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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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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针对我国建筑承包领域内由于存在大量转包或挂靠现象而带来的种种风险及问题,本论文在分析了转包及挂靠项目的特征和风险的基础上,重点从管理的角度给出了详细具体的加强建筑市场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现象的管理,从市场分包机制、市场执法和劳动合同管理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论述,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市场承包管理及规范分包管理机制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内部承包;合同模式;分包;转包;挂靠
  
  1.引言
  本论文主要对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的转包与挂靠展开分析讨论,以期从中找到合理有效的应对承包外包过程中的转包与挂靠现象,规范市场承包机制,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2.转包与挂靠项目的特征与风险分析
  2.1 特征分析
  ① 转包或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转包或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它对工程进行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工程施工,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② 转包或挂靠方则多为临时的组织,也无相应承接工程的资质,一般没有相应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使是建筑企业也没有足够的资信独立对所承接的工程承担民事责任。
  ③ 转包或挂靠一方在对外时往往以被转包或挂靠人的分支机构或代表的身份出现,比如某某工程处、某某工程驻工地代表等等。
  2.2 风险分析
  由于被转包或挂靠方参与转包或挂靠项目经营深度不够而带来的经营风险。经营风险又包括转包或挂靠方自身的风险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任务不饱和,对转包或挂靠项目饥不择食,少于对转包或挂靠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由于转包或挂靠方实力或诚信有问题,最后只得由被转包或挂靠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转包或挂靠项目的任务来源和合同谈判,主要是以转包或挂靠方为主,被转包或挂靠方起一个配合的作用,往往对建设方的从业背景、实力、信誉等做未做深入的了解,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从签订开始就注定是一个亏损的合同。
  转包或挂靠项目往往是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赚取更多的利润,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风险。为获到更多的利润,转包或挂靠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的经费往往不够,对一些应该围护的地方不加防范,极易造成工伤事故,严重的有可能带来巨额的赔偿,给被转包或挂靠方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有的可能被禁止参与某一市场的投标工作;在材料的使用上则能少尽少,或者使用质量低劣的材料,以谋取价差,留下大量的质量隐患。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转包或挂靠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内部承包合同模式下加强转包与挂靠的管理建议
  3.1 强化市场总分包机制
  一是随着总分包制的推进,工程分包将大量增加,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也将日益扩大。因此,严格市场准入并促其进入二级市场“阳光交易”至关重要。二是有效监管分包招标并分类指导。即凡政府投资工程,在必须经由总包商组织并严格禁止业主肢解发包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性招标确定分包商;私营和民间项目招标与否,则由业主确定。三是培育风险保障机制。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强制性推行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和分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依靠信用保证体系来确保工程分包交易安全,以保障分包商履约后顺利收款。四是发挥协会作用,推动专业分包。
  3.2 规范建筑市场执法
  对分包实行专项治理,严格稽查责任。一方面对违法分包者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违规成本,使其感受经济惩戒震慑从而不敢越雷池半步;另方面,对执法单位的越权执法行为,应依法加强责任追究制。同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各地法院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中先予执行的规定,为保障农民工自下而上权利而支持分包企业主张权利;此外,在巩固“清欠”成果的基础上,实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并对分包商卷款潜逃、恶意拖欠、任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严加惩治;更为重要的是,从源头上尽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3.3 加强转包或挂靠方劳动合同管理
  前期由于远望公司对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理认识不够或公司人力资源准备不充分的原因,一些转包或挂靠项目的管理人员包括转包或挂靠方本人或转包或挂靠方聘请的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并没有纳入公司的统一管理中,形成了不具备公司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在以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工作的局面,出现了一些转包或挂靠方,由于自己承接的项目过多或不善于项目管理,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将资金挪走或项目本身出现了亏损,留下大量的民工工资、材料款项未支付,给公司带来大量诉讼,公司被迫为转包或挂靠方垫付各种款项目。 对于这种情况,由于转包或挂靠方不是公司的员工,一旦采取法律手段,反而在法律层面上处于被动状态,法院极有可能判定项目是非法转包或挂靠,没收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的已收的管理费且要求被转包或挂靠企业继续偿付转包或挂靠项目对外产生的一应债务。对转包或挂靠方而言,公司还难以追究转包或挂靠方的责任,包括侵犯财产罪、渎职罪等行为,同时根据劳动法,也要求完善劳动合同,所以一定要将转包或挂靠项目管的管理人员纳入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管理,与转包或挂靠方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从法律上约束转包或挂靠方的行为,同时规避公司面临的违反劳动法的风险。
  4.结语
  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转包或挂靠经营方式尚无明确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客观上需要各种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新的合力,只要管理得当,是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有助于被挂靠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促进被挂靠企业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新立.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杨明阳.国际工程中的分包与指定分包[J].建设监理,2001,(3):47-48.
  [3] 刘润新,郝春生.工程分包是双赢的博弈[J].施工企业管理,200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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