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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之“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汉亚

  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而且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为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出台。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已不是新话题。在“新36条”中提出的一些规定和政策措施,如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等行业的建设,改进政府对民间投资的管理,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依法保护民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等等,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发布的《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若干意见》中就已提出,其后在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和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小企业29条)中都对民间投资提出了类似的政策措施。
  
  “新36条”的主要特点
  
  与过去的文件相比,“新36条”是专门针对民间投资的,不但涵盖的范围不同,而且把重点放在了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方面;所提出的政策和规定都是在总结和吸取过去文件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的,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并在政策的可操作性方面有所深入,更有利于落实。
  对民间投资的准入由“允许”变为“鼓励”。过去在提到民间资本准入的行业领域时,采用的是“允许”,如“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等等,而在“新36条”中把“允许”全部改为“鼓励”。这种用词的变化表明国家对民间投资加大了重视的程度,并将对民间资本健康发展采取积极推动的态度。
  对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进行了详细划分。“新36条”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不是像过去那样,只是一起列出了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的名称,而是细化到每个行业的具体项目领域以及投资方式。如对铁路行业,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等等,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对民间资本开放了一些长期由国有企业垄断的领域。最明显的石油天然气行业,过去不允许民间资本进行原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和储运基地的建设,“新36条”则明确“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为方便民间资本的进入和运营,将对一些行业进行改革。针对目前一些行业民间资本进入难、经营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状况,国家将对一些行业的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如对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新36条”不但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而且提出要“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将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范围。对民营企业密切关注的资本市场,国家将制定一些有利于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一是放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二是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四是要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五是要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六是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七是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这些措施的实施将对发展民间金融、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民营企业融资难的状况起到促进作用。
  促进民营企业科技进步。科技进步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改变我国民营企业在科技进步方面较弱的现状,国家将采取多种鼓励和引导政策促进民营企业的科技进步。包括:采取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等措施。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法律保护。为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国家将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以培育和维护民间资本具有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摘自2010年第7期《中国投资》作者系中国投资协会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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