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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住宅建筑设计中空间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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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幢建筑,人们要用的,是它的空间。主要阐述了建筑设计中的空间组合。
  关键词:建筑设计;空间组合;住宅
  人们建造房子总有其具体的目的和使用要求,这在建筑中叫功能。在建筑设计的历史过程中,功能的变化和发展带有自发性,它是一种活跃因素,特别是它在建筑设计中有着主导地位,因而在功能与空间形式之间的对立统一的矛盾中,经常都是处于支配的地位,并成为推动建筑发展的原动力。在建筑中,功能作为内容的一个主导方面,确实对形式(空间)的发展起着推动的作用,但也不能否定空间形式的反作用。一种新的空间形式的出现(或被创造出来),不仅适应新的功能要求,还会反过来促使功能朝着新的高度发展。
  1 住宅设计中因功能的要求不同而导致空间形式的变化
  1.1大小不同
  在我国,起居室(客厅)是一家人生活、起居、娱乐、会客的主要空间,应考虑到人的多种活动,其应设计为最大者;随着时代变化,以前的仅仅满足居住睡眠要求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人们精神需求,起居厅作为家庭重要的活动空间,被越来越受到重视,新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对此也有新的要求,即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而卫生间在一套居室中仅需必要的卫生设施,为最小者;卧室和厨房也应有相应的面积,不能只是单纯的扩大面积而不完善其功能。
   1.2朝向不同
  为争取必要的阳光照射而又避免烈日暴晒,以及建筑同环境关系,得根据房间性质而各得其所。并尽量在采光最好的南向布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卧室。尽量避免将卧室和起居厅在西向。
  1.3形状不同
  各房间因功能不同以及人们的空间感觉,对其形状的要求也不同,如居室太狭长,有的甚至超过了1:2,就会令人不舒服,而厨房即使长一些也无损功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可以通过把餐厅从厨房中移出,是就餐环境更舒适。
  1.3朝向不同
  为争取必要的阳光照射而又避免烈日暴晒,以及建筑同环境关系,得根据房间性质而各得其所。并尽量在采光最好的南向布置一个或一个以上卧室。尽量避免将卧室和起居厅在西向。
  1.4功能空间与建筑造型
  住宅建筑在功能上满足人们的各种要求后,要考虑的就是其优美的立面和造型带给人们精神上良好的感受。以上所述为住宅建筑中功能对于单一空间形式的规定性。也就是说,设计的建筑空间形式必须适合于这些基本功能要求。但也要避免流于建筑语言的过于繁琐,
  并限制玻璃幕墙在设计中的应用,使光污染的影响最小。
  2 住宅设计中内部空间的组织与处理
  建筑空间有内、外之分,其中内部空间是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而用各种手段从自然空间中分隔出来的;它和人的关系最密切,对人的影响也最大,它应当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具有美的形式,以满足人们的精神感受和审美要求。在住宅设计中,从设计师的角度来谈,尤其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关系:
  2.1空间的体量
  住宅空间的舒适度是以人的尺度和心理接受的感觉为基准,过大的空间会令人感觉空旷,并失去家庭的温馨感、亲和感,失去家庭特有的生活气氛,有时还会使人觉得自己更加渺小而变得冷漠、僻静。目前,由于住宅市场的炒作和使用方 (甲方)盲目攀比的心理,使很多设计变得不理性:厅的面积被扩大到50~60m2,卫生间被扩大到20m2。这不是正常人所能接受的。日本建筑师芦原义信曾指出:“日本式建筑中四张半席的空间对两个人来说,是小巧、宁静、亲密的空间。”其所说的四张半席相当于我国10m2左右的小居室。意大利著名建筑师布鲁诺•赛维,在他的《建筑空间论》中曾谈到:“尽管我们可以忽视空间,空间却影响着我们,并控制我们的精神活动”。有关研究表明,引起人们心理体验的,不仅是建筑物的物理实体,主要是使用建筑空间的人和活动。
  2.2空间的尺度
  尺度问题就是研究在空间的高度上应考虑好的两个高度:绝对高度(实际层高)和相对高度。而选择合适的层高在住宅设计中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大部分地区住宅设计层高一般为2.8m。空间的高度对于精神感受的影响很大,这可以从两方面分析:(1)绝对高度以人为尺度,过低会使人感到压抑,过高会使人感到不亲切;(2)相对高度指空间的高度与面积的比例关系,相对高度愈小,顶盖与地面的引力感愈强。
  在某生活小区B类住宅设计中,根据地域特征、气候环境和以前的工程实际经验,层高是取2.8m还是3m才恰当?这是一个困扰人的问题。在向老工程师们咨讯,了解当地气候资料以及对职工进行调查后访问后,取得了共识。大家一致认为,采用3m的层高,在满足空间要求上是最适宜的,也是相对较经济的。尤其北方建筑采用地热采暖,建筑面层达到90mm,层高低于3米,室内空间高度就有些矮了。
  2.3空间的形状和比例
  不同的形状空间,往往带给人不同的感受,在选择空间形状时,必须把功能使用要求和精神感受要求统一起来考虑,使其不但适用而且又能按照一定的艺术意图给人以良好的精神感受。对于一般建筑空间来讲,所谓形状就是指“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由不同形状体量组合而成的建筑体形,可以利用长、宽、高三个向量要素在形状方面的差异性进行对比、组合以产生变化。在设计过程中,首先应处理好建筑物整体的比例关系,也就是从组合入手来推敲各基本体量长、宽、高三者的比例关系。
  2.4空间围与透关系的处理
  在建筑空间中,围与透是相辅相成的,做到虚实结合,只围而不透的空间会使人感到闭塞、气闷;只透而不围的空间尽管开敞,但这样的空间犹如置身室外,心里也没有安定感,违反了建筑的本意和初衷。所以在设计中应把围与透这两种互相对立的因素统一起来考虑。住宅设计中的居室和客厅、餐厅等应朝向环境好的面,并且应争取透;特别是对着室外风景优美的一面处理的既开敞又通透,从而把大自然引入室内;这就是所谓的流动空间,而卫生间、厨房等房间所需朝向不一定很好,且应尽量围。在立面上可由此自然形成虚实结合的关系。
  3 建筑造型(外部体形)和空间的关系
  建筑的外部形象,就是内部空间的反映;有什么样的空间,就必然会产生什么样的外部体形。外部体形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而内部空间包括它的形式和组合情况,又必须符合于功能的规定性。所以,建筑体形不仅是内部空间的反映,而且它还要间接地反映出建筑功能的特点。
  结语
  由此可见,建筑师在住宅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小区所在的地理位置,在现有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政策条件下,对整个建筑设计进行构思、分析和规划,对建筑中各房间功能进行全面的分析,对整个用地环境充分理解。在有限的居住面积中合理组织、搭配各功能空间,充分考虑建筑与人、建筑与环境的关系。精心设计出以人为本的人居住宅,为广大住户营造更好、更舒适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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