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集团公司税收筹划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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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殿臣
[摘要]税收筹划作为一种合法行为,对促进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它对公司加强经营管理产生着重要的影响,促使公司各项成本费用逐步下降,收入和利润不断增加,从而使各项税收收入逐步增加,推动国家财政收入实现良性增长。
[关键词]纳税筹划;债务重组;关联方
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税收收益”。
一、合并、兼并收购亏损企业
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如果合并方用现金支付,被合并公司股东收到现金时就要立即纳税;如果合并公司以某些其他资产(如股票)支付,则被合并公司收到合并方公司资产时就可以免税,待资产出售后才缴纳相应的税款。在合并后,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的20%,经税务机关认定,被合并企业可以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相关的所得弥补。所以利润高的企业通过合并有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将企业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以冲抵亏损,使企业的税负降低。
二、集团内部盈亏企业间相互借款进行税收筹划
可以由集团公司内部高盈利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向亏损企业借款,向亏损企业支付的利息可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相同。反之,如果有亏损企业向盈利企业借款,应尽量降低利率,甚至利率为O。就可以将高盈利企业的部分盈利转移到亏损企业,如果借款数额较大,转移的盈利也较大。转移的利息只要不超过亏损企业的亏损额,该企业就不会产生所得税纳税义务。从整个集团来看,集团的整体税前利润并未减少,但其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该纳税差异不仅仅是时间性差异,如果亏损企业连续多年亏损,则该纳税差异会成为要进行差异。
三、集团公司内部所得税税率不同的企业间相互借款进行税收筹划
在这种思想下,可以由集团公司内部所得税税率高的企业向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借款,支付的利息可与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相同。反之,如果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企业向税率高的企业借款,应尽量降低利率,甚至为O。集团公司的各个公司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地区,我国对特区、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制定了优惠税率,不同地区的所得税税率不同。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的利息支出实际形成了利润转移,降低了高税率企业的盈利,同时提高了低税率企业的盈利,从整体上降低了集团公司的税负。如果有低税率企业向高税率企业借款,采用低利率,甚至利率为0,可以避免整个集团公司的税负增加。
四、通过对子公司的投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集团公司要进行这方面的税务筹划必须对整个集团的资金调动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集团企业投资新的全资子公司时,可以将投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股权投资;另一部分作债权投资,具体比例可以采用股权投资2/3,债权1/3,使全部债权不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部分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母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低,子公司税率高,子公司的利息费用可成为母公司的利息收益,使集团实现一定程度的节税,即便双方所得税税率相同,采用这种方法也可以为以后转移利润,进行税务筹划奠定基础。特别是在子公司经营不景气时,母公司追加投资尤其要采用债权投资形式,此时税务筹划可能降为次级目标,公司应首先考虑的是资金的安全。债权投资可以及时收回,在企业破产时债权优于股权,债权投资形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母公司投入资金的安全性。随着我国公司对国外投资的增加,这种投资方式能够将部分利润转移到国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其意义不可低估。
我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分配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方,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法定定期减免、优惠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交所得税。在母公司有盈利时,子公司可以考虑不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不用补交所得税,可减轻集团公司的税负。另外,母公司也可以向子公司增加股权投资,以增加其资金,然后向子公司借款,以利息形式实现利润的转移。其结果是增加了子公司的利润,降低了母公司的利润,使集团公司的整体税负降低。
参考文献
[1]黄殿英.《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税务筹划》,《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5)
[2]徐 峥.《谈税务部门与企业税收筹划》,《当代经济(下半月)》,2006(9)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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