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岩土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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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岩土工程项目设计和治理要经过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运行等阶段,而这些阶段存在分工、衔接和协调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如何进行全程统筹监督管理的建议,并举例说明,对岩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者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监督、岩土工程
1 任何岩土工程设计和治理必定有多个“过程"
岩土工程设计和治理必须经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阶段。那么岩土工程的每个阶段的实施过程中,到底应该由谁来对岩土工程设计和治理负起“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呢?按照目前的建设管理体制,似乎都是托付给整个工程建设项目(或分部项目)的经理和总工来完成的,尤其是总工难辞其咎,担子实在很重。
因为,项目总工不一定对岩土工程十分精通。岩土工程的勘察是交给勘察单位进行的,但设计是由建筑设计部门完成,可设计部门又往往缺乏专业岩土工程师,这样岩土工程设计一般就只能由设计单位自己组织力量来完成。至于后续的岩土工程施工、监理、运行管理则更是没有固定的岩土专业人员贯到底来负全责。这种体制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弊病和不良后果。因为,岩土工程的每个实施阶段中,主管的总工程师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接着一个的“过程”的产生、发展和转化。大量的勘探、试验、现场测试、观察、理论探索、分析计算、设计、对施工跟踪监督,掌握动态和实践效果,工程检测、工后监测、运行管理中的反馈分析和总结等均是十分庞大、复杂、丰富的系统工程,设计总工和手下的设计人员不可能都身临其境,实际参与。因此,贯穿于整个工程各分阶段的过程中的岩土工程有关问题就可能缺失一个人或一个小组的始终监督了。
这一体制可能导致这样的一种状况:勘察单位的岩土工程师不能参加岩土工程设计真刀真枪的实践,仅仅在岩土工程勘察研究报告中提出某些参考性的意见和建议,而设计单位的主管总工要全责地负起整个工程中有关岩土部分的设计计算工作。当然,设计单位有少量的结构工程师特别爱好岩土工程专科的理论和实践,并且在实践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比较普遍的情况下,大都是由结构工程师兼搞岩土工程设计了,偶然咨询一下岩土专业人员,以满足设计文件的完善为限度,没有更多的精力去监督岩土工程各阶段的全过程。往往从施工阶段开始后,现场不出什么大问题,设计总工是不大会过问工程中的岩土工程问题的。现有的监理制度又没有要求对岩土工程专业内容专门设置岩土人员的岗位,大都是全专业兼职的。
所以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的体制对岩土工程设计和治理来说是有缺陷的。它导致对岩土工程的设计和治理的“全过程”缺失监督。
2 岩土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何程序、任何步骤都不能忽视监督
人类对岩土材料的工程力学性质认识深度还很有限,存在着大量定性的问题,悬而未决。企图越过“定性”阶段而直接进行“定量计算”,其结果往往差强人意(即往往算不准,有的计算实际上是马后炮-一后注)。我认为,岩土工程的最大特点是各项工程的“个性”都太特殊,有的还太复杂、太易变。这三个“太”字就决定了岩土工程师职责的艰巨性。我们每当面临一项工程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事故分析处理等任务时,既要谨慎小心,周密思考,又要果断决策,雷厉执行。这两者要结合得好,就一定要做到“三勤”,即在决策前要勤侦察、勤思考,该工程的三“太”表现何在,唯恐疏漏,诊断失误;在工程实施中要勤跟踪,注意事态发展,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后续施工;在建成竣工后要勤总结反思,积累经验。现在普遍的毛病是:常常对具体工程的个性了解不深,用共性手段去解决个性的问题,这是十分危险的。再者,信息控制和总结反思也常常被忽视,这样就更增添了盲目性。”
这段话仍然坚持原来的观点,至今不悔。这段话的核心就在于:强调整个岩土工程实施全过程中都离不开一个“勤”字。任何一个程序、一个步骤都不能轻视忽略,即使是稍纵即逝的因循苟且、轻率臆断都必然会招致失误、甚至灾难。
3 不轻言“倾向性问题"。注意用“三勤"来防止倾向
希望针对岩土工程当时存在着的倾向性问题作一些评论,以便能合作发表一些带有全局性、前瞻性、引导性的文章,目的是为了整肃岩土工程学风,避免工程建设事业遭受更大的损失。我当时感到十分为难,因为我吃不准到底当时我国岩土工程事业中主要的倾向是什么?是保守主义还是冒险主义?是教条主义还是经验主义?是唯理论占上风还是唯象论占上风?是主观唯心论统治还是机械唯物论盛行?
我觉得,从事岩土工程多年的科学工作者,正是由于岩土工程中存在着大量不可知因素和难以预测的环境变数,心理上总认为偏安全一些为好。但是,这种心态不太可能发展成为“保守主义倾向”。在我国,现实的建设市场条件下,立法执法尚不够严谨严厉,漏洞尚多,施工质量控制制度化还有待加强,加之经济因素的干扰,工程事故的发生仍不绝于耳。其中尤多与岩土工程地基基础有关的事例。因此,不能认为岩土工程事业已出现“保守主义的倾向”。至于有的人为了擢取私利,故意层层加码,哄抬造价,桌面下操作则也绝非“保守主义倾向”问题,那是犯罪!
要论倾向,我仍然坚持认为:当前或轻或重地存在着“盲目主义倾向”,例如:岩土工程勘察力度不足(有的归咎于业主),质量不高,技术水平不高,数据资料不充足符实。对岩土性状的内在机理的研究不深不透。过份追求仿真模拟计算方法的现代化,而同时又臆断地择取参数、系数。为了急于解决岩土工程问题,又偏重于用唯象论的方法来判断决策,有着“跟着感觉走”之嫌。施工中又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对于已付诸实践的工程之总结提升又往往片面强调缺乏人力、财力、时间等理由,抓之不力甚至不抓。例如,许多城市年年雨后春笋般地增建高楼,如今虽已林立入云,却没有统一规定:所有项目必须持续积累工后沉降观测若干年,致使宝贵资料失之交臂,实在痛心。所以形式上似乎宁可偏于保守安全些,而实质上心中无数,仍然是“盲目性”作怪。设计再保守,仍然难免不保险。
这方面经验教训实在太多了。有的地基加固措施,貌似为了增加安全度,实则反而破坏地基。如纠偏工程中,不少单位向重量很大的倾斜房屋地基内部的淤泥中灌注水泥系浆体,美其名日“灯泡效应”,结果愈纠愈偏;又如淤泥地基上填方施工修筑土石坝或尾矿坝,过严地控制所谓填方质量(低含水量、高干密度和提高夯击压实功能),结果上脆下软,致使填方体底部开裂,边坡滑移,甚至使坝体连带地基“开膛破肚”;又如,中密以上的砂基中打(压)人预制桩,强调压桩力和压入深度“双控”到位,结果是大量桩被打(压)破碎,折断了还不能到位;又如,在软土地基中打入刚性桩的同时对桩间土打插塑料排水板,企图同时加固软土和利用刚性桩承载力,结果导致软土沉降,桩负摩阻力增加,而桩顶附近出现大量孔洞,桩顶向上刺人上铺褥垫层,土工格栅拉断撕破,地基沉降加剧(应该懂得时空观理论,两种措施非跳开空间和跳开时间实施不可一后注)。等等事例不一而足,这些事例难道还不足以引起我们的警惕吗?
所以,一个倾向可能向另一个倾向转化,一个倾向也可能掩盖另一个倾向。还是少谈“倾向性”问题,少开口水战,大家还是多干一些实事为好!
我仍认为:前面所讲的“三勤”,即“勤侦察思考、勤跟踪反馈、勤总结反思”是解决防止不良倾向发生和发展的良药。
4 实例的启示
岩土工程实践中,既有过成功的喜悦,也有过失误与挫折的磨难。其中一些深刻的教训对我有着“振聋发聩”的刺激作用,有的是被人误导,也有因自己主观上的疏忽和错误所致。下面列举事例。
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必须正确解读诠释,多提几个问号每一项岩土工程一般都规定了不同分级的岩土工程勘察阶段,设计单位还必须对不同功能的工程提出相应的勘察工作要求。但是业主与设计单位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量常会有不同的认识,常会因经济成本问题意见相左,甚至还影响到勘察单位的选择。因此往往出现勘察工作量不足,成果质量不高甚至作伪造假的现象。矛盾、误判、差错常有发生。工程设计者应该对成果精读细析,不轻受误导。
更重要的是,设计负责人必须对岩土工程理论及勘察业务加强“充电”使自己日臻精通,不能停留在对规范标准条文的熟读背记上,关键是应用得正确恰当。事实上,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上部结构条件往往不是规范、标准所能全部囊括的。另一方面,规范的编制、修订、更新都必须与时俱进,正是依靠大量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和丰富积累,才能使规范、标准向前不断发展。
事实上,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还存在诸多矛盾仍未解决,聊举数例说明:例如,软土地基处理后,地面的荷载板试验(PLT)成果是否能真实代表大面积工程地基的承载力 ?又如三种不同的三轴试验(UU、CU、CD)成果能否真切代表不同工况下地基土的强度指标参数,更是复杂难判。尤其涉外工程中,多国规范条文不同,试验标准不同,结果也不同,致使多家鼎立各执其理、争执不断。又如对不同原位测试成果的互相印证,公式互推,深度影响校正等问题的认识更是奠衷一是等等。
5 一点建议
总之,现阶段我国建设部门应该对工程建设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等单位的分工、衔接和协调问题就岩土工程这个涉及各阶段的专业业务的归属问题尚未作出合理的指令和统一的安排。看来有必要借鉴国外相对已较成熟,国内也已相继启动的“岩土工程顾问(或咨询公司)”模式,设置相类似的专业机构或企业来担负岩土工程全程统筹监督管理业务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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