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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日本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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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当前废除死刑制度的大潮中,日本是少数几个仍然适用死刑制度的发达国家之一。虽然这也受到了来自国际社会的不断谴责,但他仍以其特有的制度结构来维护国家的稳定,守护社会的和谐,践行着人权法治的信念。这对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具有十分重大的借鉴性意义。
  【关键词】日本死刑  罪名  适用基准  公众舆论  执行
   【中图分类号】D91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22-0240-01
  一、日本的死刑罪名
  在日本现行刑法典中仅有12个条文明确规定了法定刑包括死刑。包括内乱罪、诱致外患罪、杀人罪、抢劫致死罪、抢劫强奸致死罪等。另外,特别法还有5个条文规定了其法定刑包括死刑。此外,日本《少年法》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岁的人,不得判处死刑。
  从立法上看,除了内乱罪和外患罪外,其他的死刑罪名所侵犯的法益都涉及生命法益,要求造成死亡后果。
  從司法上看,日本在死刑的适用问题上是十分慎重的。据日本最高法院的统计2009年至2016年,在8969名被认定为有罪的被告人中,仅有27人被判处死刑,平均每年不到4人。①
  由此可知,日本虽然仍保留着死刑制度,但无论是在罪名范围上,还是在死刑的适用上都十分审慎,采取了严格的限制精神。
  二、日本的死刑适用基准
  日本最高法院认为,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死刑的场合只限于具有异口同声地同意选择死刑程度的情节极为恶劣的场合。②通过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也可以看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多为杀害3人以上;杀害2人的,根据杀害方式的残忍性和死者尸体损害程度不同可以认定死刑;杀害1人的,法庭在裁量刑罚时通常不会判处死刑。由此便出现了“只杀害一人就不会被判死刑”的错误解读。
  日本现行的死刑适用基准为“永山基准”。即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死刑制度,需要从决定犯罪本质、犯罪动机、犯罪样态、犯罪结果的重大性等各种情节综合考察,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十分重大,不能不说从罪刑均衡以及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只能选择死刑。③
  死刑作为剥夺生命权的一种极端严厉的刑罚,它的适用必定要遵循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建立明确的适用基准。日本的“永山基准”正具备了这些要素,为法院在判断是否应当适用死刑时指明了方向。
  三、公众舆论对死刑制度的态度、政策措施
  在日本内阁府于2014年11月实施的对于死刑的存废问题的调查中,回答“应该废止死刑”的为9.7%。参照此前的多次调查数据,尽管会有些浮动,但是支持应该废除死刑制度的比例从未超过50%。由此看来,日本民众历来支持死刑制度。
  为了增进普通民众对死刑制度的理解,加强对司法的信赖。日本于2009年实施裁判员制度,将普通民众的思维意志引入刑事司法活动之中,为民意的表达开设了一条新的路径。同时,为了防止公众舆论等对没有经过系统法律学习的裁判员产生动摇,该制度也对裁判员的权利做出了一定的限制。如,在定罪量刑之际,如果在合议庭中间存在不同意见则投票决定。在有利于被告的场合,以过半数的选择为准;在不利于被告的场合,则实行特别过半的原则,即在过半数的选择之中,必须包含法官与裁判员双方的意见,以通过法官的专业判断,防止裁判员在情感支配下违背诉讼基本原则,损害被告人基本权利。④
  这些政策也反映出日本刑事司法在适用死刑案件上寻到了民意表达与精密司法的平衡点,使得国民能够更加有序地参与到司法实践中来。
   四、日本的死刑执行程序
  据日本《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应在死刑的终审判决下达后6个月以内由法务大臣签发死刑执行令,签发后5日内应当执行死刑。也就是说,在日本,是否执行死刑的权力最终掌握在法务大臣手中。而历届法务大臣又常会以个人的政治信仰和价值选择等来决定是否签字、何时签字。法务大臣杉浦正健就曾在任职采访中对记者明示“不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⑤所以,日本大部分死刑犯从死刑判决生效到执行要等2年至5年。
  另外需要注意到的是,在日本,无论何时,只要死刑犯提出申诉或者要求赦免,就可进入再审程序,6个月的期间将相应延长。正因如此,被判处死刑的犯人拥有充分的权利救济时间。
  出于尊重死刑犯的基本人权,使其保有最后的尊严,以及避免给死刑犯的亲属带来更大的心理创伤等考量,日本死刑执行过程采取的是“密行主义”。这也表明,日本在死刑制度适用的全过程中始终体现着尊重人权的基本理念。
  五、对我国死刑制度借鉴性意义
  在当前死刑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也必将走上严格限制、减少死刑适用的道路。参看日本的死刑制度,我国需建立起能够获得广泛社会认同的司法模式。否则,必会受到重重阻碍。而这一司法模式的确立就需要有明确的死刑适用基准、明了的死刑执行程序、以及民意表达的有效途径。同时,还必须将尊重人权、罪刑法定等观念渗透到法律适用的方方面面。
  注释:
  ①参见日本最高法院:《裁判审判实施情况(从开始实施到2016年6月末)》
  ②黎宏:《日本判例中的死刑裁量标准考察》,法学杂志,2004年
  ③李立丰:《青少年保护主义的刑事司法实现路径——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下青少年死刑适用经验为视角》,《青少年犯罪问题》
  ④周振杰:《日本死刑司法控制的经验及其借鉴》
  ⑤贾秀芬:《日本死刑制度探析》法律研究,日本研究,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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