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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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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建筑工程中,质量永远是第一位的,从事建筑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者都需要对影响建筑工程中的质量缺陷加以了解,以及在出现质量问题时的应对方法,找出它的解决以及处理措施,工程的质量缺陷要从各个不同的建筑结构进行分析,比如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不同的工程装饰工程、防水工程等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想找到对质量缺陷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就应该了解什么原因产生了质量缺陷,然后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缺陷;解决办法
  一.建筑工程中质量缺陷的产生原因
  建筑的质量缺陷是人为的或是自然的原因,是建筑物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承载耐久性整体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统称。建筑工程质量能得以保证,必须在技术、管理、素质、社会环境四个方面的和谐统一的先决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四者缺一不可。建筑中出现的问题如果由于受力因素和施工因素引起的,多以物理缺陷为主。属于材料因素和环境因素引起的缺陷时,多数以化学性缺陷为主。这些缺陷在各个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是完全有可能避免的,而且问题的出现有可能是不同部门引起的,所以要认清引起质量缺陷的主要责任部门,无论是设计单位、建设、施工单位还是工程监理单位都有可能因为自己的工作不细致而导致建筑的质量缺陷。
  二.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最开始就是凭借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这一目测结论能被多数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承认。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准确检验查出质量缺陷,或是各责任单位人员不满意其检测结果,应立即让材料、测量或者试验等有关专业人员会同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试验测试,并且这一结果作为是否认定为质量缺陷的重要依据。
  3.如果质量缺陷已经认定,并且质量缺陷的严重性将会影响到工程的安全时,通过业主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以及应对方案。
  三.施工阶段出现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这种情况出现的初期表现是:建筑质量的一些指标下降,出现了某个指标与标准指标偏差过大,出现少量的不影响其合格性检验的缺陷,比如砼板表面的小麻面等,出现类似问题,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承包商施工单位立刻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者出现问题的员工,如果是施工方案出现的错误那就应该及时更改不正确的做法以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问题出现在施工过程中时,应该立刻向承包商以及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如果时间紧急先口头要求后书面文件,待承包商以及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建筑质量的有效方法后,并且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有效的补救措施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这些工作一定要简明有效,以免延误工期,造成不必要的额外资金浪费。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建筑施工完成之后,而且产生的质量缺陷很严重,会影响到其他工序的质量,这种情况发生后,为保护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应该拒绝验收工程,要求承包商以及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处理,直到问题解决。
  四.建筑施工产生质量缺陷后责任认定
  对产生质量缺陷的建筑进行责任认定,有利于总结经验,避免在将来的施工中犯同类错误,这样既维护了投资方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针对不同的分工,具体的对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可能产生质量缺陷问题的单位进行逐一分析。
  1.设计有缺陷
  要保证工程安全有序的完成必须在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这三个环节上其质量都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要求,发包单位不仅应该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设计文件,与此同时也应提供合同中要求的勘探数据、施工时的图纸以及说明书等资料。如果勘察时数据上出现了问题,那么必然会导致设计上的质量缺陷,在施工设计中这两点密不可分,而且勘查数据于设计方案也必须满足一些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2)满足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的标准。(3)满足其在勘察、设计时的设计规范。(4)满足合同要求。对发包方和承包商双方而言,如果工程的质量瑕疵出现在设计方面,那么发包方就应当承担责任,发包方也可以追究相应设计人员、勘察人员的责任,如果是发包方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导致的工程建筑缺陷,那么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提供的或者购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不符合标准导致的建筑缺陷
  国家法律规定,工程建设中由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的质量标准,而且发包方不允许明示或者暗示开发商使用不合格材料,根据合同要求应该制定详细的购买材料设备清单,清单中应包括单价、品牌、质量等级等因素。如果是由材料与合同不符而导致的建筑缺陷应当追究发包方的责任,承包商如果发现材料不符合可以拒绝使用,并且通知发包人退还,如果因为承包商使用不合格材料产生质量缺陷,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
  3.肢解建设工程导致的质量缺陷
  我国的法律规定不得将工程分解分包,发包人肢解分包的追究其责任,这一规定也是就市场中这种情况带来的巨大危害作出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极易带来现场施工混乱,责任不清,带来不利的影响,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对于承包商而言,法律允许其把部分与主干建筑的部分承包给其他单位,一同施工加快工程进度,但是承包单位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认可才可以,如果出现建筑缺陷,不仅仅追究当时单位的责任,还需追究连带责任。
  五.质量缺陷出现后的修理与加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已于2000年6月26日经第24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法案颁布后,使我们在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时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修补方面:(1)任何工程建设质量缺陷的修补,都应该由承包单位提交修补的方法方案,经过监管单位的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修补。(2)补修的过程中应该保证补修措施及方法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最好采用已经成熟的技术手段,或者是业内公认的良好的工程技术方法。(3)在修补的过程应当由监管单位的工程师在场监督管理,出现质量缺陷的部分应处理干净,在检查人员检查后进行修补。(4)质量出现后修补增加的额外的费用应该由承包单位自己承担。
  加固及工程变更方面:(1)由于质量缺陷而需要采取对建筑加固或是对施工方案变更时,承包单位应该再提出设计方案,这一方案要经过设计单位的审核同意而且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方案才可以实施,方案带来的额外花费都应当由承包单位承担。(2)如果质量缺陷被发现在完工之后,业主受到了危害但是这种缺陷已经不构成对工程的危害,并且在设计和使用方面可以满足要求,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缺陷建筑进行加固和变更处理,这一过程中业主也要和承包单位积极协商,达成共识降低在此项工程上的开支,快速有序的解决问题,维护业主的切身利益。
  六.结语
  建筑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很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只有认真的分析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重点以及特点,整理出解决方案,提出最优的解决办法,才能有针对性的解决建筑质量缺陷问题。分析发现问题、责任的认定、质量问题的及时解决,三者缺一不可,只有这样将来的建筑行业才能越来越完善,才能切实的做好建筑质量问题的监管工作,维护每一个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国家放心,让百姓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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