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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克思生产社会化理论的再理解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郑俊

  [摘要]从马克思的思想出发生产社会化是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生产劳动由社会安排。在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条件下,机器生产和自由劳动的结合,高效快速发展就成为计划经济的必然表现。这意味着,人和物是生产社会化的两个重要内容,资本主义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客观事实和高度计划经济的失败历程证明,不能仅仅把物质要素作为评判生产社会化唯一标准,人的发展是生产社会化的另一重要内容。
  [关键词]生产社会化;劳动;意识;计划经济;商品
  
  一、现实的公有制经济并不意味着生产社会化的实现
  
  在《哥达纲领批判》等著作中,马克思依据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逻辑,分析了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的内在逻辑关系,依据社会大生产的的条件,提出了未来社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和建设思路,其中,公有制代替私有制,计划经济代替商品经济,消除货币和商品流通,实行按劳分配,是消除资本主义根本矛盾,实现社会主义公平、平等和自由最为根本的生产方式。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设想,有着很高的前提条件。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1)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对生产社会化水平有相当高的要求,他们曾预想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发达国家中进行,即只有当整个社会各个领域的生产都高度社会化了、整个社会生产才有融为一个单一大公司的趋势,“由社会公开地和直接地占有已经发展到除了社会管理不适于任何其他管理的生产力”时,生产资料的社会公共所有制才能够实现。恩格斯晚年还特别对俄国民粹派把生产的社会化和树社化混为一谈进行过严厉的批判,指出:“发生在商品生产和私人交换出现以前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一定的东西即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公共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特点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态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主义经济的结果与过程、形式与内容是不可分割的血脉相连的整体。(2)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计划经济模式也对整个社会成员有相当高的要求,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全国性集中将成为由自由平等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说,人不仅要具有“合理安排经济的能力”,而且要在“经济行为方面发生从竞争方式到协作方式的根本转变。”马克思的这两个标准实际上强调了生产社会化和人的社会化的同步要求。
  从马克思为计划经济设定的第一个前提条件看。在马克思所处的社会阶段,机器大工业代表着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社会化的生产力依据。现实的发展证明,信息化生产进一步推动了生产社会化,机器大工业不足以提供生产社会化进一步发展的生产力基础。在落后国家,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在最初都是采用了高度的计划经济,在这种经济体制中,效率没有得到实现,人的积极主动性并没有真正表现出来,因此在落后的生产力条件下,生产社会化要求并不等于高度计划经济。作为落后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理由,他们首先否定的就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观,肯定马克思为大家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平等和自由。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孕育出来的无产阶级政权,首要的任务和根本的任务就是维护自己存在的理由。由于在公有制、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价值之间存在完整严密的逻辑关系,在没有可资借鉴理论资源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唯一的选择。从列宁时期开始,虽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引进了计划之外的一些方式,这只是次要的和辅助的,没有改变经济运行的高度计划性,并且这些计划之外的因素一旦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公平和平等的价值观时,立即就被放弃或纠正。
  社会主义国家面对的基本事实是: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咄咄逼人的态势,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政权,必须在既有的条件下,大力发展重工业和军事工业,以应付挑战。重工业是基础性的长效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由于生产力普遍落后,优先发展重工业成为经济建设的首要任务。重工业的发展依赖于大量的资金积累,落后的条件下,要想完成资金积累的任务,公有制主体必须参与到国民收入的分配中,以公有权的名义获得大量再投入的资金。这样一来,在资金的再积累过程中,个人消费和资金积累必然产生矛盾。“在简单私有制条件下,积累和消费是由同一个行为主体进行的,二者的矛盾是所有者自身内在矛盾,而公有制的特征在于积累与消费的矛盾外化为两个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外在对立。”在解决这个矛盾过程中,维护政权和制度的稳定是首要的原则,为了弥补因此产生消费不足而引发的社会不满,社会福利变成长期的概念,用精神和伦理道德的激励作用替代个人更多的现实消费需要就成为发展公有制经济不得不采用的措施。
  站在唯物史观的视角,马克思把生产的社会化作为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的客观条件,对应于客观要求,马克思从主体视角为计划经济设定的第二个条件,平等、自由和协作是其主要内容。作为实行计划经济的主观条件,平等、自由等和生产社会的客观要求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果抛开生产高度社会化这样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观条件是不能成立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判断,马克思认为虽然按劳分配原则潜含着因个人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差距拉大进而产生社会不平等的可能,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但是在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条件下,完全可以通过取消货币和商品流通,按劳动时间计算劳动报酬等措施来消除按劳分配的弊端,为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用。
  在计划经济的运行中,计划经济内在运行机制导致效率低下,如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是每个社会主义国家遇到的现实难题。效率的形成一般取决于制度和技术水平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往往和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联系在一起。在一般意义上,经济发展的动力来自于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由于马克思强调了按劳分配的资产阶级法权性质,社会主义国家在利用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强调劳动的积极性的时候,更多的是重视精神激励的手段。事实上,当社会主义国家在采取这个手段时,忽视了马克思为计划经济设定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条件。因为唯物史观已经证明,作为上层建筑的道德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一般意义上,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形成必须首先基于劳动者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条件的满足。
  当社会主义国家用精神性内容作为激发劳动和生产积极性的主要手段时,意味着他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物质激励的手段,在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这恰恰是生产者最需要的。缺乏物质内容的激励方式首先会严重影响技术创新。不可否认,在计划经济体制内,同样存在技术创新,比如给企业下达技术改进和“挖潜”的任务和考核指标等等。然而问题在于,在固定工资、企业利润全部上缴的计划机制下,经济中的其他行为主体,都会因创新收益的国家和社会化程度过高而缺乏创新激励。这种激励方式会大大削弱个人或企业的创新激情。高效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表明,机器化大生产不是判别生产社会化的

生产力依据,而计划经济的失败则证明高度计划经济也不是生产社会化的唯一评判标准。无论是机器大生产还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都是从物的角度来理解社会发展要求,事实上,人的发展要求才是判别社会发展的唯一依据。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生产社会化做出进一步的理解。
  
  二、生产社会化的判别标准
  
  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具有有意识的活动,这不是人与之直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或者说,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就是说,他自己的生活对于他自来说是对象,仅仅由于这一点,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同动物相比,人的优势在于人的意识。人的这种能力不是天生具备,只是在社会中,人才能从他人那里获得认识世界的手段和资源,“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马克思看来,个体的存在就是社会关系的存在,“人对自身的关系只有通过他对他人的关系,才成为对他来说是对象的、现实的关系。”
  在现实性上,人的本性、特性、本质统一于人的个体,他们都体现为生命的现实规定性,表现在具体的生命活动中,这种活动既是自身的生命物质运动,也是对象化中的劳动。在生命运动中,它们相互联系,互为条件。马克思关于人性的论述表明,人性源于人类生命存在方式的物质规定性,属于自然必然性,是生命的物质基础,这种基础地位的确立不仅在于人的生命运动的能量需求,同时也是自我认识的需要;人的本质表现为社会关系的总和,属于客观现实性,形成和发展于劳动过程和对象过程中;而人的特性是连接本质与本性的中介。一方面它从根本上取决于人类生命存在方式的物质规定性;另一方面它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们现实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据此,马克思判断,“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
  个体生命的存在是以劳动为手段的,劳动不仅能够为自身的生命活动提供物质条件,也是在对象化中认识自身的过程,“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维持生命活动不是劳动的最终目的,以生命活动为基础,在对象化过程中丰富和发展自己的类特性,在现实的类生活中发展自身,是生命存在的目的。这种生命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过程本身,更在于在过程中的规律把握,因为“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
  人类的劳动方式承载着劳动和意识的内容,这在两方面规定了真正意义上的生产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生产的社会化安排;(2)生产者的社会化水平。单纯强调某一点都无法体现出生产社会化的本来意义。从前者来说,合理的制度规定对于生产社会化的实现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后者而言,则是生产社会化能否真正实现的决定性因素。只有人的社会化水平得到实现,公有制才会真正体现出它自身的制度优势。从历史的经验来看,这一过程的实现,表现上述两方面内容的互动和平衡。过分强调后者,忽视前者,容易让人的社会化进程偏执于经济的不断发展,无法真正实现人的社会化;过分强调前者,则忽视了人的社会化水平才是生产社会化实现的根本依据,这不仅误解马克思生产社会化的本意,更严重的是,这种做法及大地阻碍了生产社会化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卷)[M].人民出版社,1965:5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72:454。
  [3]IV.Brus &K.Laski,From Marx to Market;Socialism in Searchof an Economic System,Oxford。
  [4]樊纲,张曙光,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M].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34。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6。
  注:本文系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硕博科研启动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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