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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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允价值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成为会计准则改革的一大亮点,它也一直被作为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将从各方面论述如何运用新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并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几点意见和做出些分析。
关键词:公允价值 新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 运用
前言:公允价值一直受到国内外的会计学界的热切关注。继1998 年、1999 年后2006 年2 月15日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这一次,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又被大量的引入,而且在运用程度和范围上也有大幅度的提高。在《投资性房地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适当地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不仅影响到损益的核算,也不仅从“反利润主导”的误区中脱身出来,更重要的,使中国会计人据以确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哲学观:怎样计价才不至于脱离经济环境和经济实质?什么样的计量模式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核心需求?于是会计学界学者除了对公允价值的内涵、本质等理论问题作进一步探讨外,还对如何运用公允价值给予甚多关注。
1、公允价值概述
所谓公允价值(fair value)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将其定义为:熟悉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的成交价格。可见,公允价值作为一种新计量属性,其最大特征就是来自公平交易的市场,是参与市场交易的理智双方充分考虑了市场信息后所达成的共识,这种达成共识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公允价值。在购买法下,购买企业对合并业务的记录需要运用公允价值的信息。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的亮点之一,在新准则中涉及于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诸个领域。把公允价值引入新准则,对于会计核算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公允价值运用得好,毫无疑义地会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运用得不好,也许是灾难。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也就是和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息息相关。我同意这样的观点,微观经济理论研究的重点是寻找隐藏在价格之后的商品的真实价值。均衡价格理论认为,商品的真实价值是供求双方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均衡价格,实际交易价格环绕均衡价格上下波动并不断地向其靠近。公允价值是现实条件下所能找到的最理想的交易价格,因而是最贴近商品的真实价值的交易价格,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的计价基础,可以如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进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和可靠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但不是所有的计量现值的属性都能作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2、公允准则的应用历史
我国的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应用可谓一路风尘,从一开始是大力提倡,之后又回避其修订,到目前的再次引入。1992年11月我国首次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会计核算制度中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很少。1997年至2000年间财政部大力提倡使用公允价值。财政部在1998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首次引对“公允价值”的内涵进行了论述。期间,财政部共颁布了10项具体会计准则,涉及公允价值的会计准则包括5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和租赁。2001年2月和11月财政部陆续发布的6项准则中的《无形资产》、《租赁》和《固定资产》3项正文中直接涉及了公允价值,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2001年发布的5项修订准则中,只有3项准则涉及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债务重组》准则修订后仅在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或多项股权时的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时才保留了公允价值;《投资》准则修订后则删去了公允价值;《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修订后只是在用于确定有补价时和同时换入多项资产时的资产入账价值项目上保留了公允价值。2005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6批共22项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2006年2月15日新会计准则正式发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在本次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应用是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中得到大量应用。
3、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分析
对于公允价值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指资产自身的客观价值,是内在于资产、不易被准确把握但客观存在着的资产价值;另一种是把它作为一种评判标准,公允与否,只不过是人主观上的一种感觉,是外在于资产的,以这种感觉去评判一种计量属性是否符合人主观上的需要。公允价值这的确是应该强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从新准则的文字中并不能看到这种计量属性的突出地位,因为在很多的地方都用了类似这样的阐述“有确凿证据表明XX业务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XX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样的描述似乎在表明公允价值其实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个选择,或对其采用时的条件是非常严厉的,以致于人们可能会因为条件的苛刻而放弃采用这种计量属性。然而把新准则中所有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的业务浏览一遍,就会发现这个表面上似乎被压制的计量属性其实潜藏着巨大的威力。准则中强制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业务约占20%,其中以金融工具计量为主;加上可供选择计量属性的业务,公允价值计量约可占70%,必须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的业务其实不到30%。由于历史成本一直以来占据着计量的主导地位,人们对公允价值的认可和运用还会有一个较长时间过程。在目前采用公允价值,我个人觉得,可能是灾难。因为能够运用公允价值的,很少会合理的去应用公允价值。更多的,公允价值可能会成为操纵会计政策的“重灾区”。公允价值在另外一方面,是表示交易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之前,做一个并购调研的时候,美国人给我的资产原值也就是100万USD,结果经中介机构用公允价值法一评估,就成了2000万美元。这个案例,我想很能说明问题了。还是倾向于现金流量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因为需要更多的资料,有助于评估人员更细致的工作,也有利于事后的控制和评估。特别是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确认,现在的评估机构对于评估价值的确定主观随意性太大`主要还是评估委托人的意愿决定的。目前中国的公允价值是以不公允为基础的。在中国企业普遍不诚信的前提下,在相关的监督机制不健全时,这个公允价值的“公允”有多少,大家都会很明白。公允价值会成为中国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一个新工具。
结语:
公允价值作为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极有可能在一短时期成为主流,,因此我们应该在运用它的同时,正视它存在的问题,慢慢地完善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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