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会计准则下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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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大量应用了谨慎性原则,坚持适度运用谨慎性形原则对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运用谨慎性原则必要性的分析入手,主要介绍了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领域内的具体应用情况,并结合我国的现状提出了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事项。
关键字: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 减值准备过度谨慎
Analysis of the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unde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udent principle
Bank of Hebei school
Peng Qiaojing
Abstract : in 2006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for business enterprises - specific guidelines》 large-scale application of the prudent principle, adhere to the moderately apply careful sex principle to shape behavior of normative accountant business accounting, reflect the real financial situation and management performance of enterprises, improve the qual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enterpris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Based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caution necessity analysis, mainly introduced the prudence principle in the accounting field of our country in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and combin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put forward to apply the principle of caution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matter.
Keywords : Prudence principleAccounting standardsImpairment Excessive caution
在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谨慎性原则作为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要保持小心谨慎的态度,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也不应低估负债或者费用。在准则中谨慎性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体现,从而为企业采取适当的会计方法来防范各种经济风险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
一、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谨慎性原则对规避企业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生存和发展,并最终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能起积极作用,同时它还可引申为经营者的一种经营观念。企业要使自己有效地保持竞争优势,拓展生存空间,在经营决策中应保持谨慎性并充分估计各种因素。
谨慎性原则起源于中世纪财产托管人解脱其受托责任的策略,20世纪初至30年代前是一项占支配地位的会计原则,当时主要表现为对资产的低估。经济危机之后,谨慎性原则所体现的内容扩大到对收益的确认和会计报表披露。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会计目标从报告经管责任向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转化,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特性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是在客观性原则的条件不存在时的补充原则。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财产物资往往会因各种风险的存在发生贬值或减少,例如企业的应收款项有时会遇到债务人的破产、死亡或长期拖欠而无法收回或极小可能收回;企业的存货会由于毁损、过时等原因造成其可变现净值下跌到原账面成本以下;企业的对外投资在不断变化的证券市场中,也会随时跌价或减值。另外,企业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同样也会因为资产的长期闲置、损坏以及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其将来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而减值等。为了防范上述各种风险对正常经营形成的威胁和不良影响,企业就应事先计提各种相关的“准备金”,比如: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
在编制会计报表时,还要用计提的相关准备金对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进行修正。只有把经过准备金备抵调整后的资产净额对外进行报告,才能使用户获得企业真实、公允的资产信息。
(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由于科技进步导致的提前报废而形成的无形损耗,有时比机械磨损和自然侵蚀等有形损耗还要严重,从而使固定资产的自然寿命与经济寿命常常不一致。因此,为了使企业最大限度地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尽量减少资产在报废和淘汰时不能再补提的折旧额,就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价值“加速”转移到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成本或提供的劳务成本中,或者构成企业的其他费用,这样才能使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得到加快补偿。为此,新《企业会计准则》打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单纯采用平均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的规定,允许固定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加速折旧,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加速折旧法是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可见,加速折旧的实质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的前期多提折旧,在使用的后期逐步少提折旧。总的来看,它并没有改变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也不改变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只是调整了固定资产折旧额在各年度的分布情况。
(三)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为:企业是否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卖方;企业是否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治理的权利,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收入的金额是否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企业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
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是否能够可靠计量。只有企业的销售同时满足了上述五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否则,不予确认。在具体会计处理中如售后回购或回租业务,在收到货款时不确认收入,而作为一项负债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这样可防止高估收入,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四)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
借款费用能否资本化首先要严格地界定期间界限。区分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还是借款费用非资本化期间,非资本化期间不准资本化,只能费用化。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利息才允许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否则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再次,要区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按在资本化期间内的借款利息扣除资本化期间内未使用的专门借款的利息收益,确认为资本化利息。而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以在资本期间内,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确定。它不是将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计入资产价值。这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中的不得高估资产原则。避免企业高估资产少计利息费用。
(五)或有事项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事项满足负债确认条件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具体条件如下: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而“很可能”指的是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等于95%,如果小于等于50%则不能确认。而与此相对应的,如果企业清偿的该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则补偿金额只有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基本确定”是指发生的可能性大于95%但小于100%.虽然或有事项在当期都不能100%的确定其未来是否发生,但谨慎性原则要求我们不能对潜在的负债和资产视而不见,该确认为资产或负债时就应该确认,并在报表附注中给予披露。给投资者、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作出正确的决策。对于“很可能”、“基本确定”等相关比率的确定,可以规避企业滥用或有事项任意低估资产,高估费用。
(六)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的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的也视为关联方。通过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
三、运用谨慎性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谨慎性原则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为了防止出现过度谨慎和滥用的潜在危险,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从政策制定者来看,要求在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时,对具体会计处理方法要加以规范,既要便于企业针对各自的情况有选择的余地,又要使谨慎性原则在具体运用中有一定限制。
(二)从企业角度来看,应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企业情况和各项会计政策的处理程序,制定严格的会计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者而言,应充分认识到谨慎性原则的运用是会计中对风险加以防范和管理的一个环节,它相对于经济业务而言具有事后性,所以管理者不要过分信赖。
总之,在坚持谨慎性原则的同时,要防止滥用和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防止过度谨慎。企业财务核算在运用谨慎性原则时,并不意味着保守和消极,而是在保持其均衡和稳定的同时,使财务核算具有弹性从而有效地规避各种风险,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可否认的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上加以应用,应该说是对会计一般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一个突破,也是我国现代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M],2006
[2] 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2006
作者简介:
彭巧静1978年10月 大学本科讲师河北银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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