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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雨萌

  摘要:财务风险是并购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对并购财务风险控制进行研究,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的相关概念进行了梳理,指出财务风险控制必须贯穿于并购决策期、并购交易期、并购整合期三个阶段;继而阐述了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现状及风险控制各阶段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决策期目标企业价值评估问题、交易期的融资支付问题、财务整合期的整合问题等;最后,提出了针对于我国国情的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对策,包括并购决策期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体系、并购交易期避免现金支付带来流动性风险、并购整合期财务目标导向整合等。
  关键词:并购;财务风险;风险控制
  
  1.企业并购财务风险及其控制
  
  并购的英文是Merger&Acquisition,即兼并和收购。兼并指两家及以上的独立企业、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归并成一个企业或公司的法律行为。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的风险主要包括目标企业定价评估风险、融资风险、支付风险和财务整合风险,分别对应于并购行为的决策期、交易期和整合期,成为一个整体。本文根据对并购的整个过程的把握,针对企业并购各个阶段提出财务风险控制建议,以期整体控制并购财务风险。
  
  2.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及问题
  
  2.1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法律基础
  为了给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降低企业并购财务风险,除了原有的《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外,我国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增强了并购财务风险的可预期性。
  2.2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a.并购决策期财务风险控制问题
  我国并购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对目标企业价值的分析不够。由于财务报告体系的混乱,对于诸如企业的生产状况、采用的会计政策、企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受物价变动的影响因素等影响企业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往往被并购企业忽视。同时,并购企业选择不当的定价方式,造成对目标企业估价过高,使并购企业股东利益遭受损失。
  b.并购交易期财务风险控制问题
  不注重融资支付预算。并购企业在实施并购活动前,对并购各环节的资金需要量进行预算做的不够,特别是忽视了并购后整合期间所需的资金,往往出现资金超付的现象。
  c.并购整合期财务风险控制问题
  企业往往认为整合是并购后的事情,并购活动终止后,整合才开始。实际中,这样的过程有时会导致缺乏效率,整合速度慢,影响整合效果,增加财务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同时,并不是仅仅做到资金存量与负债的整合就完成了财务整合,控制了财务风险,财务整合包括财务目标整合、财务制度整合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相互依存,一面失控,面面受损。
  
  3.完善我国企业并购财务风险控制的对策
  
  3.1我国企业并购决策期风险控制对策
  3.1.1进一步完善财务报告体系
  我国企业应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作为基本报表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财务状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其信息披露应反映企业的生产状况、采用的会计政策、或有事项、非货币性的与财务事项密不可分的信息,以及企业未来发展前景预测、受物价变动的影响因素等。
  3.1.2有针对性地调查隐形债务
  由于隐形债务往往在企业的会计帐薄上得不到反映,因此,并购方欲进行并购时,要调查了解近两年来目标企业与其业务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查明目标企业有无违约行为,查明目标企业的担保情况及有无可能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及时用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信息,通过社会反馈途径了解目标企业的隐形债务问题。《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并购方应利用此条规定及时、有效地发布公告,以其向社会公开信息,将目标企业的债务包括隐形债务问题作全面、详实的了解。
  3.1.3合理选择定价方法
  对我国企业并购定价方法选择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遵循“应类制宜、适当修正”的原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如,对于主业更新、资产换血型收购可考虑成本分析法,对于债务比例过高的目标企业,要考虑由此而产生的股权价值折扣和风险折扣;对于维持主业,惯性经营型收购可更多地考虑市场参照法,同时注意进行市场风险调整,使之更接近企业的实际价值;对于业绩优良,分配规范型目标企业收购定价可选择股利折现法为主,但由于股利分配易受股利政策和未来经营状况影响,有必要根据目标企业未来股利的不确定因素进行调整;对于规模性重组,享受融资优惠型收购定价可更多地选择现金流量折现法,此类收购涉及到目标公司的规模性重组时,如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资产置换超过70%,就可以享受融资优惠政策;对于高门槛,垄断性强行业的收购可考虑在现金流量折现法基础上适当提高控制权溢价。
  3.2我国企业并购交易期风险控制对策
  3.2.1对并购交易期融资风险的控制
  a.做好并购融资预算
  并购融资需求量是指并购企业顺利完成并购交易,并使目标企业能正常运转而需要融通的资金。在考虑资金需求量的大小时,不仅要使并购企业完成并购,更重要的是要使目标企业在并购后能迅速正常运营。
  强化并购资本预算制度是企业并购内部财务风险控制的有力措施之一。并购方在并购前应对并购各环节的资金需求进行核算,据此制定出并购企业所需的资本预算。在此基础上,并购方可采用资本预算分析对并购风险进行衡量,通过项目评估,分析原始投资、各期现金流和残值等因素对收购资本的影响,根据企业财务状况和可能的融资,对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b.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的选择同企业的资本结构密切相关。并购融资应该以先内后外,先简后繁、先快后慢为原则。在选择融资方式的时候,并购企业首先应考虑的是企业内部积累,因为这种方法具有融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小、不必支付发行费用以及为企业保留更多的融资能力等诸多优点。但是,通常企业的内部积累资金都很有限,并购所需资金量往往又很大,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同时选择合适的外部融资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应该是首选。贷款融资具有速度快、弹性大、成本低及保密性好等优点,因而是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进行外部融资的一个极好途径。
  企业最后考虑的是利用证券市场,发行有价证券获取融资。这主要是由于其保密性差、速度慢且成本高。虽然这一方法有诸多缺点,但在企业并购活动中仍是一个强有力的融资渠道,所筹集的资金数量也是非常可观的。采用证券市场融资时,企业一般倾向于首先发行债券融资,其次是发行股票。由于股票的发行成本高于债券的发行成本,而且有时甚至会给企业在股市上带来不良影响,因而在选择顺序上次于债券。
  c.合理规划融资结构

  融资结构的规划,必须是在融资方式选择的基础上,将融资风险与成本综合考虑。债务融资的比例越高,财务杠杆的作用就越大,对于融资企业来说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风险。而如果以较高的股票融资来减少融资的财务风险,融资成本就会升高,并且由于股权数额的增加,又可能会导致股权价值被稀释。由此可以看出:融资企业一方面要在杠杆比例带来的利益和EPS稀释的代价之间进行权衡、做出判断;另一方面又要在财务杠杆作用的发挥与债务资本比重之间进行权衡。这一过程就是并购企业根据自身的评估结果和市场实现条件来规划合理的资本结构,以达到使整个并购融资成本与风险的最小化。
  3.2.2对并购交易期支付风险的控制
  在目前采用股权支付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支付风险的最主要表现是现金支付过多以至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回避现金支付风险一项重要措施是采取灵活的方式以减少现金支出。具体措施包括:将支付方式安排成现金、债务与股权方式的组合;采取分期付款方式;以折股分红方式进行并购等。
  3.3我国企业并购整合期风险控制对策
  企业在控制并购财务整合风险时应该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和并购类型,兼顾进行并购的战略意图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原则,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金筹措、资金运营和资金分配等各种投融资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实现企业投融资活动的统一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规范,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并购后企业的财务协同效应。本文根据财务整合具体的四个方面,分析企业并购后财务整合的措施,以做好财务风险控制。
  a.财务管理目标导向整合
  企业并购后,首先要确定统一的财务管理目标。一般来讲,企业进行并购的目的在于降低营运成本,获取先进核心技术,扩大市场份额,实现资源的重新优化配置,增强核心竞争力等。
  b.财务管理制度和模式整合
  对于企业并购,财务管理制度的整合主要体现在并购双方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规范、优势互补,由此带来财务协同效应。一般的并购在财务管理制度上的整合,往往采取并购方为主导或者双方共同参与的方式。
  c.存量资产与负债的整合
  存量资产、负债的整合是指以并购企业为主体,对并购各方的资产、负债进行分拆、整合的优化组合行为。企业对目标公司进行并购后,应对其资产进行定性分析,对并购后企业无法利用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需要的资产及时转售出去,以便净化企业资产,从而提高资产收益率和企业内在价值。
  d.现金流转内部控制整合
  可试行将财务负责人列为并购方财务部门的编制人员,由并购方直接委派并接受并购方公司的考评、负责被并购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并购方的经营决策。同时建立财务定期报告机制,定期将财务数据通过财务信息网络传送至并购方总部,以期对被并购公司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进行适时的指导与监控,进而实行全面预算、动态监控及内部审计。
  
  4.总结与思考
  
  在企业层面,并购企业应对并购决策期、并购交易期和并购整合期进行整体的控制,把控制行为贯穿于并购的整个过程。在国家政策及立法方面,我国也应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发展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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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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