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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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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扩展和建设,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的合理规划和发展实现了城市交通网络的和谐持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建设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然而当前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从而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基础建设应从加大资金投入、立法、土地政策、安全建设等方面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系统化的城市交通网络。
  关键字: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
  一、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的影响因素
   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为城市的交通拥堵建立了缓解的措施,从而引导城市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网络的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能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建立合理而科学的城市交通规划。在一定的意义上来说,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的环节和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从而引导城市空间的合理发展,实现了城市的交通方式和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从而形成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城市的轨道交通基础建设要充分发挥其对交通的引导和疏通的作用必须建立与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的规划和发展。当前,城市虽然重视交通规划和设计,但出于多种因素制约,难以形成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之间相互关系的深入发展和研究,城市空间设计和模式设计难以形成系统协调的发展模式,从而也难以利用城市的轨道交通实施对城市的发展和促进,同时也难以实现城市交通和城市空间设计的合理发展。
  1、城市交通系统
   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的交通形成了互动和互存的关系,目前机动化的城市交通系统主要形成了两类,小轿车为主或是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系统。由于城市交通结构并不稳定,处于转型的发展时期,从而不同的交通系统的选择对城市的空间发展的选择产生了影响。小轿车为主的城市交通系统具有低密度、布局分散、相应的交通道路之间相互沟通、足够的停车设施的选择。而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城市交通系统主要是通过整合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从而实现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有效利用,提高公共交通的利用率。
  2、城市交通方式
   城市的交通方式是建立在城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形成了统一发展的模式,而单一的城市总体的规划和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难以满足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的需要。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虽依托城市土地规划,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层次因素制约,致使相应城市的轨道交通的基础建设难以建立在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基础之上。甚至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未建立在对城市的人口、土地规模、城市空间发展具体基础之上,从而难以建立城市轨道佳通基础建设和城市的协调发展。
  3、城市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土地规划的利用之前,应在城市规划中对城市的使用和交通方式的考虑也未完全建立。并且城市在土地利用规划发展的基础之上建立对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而更大程度上形成了专项的规划,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且相应的规划也难以体现城市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反馈作用。由于体制和技术层面的原因,致使城市的轨道交通基础建设难以与城市的土地规划协调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为建立城市空间的布局和城市土地利用的实际协调,并建立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的基础之上,并且应按照城市规划的审批制度。而应在技术或是法律层面上协调解决城市轨道建设与土地规划的相互协调模式。
  3、城市客运交通
   城市的轨道交通应形成对城市交通拥堵的缓解模式,而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的形成应建立与城市客运公共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模式,城市的轨道交通并不应与城市的客运系统的竞争模式。城市的轨道交通应成为城市客运交通系统的关键部分,交通轨道并不是公共交通和个人交通的替代。从而应实现与各种交通方式的配合和衔接的发展,一体化的交通规划应建立有效的综合规划发展模式。
  4、城市整体规划
   城市的整体规划对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规划作用。当前,城市的轨道交通规划都未建立在整体的城市规划基础之上,未建立综合的交通系统的规划和协调。甚至由于城市的整体规划的缺乏导致了公共交通系统与轨道交通系统的恶性竞争。一体化的交通系统仍处于规划状态,并未落实到实际城市的发展和规划上。
  二、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措施
  1、加大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投入
   城市的轨道交通基础建设应建立在充足的资金保障的基础之上,各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和发展的经验,相应交通系统建设大都以政府的投资为主。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应建立在充足的投入基础之上,通过政府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等方面的支撑,从而降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融资成本,发挥出政府对城市交通基础工程的杠杆效应。
  2、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的立法
   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外部经济性,从而在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施工过程中通过法律的手段实现工程项目的规范建设和顺利实施。政府部门应赋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的外部经济效益的内部化的权利。主要可通过:轨道交通系统的经营和建设主体对地铁车辆段上盖物的开发权、轨道交通建设相邻的地下空间和地铁沿线一定层面上的土地开发权利;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的电力优惠措施,按照市政路灯的照明标准建立最低的计费标准,从而减少城市轨道交通运行负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商可通过企业债券的发布进行资金的融合;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制定的弹性机制,根据居民的消费以及通货膨胀的利率形成对票价的灵活调整。
  3、网络化的公交运营模式
   城市的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因地价、建筑等多方面的原因,不能建立覆盖整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系统。而城市的公共交通系统能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补充。城市的轨道交通系统更应建立网络化的公交运营系统,从而致使城市的轨道交通与公交运营的良好结合,从而实现了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的良好结合,建立了完善的城市交通系统。
  4、为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创造优惠的土地政策
   城市的轨道交通基础建设应建立在相应工程项目的优惠土地政策基础之上。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而地铁车辆上盖物业开发属于地铁建设,也是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再次利用。地铁上盖的基础和盖板的建设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相应的政府部门应在对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中的地铁上盖基础和盖板的建设投入充足的资金,在对这两部分的成本进行扣除后再建立相应的优惠土地政策,通过统一的规划实现地铁工程项目的统一规划设计和开发。
  5、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的安全施工
   为建立城市轨道交通基础建设的安全质量,建立优质的城市轨道营运模式,城市的轨道交通基础建设应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加大轨道交通基础建设的安全质量管理,建立安全而优质的城市轨道交通,形成城市便利的交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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