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金融仓储理论与实践在各国的表现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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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 宁
摘要:金融仓储的概念由国内学者提出,国外没有直接对应的概念,但与金融仓储的核心业务即动产抵质押和仓单质押相关的研究开展已久,在供应链管理、存货质押融资、银行金融服务、仓单质押等各分支都有描述。早期的研究主要是对存货融资的可行性、现状和基本情况进行归纳、解释,不少文献分析和总结了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中的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国外发展过程中的法律氛围、业务模式、仓储方式、监控方式和流程。
关键词:金融仓储 理论与实践 探究
一、各国的金融仓储理论探究发展状况
较早的是Albea R.K(.1948)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基于存货的可能融资方式,Harold B.F.(1948)探讨了存货质押贷款的基本业务流程。20世纪60年代中期,存货质押贷款己有多种方式可供客户选择,EI Senstadt M(.1966)对美国的存货质押贷款做了综述研究。随着现代金融理论和金融业务的发展,对存货融资相关领域的研究也逐步深入。Allen Berger N&.GregoryUF..(1998)研究表明,应收账款或存货约占银行抵押品的2/3。由于允许银行混业经营,因此集银行和物流企业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出现并迅速发展。Barnettw.(1997)总结了存货质押贷款的各类提供主体,Rutberg(2002)则以UPS为例介绍了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创新模式的主要特征。Matthesen T.(1998)、Clarke PD.(.2001)、MaeDonald RS.(.2006)及其他众多学者介绍了存货质押,阐释存货质押在现阶段的表现,并且通过数字模拟来说明。还有学者从风险评估角度进行深入探讨。Rafael R.&Javier S(2004)及Wang&.Zhou(2004)研究融资中如何设计方式以规避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Drewin NV.(.2004)则从中介的角度分析融资问题,为研究开阔了思路。Neville G(2008)研究存货在融资中如何估值,并给出操作的注意事项。B;uzacott&Zhang(2004)则定量研究了业务中的一些重要指标(例如利率和贷款额度)的确定以及对业务风险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有学者专门针对仓储融资与中小企业的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Barnett W(1997)指出,由于西方允许混业经营,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主体变得多元化,既存在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和专业信贷公司借款给中小企业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物流仓储公司对质押存货和借款人进行评估和管理控制,又存在物流公司兼并银行或银行成立专门的金融公司独立开展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这样就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广阔和畅通,Leora Klapper(2005)就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采用存货融资模式的激励及功能进行了分析,形成了针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全方位的融资体系。我们可以看到,金融仓储虽属于新概念,但是国际上与金融仓储相关的研究分别从不同角度对其法律制度、运作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多层次的探讨,为开展金融仓储的实践奠定的理论基础。
二、各国的金融仓储的实践
目前金融仓储中的核心业务即仓单质押,在国外已经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体系。这主要得益于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行业的壮大和规范以及相关金融业务的发展与创新等方面。
(一)制度保障
发展到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相关法规已经相当成熟,几乎所有在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能够涉及到的业务行为,都能够找到对应的具体法律法规来清晰地对其进行约定和规范。美国仓库储藏法案(US Warehousing Act of 1916)的颁布标志着仓单质押开始在美国规范化运作,随着后续的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美国最终建立了仓单质押的运作体系。另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文件是美国于1952年颁布的《统一商法典》,这一法典提供了一套简明而连贯的法律架构,打破了传统上对不同担保形式的僵化分类,有效地明晰了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中涉及的担保物权归属问题,因此使统一的担保物权公示性备案系统和登记制度得以建立,从而帮助了债权人在提供贷款之前就能确定担保品的价值及其优先权效力,有力地保证了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中的责权关系,抑制了恶性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为风险发生时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形成了快捷、有效、低廉的执行机制,减轻了债权人的事后讼累,强化了实现债权人权益的执行效果。
(二)行业规范
早在20世纪初,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就随着经验的积累形成了一定的行业规范,其中美国还颁布了统一的仓单法案,明确了仓单标准,建立了社会化的仓单系统,增强了存货的流通性。随着物流业和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基于供应链关系的订单融资也大量出现,对担保品进行产权认证、价值评估和监督控制的第三方机构和为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提供评估、仓储和监控服务的物流仓储企业已相当的规范和发达,并且行业还加强了担保品处置的配套设施建设,减少了处置环节,缩短了处置时间,降低了处置成本,例如建立担保品资产池,将贷款业务证卷化,有效地分散贷款风险。再如建立规范的担保品拍卖和转让市场等等。
(三)金融创新
由于西方政府开始允许混业经营鼓励金融创新,最近20多年来,专门从事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机构越来越多,业务操作流程变得更加规范,业务模式也变得更加灵活。由于允许混业经营,西方发达经济体中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的主体变得多元化,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和专业信贷公司借款给中小企业并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和物流仓储公司对质押存货和借款人进行评估和管理控制,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更加广阔。而由于有了丰富的经验、规范的操作和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西方的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允许的担保品种已比较丰富,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和存货质押融资业务都发展得较为成熟,其中存货品种的涵盖面包括农产品、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甚至在制品。至于融资对象,也从最原始阶段的农户,扩展到了批发零售型的流国外金融仓储的理论与实践通型企业,并进而扩展到了供应商和生产型的企业,形成了针对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全方位的融资体系。
(四)业务监管
早期对质押存货的保管方式是必须将质押的存货运输到第三方物流仓储企业的指定仓库里储存,即公共仓储模式,比较适合于流通型企业。但是在二十世纪之交,质押存货的保管方式发展到了就地仓储,即质押存货可以储存在借款企业自己的仓库中,而且借款企业可在支付回款、交换新的仓单和根据其他合约条款的情况下随时方便地拿走质押存货进行生产运作,并进而根据借款企业的情况进行量身定做,因此较适合于生产型企业。相应地,监控方式已从最初的静态质押形式,即所谓冻结,发展到了根据客户需要量身订做的动态质押形式,这样借款企业就可以在保持质押存货总量平衡的情况下通过交纳保证金、补充新的存货或根据银行的授权等方式取回质押存货来用于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而且已能够实现和应收帐款等融资方式的有机结合。总之,发达国家金融仓储法律制度建设相对完善,相关业务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监管和风险控制手段也比较全面,同时又有金融创新的推动,发展势头良好。
三、各国的金融仓储理论与实践给我们的启示
国外金融仓储相关业务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和实践,对于我国开展金融仓储业务多有启示,简单归纳如下:
首先,进一步规范现有金融仓储业务。目前,作为金融仓储的核心业务即动产监管和仓单质押,在业内还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标准,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做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下一步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进一步明确在业内被广泛接受的仓单标准,建立社会化的仓单系统,增强存货的流通性。其次,稳步拓展金融仓储业务。一方面需要积极探索,提高抵押物监管水平,使得从生产的纵向角度扩展业务,比如从当前的农产品、原材料、产成品,扩展到半成品甚至在制品。另一方面,在保证抵质押物“流动性、安全性”的前提下,可以横向扩大可做仓单融资的业务范围,适当提高针对农民的农产品的仓单质押的比例,有助于破解农村金融约束难题,支持新农村建设。
其次,做大做强金融仓储行业。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制订专门的实施细则。从国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来看,政策层面的总体规划和布局能够大大推动金融仓储行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可由仓储业、银行业、相关企业和金融仓储专业机构共同努力,共同推进,把蛋糕做大,把整个金融仓储行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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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治区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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