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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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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中国是世界上环境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如何治理及预防污染显得迫在眉睫,排污权交易是治理及预防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政府职能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粗放式增长,中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污染问题逐渐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统计,在地球上不适合人类居住的城市中,有一大半是在中国。中国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是不争的事实,环境污染不仅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因此,即时治理污染显得尤为重要。
  
  一、排污权交易概述
  排污权交易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1968年提出的,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的各污染源之间通过市场分配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进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二氧化硫污染,美国联邦环保局率先应用了排污权交易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而后德国、英国、法国等国家相继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践。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重视效率的法律制度,它解决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可以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与其他环境保护政策相比,排污权交易的优势十分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利于宏观调控。虽然在市场上排污权是被不断的买入和卖出的,但是实际的排污总量却是由政府所控制的,政府可以通过市场调剂排污权的数量,进而控制污染物排放的总量,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第二,降低成本。与治理污染成本较高的企业相比,治理成本较低的企业在治理污染上更具优势。如果企业的治理成本高于市场的排污权价格,那么企业宁可选择购买排污权来降低成本,也不会选择去治理污染。因此,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总体上降低了治理污染的成本。第三,刺激环保产业的发展。排污权交易使得排污具有成本,因此,企业减排可以减少成本,同时治理污染也变得有利可图,由于企业竞相采用技术含量较高的治理方法来降低排污量,这进一步刺激了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因此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现状
  众所周知,中国的排污制度不健全,由于排污成本很小甚至没有,所以大部分企业毫无节制的向大自然排放排污物,造成了环境污染。要抑制这种情况的发生,理论上有两种方法,一种办法是提高排污成本,按照经济学理论,提高排污成本会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北京市于四月份宣布,将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从而提高排污成本,以促进对大气污染的治理,但是这种方法虽然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但是没有办法从总量上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控制。另一种办法是控制总量,即政府首先规定可行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然后把这些排污权拿到市场上进行拍卖,这种污染权在市场上可以自由进行交易,进而从总量上进行控制,与前一种办法相比,排污权交易总量控制法的优点就在于能够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总量上的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比较完善。例如,美国于1977年通过并于1990年修改的《清洁空气法》中鼓励公司参与市场买卖污染权。三个数据信息系统可以保障美国排污权交易的顺利进行:一是排污跟踪系统(Emissions Tracking System,ETS),该系统可以使排污数据具有很高的完整性、真确性、及时性;二是年度调整系统(Annual Reconciliation System,ARS),该系统可以准确的计算出各个账户需要在年末扣除的许可证数量;三是许可证跟踪系统(Allowance Tracking System,ATS),可以自动检测各单位是否达标并将结果传送至环保局。不仅美国确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在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方面实施排污权交易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德国作为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其环保产业也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目前环保已成为其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有效进行环保,2002年初德国法律规定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
  三、中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缓慢,自1988年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不尽如人意,而且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立法不健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来保障排污权交易的实施。现有法规对排污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证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没有对与法规相配套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出严格的规定。因此,排污权交易缺乏法律保障。第二,难以实现排污量的准确监测。对企业排污量的准确监测是排污权交易顺利实施的前提,它涉及到公平的问题。为确保这一排污交易制度的顺利有效实施,必须有准确的检测作为后盾,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技术水平落后、管理水平不高,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执法不公平、监测不合理的现象。第三,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很多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包庇企业排放污染物。另一方面,我国对环境违法者的制裁普遍比较轻,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这也是造成这企业偷排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对中国发展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建议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发达国家取得的成功值得我国学习。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制定严格有效的法律法规。法律是确保排污权交易顺利实施的基础。应对排污权交易的具体交易规则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体系。既要保护单位及个人合理的污染排放又要制定具体的处罚措施以起到一定的法律震慑作用。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管理手段,只有在被纳入法律规范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
  第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监控。排污权交易能否成功实施,关键在于能否准确计量污染物的排放量,面对我国目前对污染物监控还比较落后的现状,我国应在引进先进的测量仪器的同时加大科研力量自主研制并大规模应用自主生产的测量仪器,逐步完善排污监控系统,确保排污权交易公平、公正的进行。
  第三,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首先,政府要确保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地方要严格规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严把审批程序,加大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明确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避免管理部门权利的滥用,规定其监管职责和惩罚措施,禁止寻租现象的发生;其次,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确立及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育和完善,政府必须转变职能,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最后,中央政府要加强监管,把握全局,完善排污权交易市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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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陈宏.论总量控制中的排污收费制度及排污权交易制度[J].海峡科学,2007(2):40.
  [3]宋国军.排污权交易[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57-71,146-147.
  
  作者简介:王浩(1986-),男,吉林延吉人,硕士,研究方向: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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