾驶员就应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和环境,对来船是否存在紧迫局面和或存在碰撞危险做出正确的判断。当判断与他船有构成紧迫局面、或存在碰撞危险时,可从AIS自动识别仪中调出该船的资料包括其船名、呼号、IMO编码、MMSI识别码,利用AIS系统的短信息功能,把两船之间的避让行动编写成短信息的形式,直接向该船发送短信息,这样就能准确地与构成紧迫局面或存在碰撞危险的船舶直接沟通,也可以直接使用VHF甚高频电话与他船沟通,协调两船之间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避让的目的,确保船舶航行和人身的安全。○4利用VHF甚高频电话协助了望。保持24小时收听VHF甚高频电话。在雾、雪等能见度不良的水域中航行,要时时保持收听VHF,并坚持发布本船位置和航行的动态通告。当听到有他船呼叫时,应认真核实,确认他船是在呼叫本船后,及时了解对方的通话意图,并在雷达上找到和确认对方船与本船的相互位置,双方相互确认并协调避让行动及措施,严防张冠李戴,盲目行动而酿成不可挽救的事故。

  二、运用良好的船艺,积极采取避让行动,“早让宽让”船舶
  《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一节《船舶在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之第1款规定:“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按照本章(第二章“驾驶与航行规则”之第四条至第十九条的各条款)的规定,并且,如当时环境许可,应积极地,及早地进行和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第2款规定:“为避免碰撞而作的航向和(或)航速的任何变动,如当时环境许可,应大得足以使他船用视觉或雷达观测时容易察觉到;应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第3款规定:“如有足够的水域,则单用转向可能是避免紧迫局面的最有效行动,只要这种行动是及时的、大幅度的并且不致造成另一紧迫局面。”第4款规定:“为避免与他船碰撞而采取的行动,应能导致在安全的距离驶过。应细心查核避让行动的有效性,直到最后驶过让请他船为止。”《规则》第八条的条款中,第1款讲明了避让行动时要“早”;第2款讲明了避让行动时要“大”;第3款讲明了避让行动时要“宽”;第4款讲明了避让行动时要“清”。以上这4款规定的要求也就是我们采取避让行动的通常做法――“早、大、宽、清”(四字口诀)的行动要领。所谓“早”就是“早让――及早避让来船”;“大”就是“大幅度地避让来船”;“宽”就是“宽裕地避让他船――最小会遇距离要宽裕”;“清”就是“让清来船――使他船在安全的距离驶过让清”。
  1.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包括“为避免碰撞危险或为避免形成紧迫局面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避免或减少碰撞危险的行动,避免或消除紧迫局面的行动,以及避免或消除紧迫危险的行动等”。此条款的适用时机为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或形成碰撞危险之时及以后;“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任何行动应包括为避免碰撞危险或为避免形成紧迫局面而采取的任何行动,以及为避免或消除紧迫危险的任何行动。鉴于此行动,还应注意分清以下两个结论:○A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可按照船舶会遇过程中致有构成碰撞危险之时及以后的各个阶段(即自由行动阶段、碰撞危险阶段、紧迫局面阶段和紧迫危险阶段四个阶段)来描述;○B致有构成碰撞危险之时及以后的各个阶段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应是“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碰撞危险阶段的任何行动、紧迫局面阶段的任何行动和紧迫危险阶段的任何行动,而不包括在此行动之前的自由行动阶段的任何行动。
  2.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根据“驾驶与航行规则”各条的规定
  “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的具体要求是:“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积极地,及早地进行和充分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这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早、大、宽、清”中的“早”。这里所要求的“早”应根据“驾驶与航行规则”各条的规定,其前提是“如当时环境许可”。所以,○1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应考虑船舶之间会遇过程中形成各阶段所适用的规则条款要求。按照规则的要求,船舶会遇过程分为自由行动阶段、碰撞危险阶段、紧迫局面阶段和紧迫危险阶段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的行动对于不同避让责任和义务的船舶所实施的行动各有不同,即使是作为第十八条各款规定的让路船,其避让行动也应充分考虑所适用的规则条款要求。○2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行动方式应考虑船舶会遇过程中形成各种局面或态势所适用的规则条款要求。对于互见中会遇两船处于(被确认为)“交叉局面”时,让路船在采取避免碰撞的任何行动时其避让方式应充分考虑“如当时环境许可,还应避免横越他船的前方”的要求;处于“对遇局面”时,船舶所采取的避让方式应充分考虑“各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的要求。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右对右”的危险对遇局面中,实施“向左转向”切不可错误地认为是本条款“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及早地进行”的规定。而在能见度不良的条件下,一船仅凭雷达观测到他船时,为避免形成碰撞局面和(或)碰撞危险而及早地采取避让行动,其转向行动方式应遵守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3为避免碰撞所采取的行动时机应考虑船舶会遇过程中形成各种局面或态势所适用的规则条款要求。对于互见中会遇两机动船中处于(被确认为)“直航船”的船舶,在采取“可独自采取操纵行动”的避让行动时,应充分考虑其行动的时机:当保持航向航速的船一经发现规定的让路船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条款采取适当行动时。这里需指出的是:“显然没有遵照本规则条款采取适当行动时”应认为是形成紧迫局面之时及以后,而不应认为仅考虑本条款的规定“如当时环境许可,应是及早地进行”。
  3. 如何做到认真了望,“早让宽让”船舶
  为了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作为船长和驾驶员,不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使用一切有效的手段保持正规的了望,及早了解船舶周围可是距离内的全部情况,获取有效的信息,以便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并运用良好的船艺,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和行动,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因此,作为驾驶人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必须保持认真的正规的不间断的了望。了望时,一定要采用“有近到远,由右到左,由前到后”这种周而复始的了望方法并采用一切有效的了望手段。在航行值班中,要正确处理好了望与定位和转向的关系,在发现有他船特别是有较近的他船时,定位和转向要服从了望避让,做到先后缓急确保安全。在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时,要按照《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各条款的要求,注意船舶在会遇过程中四个不同阶段的不同避让行动,坚持“早、大、宽、清”四大避让原则,真正做到“早让宽让”,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一般认为两船相遇过程中致有构成碰撞危险之时及以后的四个阶段的距离分别为:6海里及以上为自由行动阶段;4-6海里为碰撞危险阶段;2-4海里为紧迫局面阶段;1-2海里为紧迫危险阶段。因此,要做到“早让宽让”来船,互见中,我们在避让他船时,如当时环境许可,一定要在6海里以上的自由行动阶段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在行动时还要注意大幅度的避让,并避免对航向和(或)航速作一连串的小变动,直到最后让清驶过他船为止。而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两船之间并无让路船和直航船之分,这时两船均为让路船,各应向右转向,从而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这时我们采取避让行动时,应避免向左转向,对有正横前的来船应避免朝着它转向,并避免横越他船的船首。当(能见度不良)运用雷达进行观察时,对观测到的物标应进行雷达标绘或与其相当的连续不断的、有规律的观察。当发现来船回波在本船船首左右10度舷角以内逼近本船时,只要当时环境许可,应大幅度向右转向,将来船置于本船左舷角50度以外,并保持在2海里以外的正横距离通过;如来船回波在本船右舷角10-60度范围内逼近且判断其不能在安全距离外通过,只要当时环境许可,本船也应大幅度向右转向保持在2海里以外的安全距离通过;如来船回波在本船右舷角60度至右正横附近逼近且判断其不能在安全距离通过,只要当时环境许可,本船应大幅度变速、避免朝着它转向和横越它的前方以避免形成紧迫局面;如来船回波在本船左舷角10度至左正横范围内逼近且判断其不能在安全距离通过,只要当时环境许可,本船应大幅度的变速,必要时应将本船航速减小到仅能维持航向的最小速度,或是倒车将船停住,而且无论如何都应避免采取向左转向的避让措施和行动;值得提醒驾驶员注意的是:不论在采取上述那种避让措施和行动后,都要保持连续不断的观察和核实避碰行动的有效性,并极其谨慎地驾驶,直至碰撞危险过去而驶过让清为止。另外,当不论何种原因突然发现本船正横前2海里内有他船回波或听到他船的雾号显似在本船正横以前时,只要当时环境许可,应立即停车或倒转推进器把船停住,然后连续认真地观察,并极其谨慎地驾驶,直至碰撞危险过去为止。总而言之,作为驾驶人员,不论在任何能见度、在任何时候都应该时刻保持认真正规的了望,及时获取船舶周围的有效信息,以便及早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早让宽让来船,确保船舶航行的安全。
  三、严格执行值班规则,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为了船舶航行的安全,作为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国际和国内的各项法规和规章,认真执行值班规则,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职业道德,认真值守,尽职尽责,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值班了望时,任何时候都一定要保持认真和正规的了望,使用ARPA雷达和AIS自动识别仪协助了望时,必须全面地掌握它们的使用、操作、性能等,以便充分地利用其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在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来船的罗经方位和舷角变化来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因此,作为一名称职的驾驶人员,只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值班规则和各项法规,保持正规认真的了望,及早获取船舶周围的情况和有效信息,及早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及时采取避免碰撞的行动避让来船,就一定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的航行安全。最后,愿船长和驾驶员不断加强学习和总结经验,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抓住确保安全航行的三大要素(即:保持正规了望、使用安全航速和正确判断碰撞危险)中的关键要素――保持正规了望,坚持避碰行动的四个原则(早、大、宽、清),树立“认真了望,早让宽让”的良好驾驶作风,谨慎驾驶,确保船舶航行安全,创建自己美好的航海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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