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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选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郭 恒 孙 蕾

  摘要:处于高速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如何恰当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低碳经济转型的关系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立足于基本国情和国家利益,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应走出一条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兼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政府、企业、民众三方积极互动的发展之路。
  关键词:低碳经济 发展路径 策略选择
  
  一、引言
  
  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再到“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都在为如何妥善处理气候问题而努力,正是在这样的进程中,“低碳经济”这一新名词于2003年在英国政府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被首次提出。顾名思义,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开发清洁能源来实现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表面看来,低碳经济不过是借助于技术创新来实施一场能源革命,进而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减缓气候变化;但实质上却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利用和低碳或无碳能源开发,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加速推动了建立在化石燃料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由此。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探索与研究,不仅具有很强的理论意义,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对低碳经济,国内外很多学者都做了相应的研究和论证。汉森(2007)指出,发展低碳经济对中国是个非常大的挑战,首先是要把温室气体减排纳入低碳经济的思考当中:其次是要考虑城市发展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再次是要看到中国与整个国际社会的互动作用。多德维尔(2007)强调。发展低碳经济,一是政府要能够对企业的减排进行监测:二是政府要及时发布减排目标的信号:三是要对低碳技术的国际交流进行部署。我国学者庄贵阳(2005)指出,未来中国要在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实现低碳发展的可能途径包括:调整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率、调整产业结构、遏制奢侈浪费、发挥碳汇潜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等,周大地(2007)指出,中国虽然已经朝着低碳经济的目标发展,但目前并不会把气候变化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考虑到中国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供应,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候必须考虑各种方法的协同;碳捕获和储存并不见得是对付化石燃料的真正方法,其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王志轩(20071认为,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一定要在法制的框架下进行,一定要科学估计中国节能减排的潜力,通过政策、价格来引导、通过市场的手段来推进。
  
  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现状
  
  当前,能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瓶颈,因此,倡导节能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大力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将是我国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尽管《京都议定书》尚未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分配“减排配额”,但这并不表示发展中国家可以长期不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尤其是我国现在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这就意味着在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在实现工业化过程中,我们将比世界上任何其他经济体所需要的能源消费都要大。因此,中国的碳排放及其变化也必将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面对即将出现的减排压力和工业化发展趋势下的能源和资源约束,中国只有举全国之力,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引导下,逐步制定、实施减缓气候变化的国家政策,倡导树立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对策。
  2006年12月26日,科学技术部、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学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个部门组织编制和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总体思路是:在保证中国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以及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大力提高能效与节能和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增长模式,推进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发展并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先进核能技术,以及高效、洁净、低碳排放的煤炭利用技术和氢能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等措施,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并逐步建立减缓气候变化的制度和机制,减缓碳排放。
  2007年6月4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出台,这意味着中国制定了自己的气候发展战略。方案提出,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改善能源结构,显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低排放型社会;加强能源战略规划研究与制定;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等目标。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委于2007年6月14日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未来十几年内,我国将积极促进气候变化领域的自主创新与科技进步,依靠科技进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这是一部关系节能减排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生态文明社会的重要法律,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标志着我国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从企业扩展到全社会,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度、总量调控制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以及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标准体系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等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管理制度,力图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获取较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2009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个《决议》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决议,在国际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决议》认为,要强化节能减排,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要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要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长期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要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各级政府预算要做出相应安排,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导向和体制机制。
  
  三、低碳经济发展的策略选择
  
  就我国目前国情来说,发展低碳经济是势在必行的经济愿景,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地实践创新提高的过程,更是一种痛苦的社会转型。在把握经济增长机遇和发展低碳经济、转型经济增长模式的艰难博弈中,要遵循经济社会发展与气候保护的一般规律,借鉴吸收发展低碳经济的成功经验,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国家利益,走出一条协调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兼顾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政府、企业、个人三方积极互动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一)建立并逐步完善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制,为低碳经济的转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节能减排的工作需求,在确保经济稳定发展水平之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并从法律层面确定应对气候、环境变化的举措,在相关法规修订过程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条款,逐步制定、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动我国早日加入世界低碳经济转型国家行列。
  
  (二)对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
  中国的化石能源储量以煤炭资源为主,油气资源相对欠缺,这一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以煤为主的格局。调整能源结构就是在合理范围内逐步减少煤炭、石油的消费量,降低对进口石油的依赖,积极发展低碳和无碳能源,从而达到保证我国能源安全和保护环境的双重功效。调整产业结构,就是鼓励发展具有低碳特征的产业,限制高碳产业的市场准入。低碳产业的能耗和物耗是十分有限的,对环境的影响也微乎其微,如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通过限制高碳产业的市场进入,改变能源的利用方式,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三)谋求国际合作参与全球博弈,不断探索合理、高效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各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处理气候、环境变化问题的实质是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但这其中的关键是实现相关技术创新、转让、推广,不断开展灵活务实的国际合作。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就是又一个应对全人类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合作范例,当然,这还需要吸引更多的国家积极参与进来,为解决全球的气候、环境问题做出贡献。此外,在共同应对这一问题时,相关技术的共享就显得十分必要,甚至是十分重要。众所周知,发达国家的技术总体要比发展中国家先进,而未来世界能源需求和排放增长的大部分又来自发展中国家,且由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技术研发能力相对不足,大大制约了其低碳经济的发展。所以。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环境的治理,非常有必要寻求通过制度化的手段来推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以期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次,要不断探索与欧、美、日之间的对话合作机制,同这些低碳经济起步较早、发展较好的国家开展合作、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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