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案例解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年终奖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式备受关注。对于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年终奖,可以选择按照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綜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构成情况,选择有利的方式申报缴纳个人所得。一般来说,全年综合所得较高的纳税人,选择年终奖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更有利,全年综合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项目的纳税人,选择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更划算。
【关键词】年终奖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一、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
税法上的年终奖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员工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年终奖不仅仅包括货币形式,还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以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其他经济利益。目前,法律上并没有对年终奖的发放形式和发放标准做出特别的规定,一般按照企事业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自主决定。比如,有的单位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奖励房子、汽车、股票等有较大价值的财产,有的单位给业绩突出的员工购买保险或者提供免费旅游,这些都可以作为年终奖的支付形式,可以按照年终奖的计税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处理进行了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对于居民个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的年终奖,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终奖的计税方式单独计税。如果纳税人不含年终奖的全年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与年终奖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的合计数大于将年终奖计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应该选择综合计税,反之,则选择单独计税。当然,在过渡期,年终奖是否计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还应考虑年终奖与工资薪金的发放形式以及发放比例,以及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的情况。因为采用年终奖单独计税方式,就不能享受综合所得的费用扣除额。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只允许使用一次,除了年终奖以外,其他名目的奖金,比如加班奖、季度奖、全勤奖、先进奖等应该与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不能再采用单独计税的方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的案例解析
为了更加透彻地理解有关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下面以某科技公司技术员李明和办公室文员曹立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和年终奖的发放情况来进行分析说明。
根据表一的数据,技术员李明2019年度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1160元,年终奖为30000元,如果年终奖选择合并计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71160元(41160+30000=71160),应纳税额为4596元(71160×10%-2520=4596)。如果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先将年终奖30000元除以12,得到商数为2500,以2500去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3%,年终奖应纳税额为900元(30000×3%=900)。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1596元(41160×10%-2520=1596)。李明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合计应纳税额为2496元(1596+900=2496)。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李明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时,全年的应纳税额要比将年终奖合并计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少2100元。
办公室文员曹立2019年度综合所得扣除费用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年终奖合并计入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32元(93600+20400-60000-16968-36000=1032),应纳税额为30.96元(1032×3%=30.96)。如果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先将年终奖20400元除以12,得到商数为1700,以1700去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3%,年终奖应纳税额为612元(20400×3%=612)。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曹立的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时,全年的应纳税额要比将年终奖合并计入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多581.04元。
综上所述,如果纳税人不含年终奖的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之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年终奖应该选择单独计税。如果纳税人不含年终奖的全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之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年终奖应该选择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年终奖单独计税的适用税率低于或者等于其他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更有利。
当然,纳税人在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年终奖与全年综合所得收入配比,是否存在合并以后税率跳档的问题。如果居民个人全年的工资性收入是固定的,年终奖和工资收入一定会存在一个最佳的分配数额,能实现全年税负最低。
三、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制定合理的薪酬结构
工资和奖金是企业员工最为关注的核心问题,合理的薪酬结构对企业人才的选、用、留乃至企业的经营业绩有直接的影响。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对企业的薪酬结构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与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在年终奖选择性计税的过渡期,对于全年工资性收入的规划上,一定存在一个年终奖的最优发放数额,可以使全年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最低。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应该对员工全部的工资性收入进行分解,一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按月发放,剩下的部分作为年终奖一次性发放。考虑到工资和年终奖都存在超额累进税率的问题,具体的分解数额需要根据企业既定的收入总额,按照数学分段函数区间去计算。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年终奖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纳税人不再有选择权,也就失去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应该提前做好薪酬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2.避开年终奖的无效区间
过渡期间年终奖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以年终奖全额除以12的商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在某一些特定的点上,年终奖多发一元钱,就会引起税率跳档,从而出现多发一元钱,实际到手的税后奖金反而会减少,这也就是所谓的年终奖的无效区间。通过计算得知,这样的无效区间一共有六个,分别是36000—38567,144000—160500,300000—318333,420000—447500,660000—706538,960000—1120000。
假定某单位员工王某2019年度取得的税前年终奖为3600C元,李某2019年度取得税前年终奖为36001元,两人都选择单独计税。36000元除以12得到的商数是3000,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税率为3%,王某2019年度取得的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080元(36000×3%=1080),税后所得为34920元。36001元除以12得到的商数是3000.08,对应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李某2019年度取得的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390.1元(36001×10%-210=3390.1),税后所得为32610.9元。年终奖多1元,税额增加2310.1元。
因此,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应该尽量避免在上述区间发放年终奖,达到企业少出钱,员工多拿钱的双赢局面。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119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