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监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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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工程项目委托监理的过程中,往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委托代理目标确定的不一致,容易导致代理人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进而引发道德风险,出现多个代理人相互之间合谋的现象,对委托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文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对工程行业常用的委托人―监督人―代理人的代理模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通过采用对监理报酬进行激励性设计、加大对监理合谋的惩罚力度等能有效的提高合谋被发现的概率,有效的降低工程领域合谋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委托代理;监理;合谋行为
0、引言
近期来,在工程行业中监理与施工单位相互串通、工程质量缺陷以及招投标等一系列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了当前产业经济领域亟待解决的难题。初步的分析表明上述的诸多现象都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密切相关。因此,基于委托代理的基本理论,对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的分析对于彻底解决监理合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1、委托代理及代理过程中合谋问题概述
在一项工程的整个运作过程中,包括多个利益集团,主要有:业主、业主代表、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工程监理等。其中,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所有者,在其中是利益的主要代表方;而业主代表主要是受业主的委派,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以及所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全权管理;而施工承包单位主要负责对自己中标工程,在业主要求下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而施工监理主要是对施工的在建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这样,业主代表、施工承包单位、监理与业主之间就形成了所谓的委托代理关系。
同时,当承包的工程较大,或者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不具备明显的优势时,它可以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进一步的分包,从而形成了总包与分包的关系,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企业还会适当的进行劳务作业分包,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具有多层委托代理关系的复杂管理网络。尤其是各个利益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就使得这些本就复杂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从近段时间内所暴露出来的工程行业贪污舞弊及商业贿赂问题表明,业主代表与承包商、承包商与监理以及两者之间都有存在地下交易的现象,这对业主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侵蚀了业主的利益完整性。具体的表现有,业主代表向投标人透露工程项目的标底,或者是暗中协助投标人采取非正常的方式中标;监理在对承包单位在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收受贿赂,对工程中的耗费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有的甚至给工程项目提供虚假的鉴定,这些都严重的影响到了在建工程的质量。这些都构成了合谋现象产生的基本条件。
2、工程委托领域合谋的一般机理
在工程行业中,业主以契约的形式给业主代表以委托,将管理、指挥及协调工程项目的诸多权利都交给了业主代表;业主或者是业主代表,以契约的形式委托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合同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与项目;同时业主还会以契约的形式委托监理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把关,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来施工。在整个委托代理的过程中,业主或者是业主代表在对承包单位进行甄别的方面一直都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对承包单位的信誉及技术能力都不太了解。相反,承包单位对业主的相关信息却是了如指掌,主动而丰富,这就形成了业主与各个委托方的信息的不对称,这是导致工程委托合谋的根本。
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这就给承包单位形成事前的逆向选择现象提供了条件。首先,在招投标的阶段,承包单位往往都相对较熟悉,因此容易形成所谓的合作和沟通,进行暗中的合谋和协商,达成一种非正式的围标协议,影响竞标的工作性。其次,在施工的过程中,尤其是对于那些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虽然施工监理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时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在长期的合谋邀请下,同时业主和施工建立所掌握的信息具有不对称的现象,一旦合谋条件超过监理方的利益底线,施工的建立方就会进行逆向选择,与施工单位合谋,共同侵蚀业主的利益。具体的表现有:施工监理虚报工程量、降低施工标准、给施工承包单位进行不合格的施工鉴定等。由于施工建立对工程现场信息的了解要远远多于业主对工程的了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导致建立与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合谋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业主难以发现。
3、工程委托领域监理合谋防范模型分析
工程委托领域的合谋可以简单的表述为这样三个利益团体的博弈:即业主 、工程承包单位 以及监理 。在承包单位中标之后,承包单位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案,且都符合离散的分布,我们记为 ,当 时表示承包单位选择的是低效率的施工方案,其意向为侵占业主的利益,设承包商将从业主那得到 (其中 表示合同中所规定的工程款)的利益;当 时,表示承包单位选择的是高效率的施工方案,不侵占业主的利益。在这里设承包单位知道自身的类型,而监理不能直接知道 的具体值,但对承包单位选择各个方案的概率,即 。
当 时,监理能够观测到施工方案的类型为 , 表示获得空信号,即 ;当 时,监理则只能得到空信号 。效率的。也就是说,当承包单位采用效率低的施工方案时,施工监理就有可能发现其低效率施工行为,同时也有可能不能发现到相关的任何信息;假若承包单位确实是高效率的,那监理则肯定发现不到任何的信息。施工监理只有在获得相关信号 时,制止承包单位的利益侵占行为,而且必选保证这种行为是合同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受到相关法律所保护的行为,在其他的情况下监理则没有权利制止承包单位的行为。假若监理获得信号 ,而对承包单位的利益侵占行为进行制止,承包单位将不得不进行调整,而改用效率较高的施工方案,也就是说被迫采用了 的方案。但是,施工建立在受到信号 ,也就是发现施工单位的问题之后,故作不知道,这是施工单位就会发出合谋邀请,对施工建立进行收买。若施工建立监理接受了合谋邀请,双方就形成了支契约,进行合谋;若施工监理拒绝了,则承包单位将不得不调整施工方案。在这里我们假设合谋被发现的概率为 ,r为合谋被发现后承包单位与施工建立所受到的惩罚。
承包单位所获得的利益为 ,其中 表示施工消耗的成本系数;F为合同中业主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建立所得利益为 ,其中s为业主给监理提供的报酬, ,即当建立报告 时,则获得报酬 ,报告给 则获得报酬 ,在 时,建立所获得的为固定的报酬。业主所得的利益服从函数: ,其中r表示完工后工程的市场价值。
在承包单位与施工建立合谋之后,实施低效率的所得收益为:
而合谋达成之后,承包单位为了收买建立而需要支付费用 ,进而得到监理和承包单位达成合谋的必要条件为: 。
针对上述得到的监理与施工单位合谋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使得两者之间不能够形成这个条件基础,将T值限制在其他的区域,这样我们就能很好的对在委托理论下监理的合谋进行管理,避免业主的利益受到侵蚀。
4、基于委托理论下避免施工监理合谋的建议
对于监理而言,为防范其合谋现象的发生,业主可以采用支付性质的报酬支付方式,这需要取决于合谋被观察到的概率及对合谋惩罚的力度。发现的概率愈大、惩罚的性质愈大,合谋主体的合谋积极性将越小。因此,工程市场的治理中,我们可以的采用监理激励报酬机制,将上文中的T值限制在其他的区域,最大可能的降低合谋概率。同时适当的加大对合谋行为的惩罚力度,降低合谋可能发生的概率。同时还可以采用诸如招投标过程透明化、招标信息公开化、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打击违法分包的行为、并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与审计工作,使得合谋成本远高于合谋收益,有效地遏制合谋企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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