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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河南省土地流转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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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河南是全国的农业大省,粮食生产大省,土地流转事关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三农问题的解决。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加快土地流转进程,是当前工作中的紧迫课题。本文从土地流转在河南省的发展现状和产生的问题出发,运用经济学知识分析土地流转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 行政干预 供给条件
  一、河南省土地流转的发展
  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河南省积极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取得了不错的成果:随着农村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劳动力减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速度的提高,支柱产业的形成和规模经营的拉动,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以转包,出租为主包括土地互换,返租倒包,土地入股,使用权拍卖等多样化的土地流转方式;除了农户之间的流转外,出现了专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多元化的流转主体。
  二、河南省土地流转的问题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农村土地经营使用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并不是物质实体的转移,而涉及到相关权利的易主,土地经营权从一个经济主体转移到另一个经济主体手里。河南省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有:
  (一)行政干预严重
  2014年1月21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关于南阳市桃溪镇农村土地强行流转的文章,揭露了桃溪镇的村委干部拿着内容不明的表格让村民签了名之后,就代表村民将土地流转了出去,再也没有让农民签过详细的合同,最后却让村民得到了每天3.75元的收入。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作为土地所有权代表的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忠实的代表土地所有者的利益。因而村民与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事实上农民拥有很难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乡镇一级党委、政府能够直接决定村干部的任免,村干部不是代表“村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职能,而是贯彻执行乡镇意图。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是虚拟的,而这一层虚拟的土地所有权实际是归属于乡镇一级的,委托―代理关系完全脱节,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委托―代理悖论”。
  在私有制经济条件下,土地所有者会要求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有所实现,这种实现形式就是地租。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两权分离也必然会出现土地所有者的地租要求,这种地租是一种经济地租。在完全竞争市场下土地和劳动力是稀缺的,经济地租的水平取决于两种要素在市场中的均衡水平,其均衡点符合帕累托最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土地相对于劳动力是稀缺的,且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自由进出劳动力市场的成本较高,劳动力对土地需求弹性较小,则作为土地所有者处于垄断地位的基层政府与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在租金上的选择将处于非平等地位,租金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垄断者的地位强弱如何。
  (二)供给条件不成熟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要想让农民转出土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农民有土地以外的其他保障方式;农民就业渠道广泛,能够获得稳定的非农收入;土地转让价格较高,能够保障农民生活。然而现阶段河南省的发展状况达不到其中的任何一个。
  (1)土地的保障功能难以弱化。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而河南省是人口大省,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各个方面都需要国家保障,则保障负担太重。所以,土地保障功能依然十分重要,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会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
  (2)农民就业渠道狭窄且不稳定。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和二三产业的发展,河南省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但低学历低文化的农民工不适应科技发达的现代工业企业,只能从事于低工资低保障的行业,因此就业面狭窄。另一方面,农民工维权意识差,导致经常有雇主拖欠工资和随意开除,收入不稳定。
  (3)土地转让价格低。现阶段,河南省的土地流转基本在农户之间进行,转入土地的农民也将土地用作农业生产,很少通过政府或信用社规划实现农业和工商业之间的规模经营合作,从而既保证农民的生活,又解决了农民的就业。
  (三)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程度低
  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较低发育程度影响土地流转的发展。为了土地经营权的有效流转和供给,必须为其提供一个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这个市场包括大量服务于土地流转各个环节的中介组织,也要形成有效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河南省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的价格形成机制,缺乏必要的中介组织,市场信息不通畅等因素,有供给意愿的农民由于找不到合适的需求方或无法依靠自身能力解决流出土地中涉及的问题,而市场中又没有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就不得不放弃土地流转计划,影响土地流转的供给。
  三、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长久以来,土地是农民最稳定可靠地收入来源,在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可能导致千百万农民失去生活保障,不利于土地流转的长久发展。因此,要逐步完善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和公共卫生体系。
  (二)提高农民文化水平,拓宽就业渠道
  一方面,要普及教育,加强对流出土地后农民再就业的技能培训,通过开办职业学校等方式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帮助实现由农民到合格的产业工人的转变。另一方面,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来加速产业升级,加快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
  (三)完善土地流转市场,培养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法律法规,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为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集服务,管理,监督于一体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中的积极作用,优化土地流转方向,提高土地流转价格。
  培养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如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运用登记注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方式促进土地流转,该土地信用合作社实行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农户按入社存入的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得分红收益。合作社通过社内集存土地,实行土地发包集约经营,面向社会吸引能人、大户、企业家等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和特色农业。通过中介组织有效搜集供求信息,减少流转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寻找成本,推动土地高效流转。
  (四)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参与
  河南省的土地流转工作应遵守“以人为本”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坚决杜绝强买强卖、投机倒把等损害农民利益和国家形象的行为发生,防止基层干部过火或不作为现象。
  四、结语
  2012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中原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解决土地流转问题已成为河南省实现崛起的必然途径。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的最根本保障,土地流转更关系到我国大多数农民的生产生活状况,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实施土地流转,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培养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参考文献:
  [1]崔效军,曹春云.土地流转制约因素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8).
  [2]陈卫平,郭定文.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问题探讨[J].经济问题探讨,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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