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工程结算审核,主要是依据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颁发的预算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及工程实物量,以承包合同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结合施工变更、工程签证情况,作出符合施工实际的竣工造价审核结果,是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也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的依据。因此,对工程结算的审核也变得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双方的最终利益,也是工程建设的一个总结。结算审核结果的准确可靠也是我们咨询人追求的目标。现就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谈一些自己的浅显看法,望大家一起探讨共同提高。
   一、建设工程结算审核中经常出现的问题
   工程结算的审核是否公正合理是业主和施工单位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建筑工程结算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与施工单位做的竣工结算计算的工程量、套用的定额准确程度有着密切联系。综合起来有以下几点:
   1. 违反工程量计算规则、重算、多算或少算工程量
   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违反规定,混淆各分项工程的尺寸界限,重算工程量;②违反规定,应扣除的工程量不扣除;③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混合计算;④按规定应合并计算的工程量分开计算;⑤定额中已包括在一起的工作内容分开项目,另计工程量;⑥预算中已计算的工程量实际未施工,结算时不扣除;⑦由于计算疏忽漏算工程量;⑧包工不包料的工程不扣除材料、机械、运输费等。
   2. 违反定额规定,高套定额,多计工程直接费
   ①违反定额规定,同一类分项工程高套定额;②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定额单价;③结构相似而定额分别定价,则就高不就低,高套定额单价;④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⑤自行提高定额单价强调材料规格与定额不同;⑥建设单位提供的水电费用在结算中不扣除;⑦定额允许换算的分项工程,任意提高材料消耗量,造成换算定额不合规定;⑧多算钢筋调整量,加大钢筋砼的含钢量。
   3. 违反取费规定和标准,乱计取费
   ①违反规定,随意套用取费基数多取费用;②材料差价不实事求是计算;③不允许计算直接费的材料价格也计算在内,加大取费基数提高工程造价;④同一项工程不同专业不能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取费。
   4.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如建设单位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不够、缺乏技术专管人员、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和道德水准不高,造成工程项目施工中不合规的变更签证增多等。
   5.参与各方不了解审核程序。
   6.参与各方对审核依据的理解不够充分等。
   二、审核依据
   1.各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投标预算书、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施工组织设计;
   4.所有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洽商及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会议纪要等;
   5.工程正式、有效的施工图纸及补充图纸;
   6.施工工艺标准、验收规范、标准图集等;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其它国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8.各省市的工程造价信息等。
   三、审核原则
   在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省市关于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科学、合法、客观、公正”为原则。
   四、审核要求
   1.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按规定时间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完整的送审资料包括 ①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及协议;②施工图和竣工图、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③有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单及现场签证资料;④工程结算书;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环境检测验收合格、档案验收合格)、工程付款证明等相关资料。对于送审资料要有专人审查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结算审核资料统一编号、登记台账、报送人签字后收存。因缺项、漏项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要求送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全部资料后再予审核;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审核工作开始后,原则上不得再对已报工程结算资料进行修改,审核单位原则上不再接收新的结算资料。
   2.施工承包单位须委派专人负责所建工程的结算工作,授权其全权处理该工程结算事宜,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其他参加结算审核的专业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3.审核工作应在审核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场所等工作,其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需参加审核工作,直至审核工作结束;监理单位自始至终应参加结算审核,有介绍施工情况,提供相关证明的义务;施工单位应对所报结算资料全面负责,对审核单位提出的结算中问题应如实回应。审核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往来资料,均应通过建设单位统一传递与管理。
   4.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所签署的文件如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审核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审核成果以审核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共同签署“工程审核确认单”的形式确认,各方代表一经签字盖章,审核结果即生效,不得更改。
   6.符合性审查,即是符合国家经济政策、法律规定,符合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预、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如现场签证,发生签证事项,原因,位置,时间,手续是否清楚、完整;竣工图绘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加盖竣工图章;隐蔽验验收记录是否注明深度、宽度、用料,验收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等。
   7.熟悉审核流程。签订咨询合同―取得结算资料―核实开、竣工时间及竣工验收情况;确定实际施工图纸、核实施工合同范围和实际施工范围;核实甲方分包项目、核实总分包单位之间的划分界限―初步研究结算价款调整条款,确定是否计算施工图―核实甲方认价材料及甲供材料、设备内容;核实洽商变更原因、数量,确定可调整内容―深入研究结算价款调整条款,确定结算调整办法―根据结算办法计算图纸及洽商工程量―根据结算办法编制审核预算书及汇总表―与施工方所报结算进行比较,编制审核对比表―与施工方进行核对,进行调整―分析原因,编制审核说明―编制审核汇总对比表―编写审核报告。
   五、审核注意事项
   1.工程结算调整办法以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结算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力、义务关系订立的合同。合同内容从双方的责任、施工组织设计、工期、合同价款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到竣工结算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是竣工结算的主要依据。
   2.承包合同价所含施工范围严格按合同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3.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新增部分,对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依法进行审核,做到心中有数、思路清晰、客观公正、有效控制。
   4.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须注明变更原因,变更具体内容,材料损耗情况等,并由监理方及甲方代表进行核准。
   4.按规定需要调整价格的材料、设备,需由建设单位确认其调整单价。
   5.属于原合同范围外的新增项目应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另行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
   6.建设单位须提供详细的建设单位供货材料、设备清单及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的明细表、分包合同。
   7.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减项、降低标准等洽商是否齐全。
   8.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如对工程中某些事实存在争议,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对该事实进行调查研究以达成共识,并办理确认证明。
   9.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双方如对结算的规则产生争议,有关各方可向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以造价管理部门的最终解释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10.对于结算有关各方已达成共识的项目,各方须共同签署确认单。对于有关各方进行充分协调后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项目,审核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所掌握材料及有关法律法规向建设单位提交审核意见。
   11.坚守职业道德。
   工程结算审核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审核人员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懂得相应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采用适当的方法,抓住关健点,把握重要环节。在专业技能方面熟悉变更单价的基本定价方法,准确确定变更类别;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了解材料市场价格;正确套用本地定额等。因此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专业知识的能力和素质也就显得势在必行了。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748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