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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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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改革及完善,税收筹划应运而生,并越来越成为企业财务管理领域中的热门话题。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本文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存货;收入;折旧
  
  一、前言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等,纳税筹划在西方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引进外资的深入,纳税筹划才逐渐被人们所熟悉。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企业经营的最重要的财务目标就是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所得税款的多少直接影响着税后利润的大小。提前做好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在当期或未来一定时期内受益,增大税后利润,并有助于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而且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更为合理、合法,实现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的运行。此外,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施策略
  1.公司组织形式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实行差别税制,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公司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以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销售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有多种结算方式,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的确认时间有不同的标准。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销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付款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定的时间;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款销售,待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这样,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例如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都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另外,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3.固定资产折旧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等。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一致的,则分摊到各期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税负的大小。原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只能采用直线法(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而新税法中则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就给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提供了新的空间。
  4.存货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有符合会计准则的计价方法才是合理的,所以企业存货的计价方法应主要选取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二者中的一种。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结转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会有所不同,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随着存货的价值的不断转化,一批存货在一段时期内会全部转入企业的损益,无论存货计价方式如何,整体期间内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总和是相同的,但在该期间内前后各段时间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却不相同,也就是说,企业在该整个期间内不同时段的应纳税额会受到存货计价方法的影响,权衡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与机会成本等因素,企业应选择所得税税金支出现值最小的存货计价方法。也就是说:当物价持续上涨时,存货计价方法应选择加权平均法;当物价走低时,应选择先进先出法。
  三、结语
  总之,从长远和整体看,所得税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甚至可能使国家的税收收入总量增加。纳税筹划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稳步发展。随着产业布局的逐步合理化,资源配置的逐步优化,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将同步增长。
  
  参考文献:
  [1]阎静.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M].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3).
  [2]王险峰.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M].商业会计,2009(10).
  [3]朱荣喜.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空间分析[M].中国总会计师,2008(6).
  
  作者简介:李珏君(1979―),女,河北保定人,中级会计师,现供职于伊马莱富(北京)制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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