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新税收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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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盛立中
“十二五”税改路线图已经越来越清晰,与节能减排和环保相关的税收调控机制将成形。环保税、碳税、新的资源税或将改变企业行为,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企业应提前布局。
“十二五”,结构性减税有望扩大,比如规划中的七大新兴产业;加税,仍然是主旋律,极有可能继续打着崇高的招牌以神鬼不觉的方式进行。昂贵的政府,减不下来的行政开销。税收,在中国没有人能够摸清它的边界。纳税人卡不住政府的支出,关键在于他们没有选票。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厦门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点评:上述文件涉及的是企业所得税部分,营业税可参阅《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新的政策放宽了两项认定条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下降20%;取消了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的规定。
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在生产成品油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消耗掉的自产成品油,免征消费税。对用于其他用途或直接对外销售的成品油照章征收消费税。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点评:两大石油巨头或可从中受益。不过业内人士认为,自用油在炼油企业生产中所占比例很小,上述政策对目前的油价影响不大。
明确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时间
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点评:终结了此前对金融业利息收入计税点的乱像。对金融行业来说,政策宽严不一,喜忧参半。
公布工行等央企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点评:涉及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的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度之前没有处理的事项,按本规定执行。
点评:政策偏好,有利企业。
企业财产转让收入计税方法有变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五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点评:可供参考的其他相关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五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关系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其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如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就业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五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点评:用税收促就业是良策。目前的问题是程序过于繁琐,而且审批制往往导致权力寻租。
外企不再享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税待遇
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点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专项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此举貌似一种“取消超国民待遇”的公平。其实把城建税和“乱收费”性质的教育费附加取消掉何尝不是一种公平!在中国,任何的加税总有非常给力的借口。
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应尽快研究制定开征方案,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已经财政部审批且征收标准低于2%的省份,应将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调整为2%。
点评:一种直接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加税。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以实际缴纳的流转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标准为1%;2005年10月提高至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地自行决定是否征收,目前已开征省市的征收标准大多为1%。地方教育附加属于一种“鹅毛税”,类似于一种不想听到鹅叫声的零打碎敲式的拔鹅毛收费。
公布新一批物流试点企业名单
中国远洋天津物流有限公司等106家物流试点企业名单公布(第六批)。
点评: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可享受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的政策。
明确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契税政策
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承受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征收契税。
点评:不服不行,央企总能够享受到一些令人羡慕的、额外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税收政策
自2010年6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机场行李自动分拣系统、重型模锻液压机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点评:中国关税政策的调整往往滞后于经济的发展,让企业坐失很多机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经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华全国总工会具有2008~201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点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慈善名单。
制种行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0年12月1日起,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点评:我国对制种企业一般采取较优惠的税收政策,财政上也有补贴。
农用机专用轮胎不征消费税
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点评:惠农专项政策。
从事饲养业等所得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对福建省地税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四业”经营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做出批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投资者取得的上述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点评:旨在鼓励农、牧、鱼产品规模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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