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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草种质量监管 促进种业健康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石守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牧草种子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段时间内种子市场空前活跃,种子企业数量增多,种子物流速度加快,草种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控制难度增大。从近几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看,我国草种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发芽率较低,异种子数量较多,部分草种含检疫对象菟丝子;草种包装缺少标识,未经检验或没有标签的种子也在市场上销售,菟丝子传播蔓延风险较大;种子制种田隔离不严格,专用种子田少,群众性种子生产田面积大,精选加工水平低,质量不均匀,种子质量事故(纠纷)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效果。
  如何对草种市场进行有效管理才能促进草种业发展,又能保证用种安全和市场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种子管理的重点由许可审批转向市场监管,监管侧重于规范种子市场,通过对市场种子的监督抽查来实现。越来越多的牧草种子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为监督抽查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开展草种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农牧业生产用种和生态建设工程用种安全就显得尤其重要。
  当前我们开展监督抽查的做法是,依据国家牧草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对种子的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他植物种子数四项进行检测;对抽检结果汇总后按国标和《草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判定分级,统计合格率;行政部门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草种企业采取处理措施。
  可以看出,以这种方式进行草种质量监管当然也可以,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不是很好。草种业是比较弱势的行业,受政策影响很大,尤其是农林政策如退牧还草和农林地补贴等对草业发展影响极大。我国草种生产“小农性”特点很突出,草种种类多,生产分散,群众性种子生产田多,生产加工水平低,商品草种依据发芽率等质量指标判定则有许多不合格。草种生产经营企业利润薄,生存艰难。当前的监管方式不利于草种业的发展,从而会影响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地畜牧业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用一种“疏”和“堵”结合的方式来监管,规范种子市场。这个方式是实施标签制度与开展监督抽查相结合。监管部门不再判定种子是否合格(对种子水分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规定除外)。标签的内容包括种子质量状况、生产日期以及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以草种监督抽查为主要措施配合实施标签制度,对种质质量进行检验,核实标签的真实性,对作假的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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