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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依法管理医院资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淑媛 胡万宁 王希柱 张景华 赵 刚

  【摘要】医院资源管理直接关系医疗质量,按照ISO9001-2008标准从人国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三个方面管理医院资源,本文结合卫生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对医院资源管理的内容和重要性进行了阐述,表明有助于规范医院资源的管理。
  【关键词】ISO9001-2008标准;法规;管理;医院资源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6455(2010)08-0395-01
  
  资源不仅是医疗服务提供过程的保障,也是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及增强顾客满意的必要条件。ISO9001-2008标准(和2000版相比第6章增加了注,标准的要求更加清晰,能力、培训和意识顺序进行了互换,内容变化不大),从资源提供、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四方面对资源管理提出要求[1]。本文重点讨论医院人力资源、设备和环境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及重要性。
  1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1.1 人力资源
  1.1.1 医师,医院的医师(助理医师),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并通过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注册。凡使用未取得“两证”的人员,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为。如需跨类别,医师必须重新考取《医师资格证书》;如需跨专业,医师必须接受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2年培训或取得上一级学历证明。
  1.1.2 护士,医院聘用的护士,必须持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新录入护士未变更执业地点和《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满未延续的护士,不得使用。
  1.1.3 放射工作人员,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应有不少于4天的岗前培训、间隔2年的每次培训不少于2天。
  1.1.4 母婴保健人员,必须在持有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前提下,再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2 设备
  1.2.1 大型医用设备,列入卫生部管理品目或省卫生厅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作为大型医用设备进行管理。甲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分别获得卫生部、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核发的《大型医用设备许可证》。包括医师、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除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法没收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5倍以下罚款。
  1.2.2 状态检测设备,X线机、CT机、医用加速器、医用激光源、医用超生源、钴-60治疗机及装有“医用三源”的诊断治疗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国家不纳入强检范围。但是,必须接受每年1次应用质量的状态检测,保持性能指标和安全防护技术指标的稳定。状态检测由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实施,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检测的不合格项,医院应予修复,并经再次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1.2.3 计量强检设备,凡是能直接或间接测出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等,包括供水、供电、供暖、供氧、消毒、贮存等设备上的压力表、流量表,药品调剂、临床检验、血液管理等环节的称量、计数工具,应主动自觉的接受年度检测。该检测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资质的计量服务机构实施,每一项监测都应向医院出具检定证书。上下两次检定证书上标明的时间,要相互衔接。对检定不合格的设备,要及时处理,并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1.3 环境:环境管理是一个小的系统,用综合管理各种有关因素才能确保工作环境满足要求,除常规的医疗环境保持肃静、医院的环境卫生、人文关怀氛围等,还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3.1 传染病防治,医院的布局、流程要符合预防传染病的要求;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或设有相对隔离的分诊点,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及时进入相对隔离通道进行初检。对院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及医疗废物,实施严格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发现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时,按规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3.2 医疗废物处置,医院设置医疗废物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配备充足的有明显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包装物、容器,确定内部分类、收集、运送、贮存的时间、路线、人员、工具和要求,按时与具有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进行交接,填写和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处置,由专人收集、双层包装,包装袋应特别注明高度感染性废物,对贮存运送场所和器物更应严格消毒。对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交集中处置单位前应单独登记就地消毒情况。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应消毒并作毁形处置,产生的污水及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有独立的处理系统,达到标准方可排放。
  1.3.3 消毒管理,采购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建立进货验收台帐,索取和留存由省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同批检验报告和经销者身份证明文件。其中,消毒机和消毒器械还要求提供卫生部发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消毒液的配制,有统一的方法和要求,各医疗环节均应留存消毒液配制记录、消毒记录及消毒物品领用记录。消毒供应室消毒效果内部监测和领用记录完整。用于空间消毒的紫外线灯按要求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消毒记录清楚。
  1.3.4 医院感染管理,医院设置独立的院内感染的管理部门或专(兼)职院感管理人员。医疗运行各环节定时开展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等监测,并保存监测报告及对监测不合格的处置情况记录。医院除自我经常的开展消毒和感染监测外,还要主动接受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测,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捡测报告。重点是手术室、治疗室、妇产科、儿科病房、口腔科、内窥镜室等,一般每季度进行1次。
  1.3.5 放射防护,医院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及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控制区进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能提供专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3.6 集中空调通风,医院新建、改造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并持有评价报告。已运行的须每2年进行1次评价。当空气传播性疾病暴发流行时,除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及各房间独立通风的外,应立即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学评价。
  2 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经营管理的“底线”。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是医院生存发展的前提条件,要消除依法执业中的漏洞,提前识别、消除、控制、应对各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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