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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行校企”四方联动共建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吕青

  摘 要:校企合作是培养航海类高技能人才的必经之路。在培养人才过程中,高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政府部门掌握着不同
   的行业和教学资源,“政行校企”四方形成合力,共建共享航海技能训练中心,促进了船员“实践共同体”的建立,营造职
   业氛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有效地开展学生和培训学员航海技能训练,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多方共赢。
  关键词:校企合作 航海教育 仿真技能训练
  航海类人才的培养和提升是海洋科教支撑能力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浙江海洋经济的未来发展和“港航强省”战略目标的实现。浙江省航海类高职院校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培养航海类人才的一支重要力量,持续多年的以“工学结合”为基本思路的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学校与企业的通力合作、良性互动,初步实现了教育发展规划要体现产业发展规划、教育的内容要反映产业的内容、教育的培养规格要反映产业的员工标准、教育的供给要满足产业的需求的目标。
  根据全球海员人力资源的有关报告显示,我国的海员还缺乏国际竞争力,课程设置、培养模式以及教育立法等方面没有与世界接轨,成为制约我国航海教育的发展瓶颈。在我国,由于教学资源特别是实践场所缺乏,航海专业学生往往技能训练不足,海上资历十分有限。学校并不是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但航海人才的技能训练有其特殊性,需要大型的贵重的设备,广阔的场所,还要有航海经验丰富的实践指导老师。显然要实现这样的大投入建设实践条件,光凭学校是无法解决的。如何构建经济高效、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是一项值得探讨的课题。
   “政行校企”合作建立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的意义
  在航海人才的培养上,学校、航运企业、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能航海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浙江海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并促进海员走向国际劳务市场,提升中国海员在国际海运界的影响和地位。
  航海技能训练必须借助于先进的大型船舶设备、特殊的水上训练场所和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实际指导教师。航海技能训练项目众多,涉及到科技含量高的通讯、导航、助航及动力控制等大型船舶设备;船舶驾驶及避碰操纵、船舶靠离泊及搜集演练、甲板机械的操作等对训练场所(水域、面积等)方面也有的特殊要求;在开展船员训练时,要求指导教师有一定的海上资历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这些设备设施、场所、教师及训练项目的设置是一项大投入的系统工程,仅凭学校一家之力是难以实现的,还应充分考虑包括本地区可以利用的行业教育资源。航海类高职院校培养的是船舶运输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这种内在性质和作用决定着政府、行业在航海人才培养活动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就曾明确指出,“院校、航运企业和海事部门要协调一致,共同推进船员队伍又好又快发展。”
  “政行校企”四方有着不同的组织架构,拥有各自的信息、生产和教育资源。在航海人才培养上,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是行业政策的制订者、行业管理的监督协调者;航海学会等协会组织有丰富的行业背景信息和行业人脉资源;高职院校是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其教学资源、教学设施和专业教师专门针对于人才培养;航运企业拥有生产一线的场地设备、高级船员以及企业文化。“政行校企”合作建设航海技能训练中心,其核心是聚合高职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优势资源,实现合作成员之间人才、师资、技术服务、教学培训、实习实训、学生就业等资源的共建与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推动航海教育的做大、做优、做强、做出特色。
   航海技能训练中心基本功能
  航海技能训练中心是一个封闭式集训中心。按照船舶真实工作环境进行设计、搭建,能再现航运企业和船舶运输过程中的岗位操作、职场氛围和行业文化积淀,是航运的行业文化和学校的教育文化的有机结合体,是航海人才培养和船员技能提升的重要训练场所。
  1、建立船员“实践共同体”
  “实践共同体”是情境学习理论核心概念之一,它所指的是由从事实际工作的人们组成的“圈子”,而新来者将进入这个圈子并试图从中获得这个圈子中的社会文化实践。基于情境的学习者必须是共同体中的“合法”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观察者,同时他们的活动也应该在共同体工作的情境中进行。一个实践共同体包括了一系列个体共享的、相互明确的实践和信念以及对长时间追求共同利益的理解。
  航海技术训练中心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践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全日制学生,也有大量的来自航运企业的培训学员。学生自进校始,就进入海员这个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既有海上资历丰富的教员,也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企业培训人员,共同分享着职业体验和情感。在真实或仿真情境中,通过与实践专家、先辈、同伴的互动,逐步参与实践共同体的活动和交流,建构航海职业所需要的知识。在这样的共同体中,学生的知识不仅来自于教师的传授,也来自于学生之间、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学员与新手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2、营造职业氛围,开展准军事化管理
  航海技能训练中心重视学习者与环境、个体、群体的积极的交互作用,其环境布置和教学组织能再现船舶航行的职业氛围。在管理上实施与航运企业一致的生产流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章,实行行业着装和行业用语,实训场所统一行业标识、工作规范和行动要求;在训练环境上,可模拟甲板或驾驶室的布置,周围悬挂一些船舶航海状态的图片,展现实际生产的航行计划、航线及海图等航海图书资料;在班级组织上,可模仿船上的编制,设立船长、大副、水手等职务。总之,训练中心想方设法营造真实的船舶航行环境,学生一进入这样的环境中,即能感受到一种特有的职业氛围,自然而然进入职业角色,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举手投足间均将自己比拟为船员。
  由于航海教育的特殊性,要求学员有很强的服从意识、团队意识,许多高职院校对航海专业学生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在航海技术训练中心,可将其提升,仿效部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实施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的准军事化管理。编制可仿照部队编制或者船员编制,在一日生活、礼节、仪容和举止内务设置等细节方面严格按照船员的要求,在培训过程中促进良好习惯和团队意识的养成。
  3、开展模拟和仿真技能训练
  模拟和仿真技能训练是培养高技能航海人才的关键要素。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在谈及航海人才培养就认为:提升船员素质,优化船员结构就是要做到“两淡化、两强化”,即淡化学历要求、强化资历要求,淡化理论考试、强化实操考试。
  航海技能训练中心应能全方位地开展航海技能训练项目。既能实行船舶及海上安全、船舶消防、救生及海上求生、船舶防污应急、船舶安保及船舶碰撞搁浅应急等方面的常规训练,也能开展油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工程船、石油钻井平台、快船、客船等特种船舶训练。
  对于训练中心的学员而言,“学习应该从参与实际活动的过程中学习知识,但是学习历程是由周边开始不断向核心推进,逐渐深入参与真实的活动的过程”。即所谓的合法的边缘性参与。通过非生产性的大型训练实操项目和课程,训练生产过程中的真实操作过程,层层递进,自边缘参与向中心靠近。
  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的训练设备应该是实际生产中应用的、先进的设备,并不断地淘汰和更新,以保持与行业的同步发展。训练中心的教师应由学校的专业教师和企业的有丰富航行经验的船长担任,训练项目的设置、操作、要求应高度仿真实际生产过程。

  训练中心为学习者营造了灵活、自主、个性化的学习环境。学习者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设备学习学历课程、培训课程和船员适任证书认证课程,检测学习效果,开展讨论、答疑和交流等学习活动,利用虚拟企业、虚拟场景、虚拟设备等资源进行技能训练,满足个人多样化学习需要,提高学习质量。
  4、船员技能考核中心
  航海技能训练中心同时也是船员技能的考核中心。通过必要的训练课程,并通过考核后,即承认其专业技能,成为正式船员。
  训练中心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的指导,制订合理的技能考核标准和测量方法,使其成为航海技能测量的行业标准。
   “政行校企”合作建立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的关键问题
  1、 “政行校企”如何形成发展合力
  “政行校企”四方虽然在航海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目标,但作为社会组织,其运作机制、管理方式和价值取向上有较大的不同,在实际合作中,如果法律和政策的保障不足,缺乏权威的协调部门或机构来管理、指导和协调合作工作,以及合作的利益机制不健全等,均会对合作产生深刻的影响,处理不好,势必出现合作上的表面化、功利化、短期化倾向,难以形成“政行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
  “政行校企”四方要形成合力,有四个主要的因素:一是海事管理部门的主导力。政府在履行航海人才培养统筹规划和合理布局、航海人才培养政策的引导和法律制度的保障、财政经费保障等都起到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的有效推行,政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二是行业协会的联结力。行业协会承上启下,聚合分流,具有独特的行业信息资源和人才资源,是海事管理部门、航海院校和海运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三是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高职院校要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竭心尽力地为企业服务,输送高技能的航海技术人才,提升航运企业队伍素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劲的人才动力和技术动力。四是企业提升队伍素质的意愿力。培养航海人才的最终目的是为航运事业服务的,航运企业应强化人才培养的主体意识,将参与人才培养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政行校企”四方必须将其自身的发展和繁荣融入到合作之中,视“政行校企”的合作为自身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这个共识的基础上,方能开展“政行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利益机制建设和沟通机制建设。
  2、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的管理模式
  成立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董事会,董事会由“政行校企”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是训练中心的决策机构,合作四方的投入、职责和权利、利益形式和利益分配方式等以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这样的决策组织,可从政府、行业、企业和高职教育不同的视角对训练中心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论证,在源头上确保校企合作的有效性,促进训练中心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和可持续发展。
  形成以学校和企业“双主体”的日常教学管理体制。学校将航海技能训练中心视作全日制专业教学的必要组成部分,按照航海专业人才的培养规律开展教学工作,其教学组织形式应与高职教育基本一致。与此同时,训练中心要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并在“政行校企”支持下,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成立独立核算二级法人,独立经营管理,产生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实现训练的自我发展。董事会决定训练中心未来发展方向并解决中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四方组成的技术委员会,对中心实践教学项目和社会服务进行决策与指导。
  3、航海技能训练中心的教学组织和师资队伍
  训练中心的教学内容及组织完全基于船舶航行的实现工作过程,由学校和企业的专业人员依照STCW公约和我国的船员适任标准,整合船员技能训练方法及要求而编制培训包。培训包符合行业规范,满足航运企业用人需求,充分体现实际工作情境,便于不同基础的学员学习和训练。因此,训练中心应聘请企业专家深度参与课程内容和训练项目的设计,与高职院校专业教师一起合作开发基于工作过程的训练内容体系。
  开展双语授课,以有效提高中国船员英语运用能力和跨文化理解和交际能力。训练课程应创造条件,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练习听、读、写,“沉浸”在外语的氛围里,增强的教学效果,也有利于跨文化能力的培养。
  训练中心的教师应是有丰富海上资历的高级船员,以履行STCW78/95公约,满足船员教育与培训质量体系运行的需要。航运企业和行业应充分参与培训中心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应由船公司派遣有相应资历的船长经过适当的教学技能培训后担任,或学校培养的有一定的航海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教学团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如新加坡就直接从航海企业引进海上资历10年以上的资深船长或轮机长担任教师。这些教师授课,带给学生更多的是直接的感性经验,讲授内容更贴近工作实际,以间接增强学生航海实践经验。同时,这些教师来自多种族和多国籍,具有跨文化背景,有利于提高学生对不同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的理解和沟通。
  4、航海技术训练中心建设和运作中的政策因素
  航海技术训练中心的建设和运作牵涉到师资、实践设备和场所、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合作,因此,完善职业教育法规政策,将强化政府和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有效参与是关键。王祖温认为,要把我国建成世界海运强国,推进我国航运业发展,培养出符合国际公约要求、满足航运强国建设需求的高素质航海人才,推进航海教育立法尤为关键。航海教育立法的核心在于建立由政府主管的航海教育制度,以加强航海教育的国防性、国际性、法律规范性。
  在航运行业制度性的设计中,应通过结构性的调整及经济政策倾斜,提高航运行业及企业对教育投入的积极性。鼓励高级船员担任训练中心教师,将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作为高级船员资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履职的必要条件,并给予与船上工作同等的待遇。制订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条件,鼓励高职院校的专业教师上船锻炼,增加“海上资历”。对提供船舶设备建设的训练中心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免税措施等。
  在教学管理制度上,应体现更多的灵活性。实行弹性学制,训练项目合格可提前安排上船实习和就业。
   结语
  “政行校企”四方合作,是校企合作往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训基地建设是校企合作的一项重点环节,集聚各方优势资源,发挥成员之间的设备、师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共同建设航海技能训练中心,必能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注:本文是2010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四位一体”高职航海类人才培养管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SCG304)的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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