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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解读后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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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9新个税政策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的步伐来到了我们每个人的身边,新个税政策具有更人性化、更全面、更科学的考虑,切实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原则。个税改革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与我们的收入生活息息相关,所以个税改革的具体实施自然得到每位纳税人的高度关注,本文就新个税改革政策做基本解读及相关问题的思索。
  关键词:个税改革;政策解读;亮点
  我国的个税发展由来已久,从1980年首征个人所得税开始,前后经历了6次改革。从税收改革发展历程来看,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的重视程度在逐步地提高,但是在实际的改革工作中,其改革效果却并不是十分的理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升,收入提高,以及区域差异、城乡差异、收入差异等诸多因素影响,现有的个税征收制度已不能满足和平衡各差异带来的个税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个税的再次改革势在必行,本次改革因为其变化大、亮点多,是1994年以来个税改革动作最大的一次,也是最深入彻底的一次,充分发挥着个税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自2018年8月1日新个税出台,在2018年10月1日之前为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准备阶段。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政策执行以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准备阶段。2019年1月1日起为新个税制全面实施阶段。
  一、新个人所得税主要变化
  (一)建立对综合所得税按年计税的制度
  此次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学权使用费四项劳务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这也是继2011年个税改革以来再一次提高了起征点标准。
  (三)首次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
  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进一步增强税制的公平性。
  (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
  以改革前工薪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这样的处理会更加有利于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的适用税率,同时保持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
  (五)增设反避税条款
  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行为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税收环境。此次增设反避税条款在个人所得税领域是首次突破,填补了个人反避税领域的空白,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
  (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打造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部门信息共享、部门源头协同管理、纳税信用运用。
  二、新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亮点
  (一)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許权使用费四项收入计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这项改革也是结合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在个税征收上采取的综合征收制模式。突破了原来针对各类劳务收入分别计税的模式,而采取了主要劳务收入综合征收,这样克服了分类征收繁琐而繁杂的缺点,更合理有效的加强税收征管,也能更好的调节收入差距。
  (二)新设立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相比以往个税改革仅仅只是单纯的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说,这次不同的是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个税计税模式发生了重大改革。这六项与民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支出,体现了个税改革的人性化。
  (三)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此次改革中明确界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这也是国际反避税的必然要求,通过居民身份避税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要求,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由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年改为国际惯例的183天。举例说,一个没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如果在中国境内外都有生意,但是一年在中国待200天,按照以往规则,不构成居民纳税人,只需要对他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但是根据新规则居住超过183天将构成居民纳税人,对其来源于全球的所有收入统一征税。与此同时,新个税规定还取消现行的针对外籍人士的1300元附加扣除,实现了一视同仁、内外统一。
  三、新个税政策解读之思考
  (一)期待赡养老人个税抵扣政策更优化
  此次出台的专项扣除中对于赡养老人抵扣个税部分,有些考虑还显不足。比如未考虑老人有无收入的区别。在赡养老人个税抵扣政策中只对老人的年龄做要求,对老人有无退休金保障对纳税人的赡养负担的不同似乎考虑不足。有些低退休金或无退休金老人(如农村的老人),对于纳税人的赡养任务更艰巨,负担更大。还有对于赡养老人人数这项规定中对于一位或多位的老人赡养抵扣标准基本就是定额了,但事实上人数不同在老人赡养负担问题上还是有区别的,应该如子女教育抵扣那样考虑人数区别的问题,“上老下小”的负担是纳税人的主要支出项之一,如果税总能够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更能体现人性化也更合理。
  (二)不同地区的个税抵扣标准没有区别
  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东西部、内陆和沿海等的区域差异,在个税抵减上应综合考虑这些差异因素。如在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可能个税抵扣基数5000元对于纳税人来说会觉得标准有些偏低,而在武汉成都这样的新一线城市,可能会比较适中,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人均收入几乎没有达到这个标准。这可能对降低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会有所体现,但是对于增加高收入甚至富裕阶层的税负可能调整并不明显。在新个税改革中只看到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房贷房租抵扣有区域差异体现,但是涉及到起征点及其他专项抵扣也应该综合考虑合理体现,希望能够摈弃这种一刀切的模式,合理细化标准,更能体现税收公平合理的原则,也能更好的培养每位纳税人的全民纳税意识。   (三)调节功能被弱化,甚至会引起反作用
  如房屋租金抵扣初衷是对租房纳税人的纳税调节,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租房的房主并未在税务部门申报相关的租房收入,继而租房收入需缴纳约20%的税款得不到落实,通过租金抵扣纳税资料的填报,房主房屋信息清楚的反映到税务部门,这就让屋主的租房收入得到曝光,迫使屋主不得不正常缴纳租房收入应纳税额,那屋主会承担这部分税款吗,很显然这部分税款缴纳最终还是会转嫁在租户身上,租户名义上享受了租房抵扣,但实际最终可能会承担更多的支出,这样就违背了个税调节利于民生的初衷。
  (四)加强管控力度,健全处罚体系
  新个税制度对于纳税人的素养来说要求会更高,从申报资料、保存备查资料到遵守个税政策按要求申报个税,每个环节都要求纳税人具有贡献、服务、诚信精神。将正常规范纳税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自觉规范纳税的常识和意识。在新个税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某些利用政策漏洞钻空的纳税人,需要更加完善严密的反抵税机制进行管控,以及完善健全税务违法处罚体系,防止国家税收流失。
  (五)税务部门纳税主体需要做好新个税政策的解读宣传工作
  新个税制度较旧个税制度变化还是比较大的,政策税务部门和纳税主体要提前加强专业的培训,对于新个税中不容易理解的政策要做好相应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于不尽完善的地方在實际实施过程中要在解读的同时做好记录和反馈,为下一步个税改革奠定基础。
  四、结语
  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任何的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都是在实际经历和环境中总结经验得出更优化更科学的方法制度,个税改革也是如此。新个税改革政策解读之后,对于其制度的变化和亮点给予肯定,也希望税总能对纳税人情况分类更细化,才能更好的体现收入分配遵循的“增低、扩中、调高”的原则,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范围,提高对高收入的调节能力。同时,在社会日益进步,人民素质逐渐提高,诚信度提升的今日,新个税改革对纳税人自动申报纳税抵扣信息,实行资料自存,以备抽查的方式,这是对人民素质普遍提高的认可;而作为纳税人,也需加强自觉规范纳税的意识,自觉遵循公民纳税的义务,使个税改革的红利充分发挥,同时也使纳税环节形成健康有序的常态。
  参考文献:
  [1]王金兰.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个税改革路径选择[J].会计之友,2015 (18).
  [2]宋怡.新时代背景下对个税改革的思考[J].中国商论,2018 (8).
  [3]乔新欢,刘洁.我国个税制度改革方向探究[J].现代商业,2018 (2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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