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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内蒙古民间资本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杨寅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内蒙古城市人口比重的快速增加,人们对城市公共基础建设的需求层次越来越高,需求内容越来越丰富,而内蒙古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远远赶不上经济的发展。为此,需要对基础设施领域进行大规模的投资。民间基本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应该有资格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从而使社会资源都能得到有效利用。实践证明,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引入民间资本不但必要而且可行,符合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现阶段内蒙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及水平
  
  从主要行业投资看,2010年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1351.41亿元,增长17.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投资1042.88亿元,增长22.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投资657.98亿元,增长7.6%。城市发展方面,内蒙古的人均住房、城市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公交车数量等几个指标在全国的排名都非常落后,说明其基础建设仍然落后;工业和环境方面,内蒙古的城市环卫设备总数相对不足、环卫服务层次较低。工业的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很高,总量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废弃物治理设施数量较少、治理的技术水平落后。
  
   二、内蒙古民间资本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关系分析
  
   (一)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条件
   根据内蒙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2010年政府投资3371.02亿元,增长15.3%;民间资本投资增长21.3%。2002年到2010年期间,内蒙古民间投资的年增幅比政府投资高出16.2个百分点,而全国民间投资的年增幅比政府投资高出6.1个百分点。在第二产业,非国有经济的比重由2002年的38.1%增加到2010年的53.2%,增长了15.1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国有经济的比重由2002年的37.8%增加到2010年的50%,建筑业非国有经济的比重由2002年的41.1%增加到2010年的77.03%。非国有经济的贡献份额不断上升,内蒙古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好时机。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民间资本的需求分析
  1.内蒙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长期资金不足。长期资金不足是难以解决内蒙古城市公用事业(电力、管道煤气、电信、城市自来水、环卫、排污)和交通设施(城市交通、机场和航空等)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问题的重要原因。同时,在这些领域投资内蒙古一直奉行“政府主导”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他投资主体的参与。随着内蒙古经济进入“跨越式”发展期,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模式难以满足需求的现状。而民间资本在城市基础建设领域的进入可以有效地缓解国有资金的压力,有限的国有资金可以集中进入公办教育、医疗、卫生及科技等一些政府责无旁贷的行业。
  2.政府投资资金缺乏产生多种现实问题,而大量民间资本处于“休眠”状态。在严格政府管制体制下,相当一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具有独家垄断权,导致行业缺乏竞争从而价格垄断,这样既不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又不利于公民公平化基础设施的享受。同时由于严格的管制,民间资本处于“休眠”状态。因此,随着社会的日益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对民间资本的需求日益紧迫。
  
  三、内蒙古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近年来,内蒙古利用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不断增加,民间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比重不断上升,但还没有完全打破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瓶颈,对拉动内蒙古的投资增长影响还比较小。
  (一)存在的问题
  内蒙古城市化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进入方面,民间资本进入壁垒过于严格,特别是有项目审批权的行政性壁垒。在产业退出方面,由于基础领域的国有企业退出成本比较高,退出渠道不畅,不仅导致包括民营企业经济在内的新的生产能力难以进入基础领域,也使这一领域的发展相对缓慢。另外,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转变。把财政资金投入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主要来源的等、靠、要思想依然存在,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缺口较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低。
  (二)不利影响
  1.导致加工工业竞争性行业的过度竞争。政府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严格限制进入的结果,是使大量的社会资本因不能得到正确疏导而被迫涌向企业数已经过多、生产能力过剩的产业,反过来加剧了这些产业的竞争和经济效益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
  2.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加工工业和制造业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大大落后于加工工业和制造业,难以满足内蒙古“跨越式”经济发展下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求。相对于不断增长的社会需求而言,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发展潜力很大,单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已很难适应发展的要求。
  3.制约了民营经济自身产业结构的调整。现阶段,民营经济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存在诸多困难,如在投资融资方面、科技创新方面、自营进出口方面。同时,这种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困难又反过来制约了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内蒙古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有效途径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活跃的民间资本为内蒙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此同时,内蒙古的民间资本需要各方的支持,才能顺利而有效地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国家为内蒙古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提供政策支持
  2002年12月建设部出台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2004年7月29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有制经济36条”),对于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起到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加快产业分割,分行业推进民间资本进入
  从自治区的实际出发,首先应该对自治区基础设施及传统自然垄断产业的结构进行详细分析,进行必要的产业分割,区分纯粹的自然垄断部分与可竞争部分,国有资本首先从可竞争领域中撤退,积极扶植、鼓励扩大民间资本的进入。一是可竞争领域,包括区域性电信、铁路网上客货运输服务、机场服务等。这是一类明显的竞争性产业,私人企业完全可以提供生产和经营,并通过营业收人筹资,形成竞争性价格。目前这一领域较多的是以自治区政府投资的、被高行政性壁垒所控制着的肥行业,国有资本应完全从这一领域中退出,民间资本可以以企业和资金任何一种方式进入。二是混合领域,包括机场、公路、铁路路基、火车站建设等这一类产业具有不完全的公共产品特性,采取政府招标筹集民间资本或政府民间混合经营方式加以改革。
  (三)政府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
  政府放宽产业准入,通过盘活国有资产等方式搭台吸引民资、利用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手段“撬动”民资,鼓励民间资本以联合、联营、集资、入股等方式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政府应重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中的“ 基础设施特许权”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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