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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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远程监控”)建设,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十一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精神,以及公安部“以信息化应用为重点的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部署,是落实“三基”工程建设推进警务信息化改革的重大决策。佛山市作为广东省城市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城市,经过近4年的建设推广,全市已经联网监控单位突破700家,联网报警点185483个,单位误报信息261311点/次,故障信息318365点/次,对单位查询值班159142点/次,纠正单位开关机53846次,系统网络报名189321次,上传真实火警共9次,规模初显,服务规范,基本实现规模化运营服务。下面,我从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建设方面谈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开展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范的制定实施对于合理设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保证系统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细化,完善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扑灭初起火灾成功率的有效途径。该系统通过现代网络、监控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警信号在最快时间内传送至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缩短火灾发生后报警的时间,达到早期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快速扑灭火灾的目的,显著提高消防部门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扑灭初起火灾的成功率。
(二)开展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高社会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的有力手段。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控社会单位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值班情况,一方面可以对联网单位起警示作用,使联网单位不敢随意关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营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巡检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故障,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率。特别是在促进单位控制器的正常使用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保证了控制器的正常使用,使火灾发生率同比降低了21%。
(三)开展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推进消防监督执法警务机制改革,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质量和效率的可靠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和的完善,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一个动态掌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平台,把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督整改,更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四)开展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是提高政府公共消防服务水平和消防社会化水平的具体举措。建立远程监控系统是政府提供公共消防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将系统日常运营及维护工作委托相应中介组织承担,一方面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共消防服务的水平。同时随着消防安全远程监控中心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的建立,将进一步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服务社会消防安全,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
二、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参差不齐,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部分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没有意识到监控系统对处置火灾报警的重要意义,对推广应用建设兴趣不浓,支持力度不够。二是部分单位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自身已建有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再建设并纳入监控系统没有必要,或认为该系统建设成本和服务收费过高等。
(二)监控系统缺陷性,设备兼容性不高。由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型号不一,功能不尽相同,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通讯标准,不同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无法互换,一旦系统需要维修、更换、清洗,用户则可能因损坏的器件得不到维修更换,而被迫全面废旧换新或选用其他企业的产品,或因得不到应有的技术支持而听任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瘫痪失效,前者造成国家财产的浪费,后者形成火灾隐患。特别是对于早期一些进口设备,现有的监控信号采集设备无法接入,造成监控设备安装了,但却无法联网接入。有的在系统调试、试运营过程中发现,由于联网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而导致产生高额通信费用,部分中小企业难于接受高额费用。
(三)中介服务水平不高,部分客户难以认同。由于目前全市就一家监控运营商中介,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存在一些霸王条款,但鉴于消防部门的强制,有的企业只好被动的接受。在日常监控联网工作中,很多联网企业认为运营中介只管收费,没有服务意识,少数企业难以接受,造成中途停止、终断联网。
三、对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沟通,注重引导,搞好结合。首先,各级消防部门作为城市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的主导力量,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和地方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宣传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争取地方政府将其纳入政府应急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纳入到数字化城市建设的内容。其次各级消防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形成统一的领导体系。加大对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的力度,要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到各企业指导系统的建设工作,主动当好参谋,为企业的火灾探测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出谋划策,参与到各项工作中去。再次就是要积极宣传、改变群众的安全防范理念,树立“花钱买平安”的思想,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应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正确引导社会企业主动参与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入网单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统一、开放通讯协议,提高设备兼容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工业控制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衍生,其数据传输必须严格遵循统一、标准的通讯协议,才能保证信息数据传输的可读性、可执行性及准确性。国家有关部门可组织国内大型生产企业,有步骤地规范和统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讯协议标准,形成国家强制标准,作为公共资源予颁布实施。在规范和统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讯协议标准时,应瞄准当前国际工业控制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借鉴现已获得广泛公认的标准总线、通讯协议,利用现有软件、硬件技术,使协议与国际接轨。同时,该协议标准亦应以国内技术相对先进、产品性能相对可靠的生产企业的现行标准为基础技术支持,使国内火灾自动报警产业的发展得到合理的衔接、过渡和更新。
(三)建立系统运营机制,规范中介服务。在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建议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明确从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服务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准入方式和服务项目,对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涉及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促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介组织的健康发展。 在政府统一引导下,按照《消防中介服务组织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扶持更多中介服务组织,实行收费听证制度,通过竞争激励中介组织自觉提高服务质量。
四、结束语
通过规范和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逐步改变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自成封闭体系、完好率低等现状,实现火警信息数据的共享,既可促进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发展,又可实现远程采集火灾参数、监测火灾状况和联动控制,构成一个动态的、多层次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进一步推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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