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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行在变化中要找准新定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克宫

  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后,县(市)支行在加强窗口指导、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维护金融稳定、改善金融生态、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金融政策的传导者。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神经末梢,对国家实施经济金融政策,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市)支行需要适时向地方党政通报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使其及时了解掌握每个时期的国家金融工作动向,为地方经济决策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和参考。
  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在当前县域金融改革仍未到位、金融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需要县(市)支行密切关注县域经济动态,配合地方产业政策的实施适时对银行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引导银行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高度关注县域农村经济发展,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及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加强和改善支农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好金融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上的作用。
  县域经济金融信息的反馈者。人民银行职能调整对基层人民银行包括县(市)支行的经济金融运行统计、分析和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市)支行需要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的监测和数据收集,并对数据进行深入挖掘,通过数据分析透视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态势;对县域经济金融运行中的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合理化建议;跟踪调查反馈国家经济金融等政策在县域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县域金融工作的协调者。县(市)支行的职能作用之一,就是协调好地方党政与金融部门的关系,促进地方党政与金融部门的相互支持与配合。县(市)支行应充分考虑并根据基层人民银行工作职责的要求,把握、协调、处理好与相关各方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促进区域经济金融的发展,维护金融稳定。
  县域金融稳定的维护者。维护金融稳定需要县(市)支行在预警分析、判断和协调机制等方面发挥作用,需要县(市)支行积极结合县域经济金融运行情况,研究建立县域风险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主动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维护金融稳定工作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县域金融风险状况,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工作机制,形成维护县域金融稳定的工作合力,确保县域金融平稳运行。
  县域金融生态的建设者。营造良好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是推进县域金融业发展、破解县域融资难题的根本所在,是当前摆在县(市)人民银行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需要县(市)支行积极推动地方政府优化经济、司法环境,改善金融生态,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县(市)支行要借助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支付清算系统,推进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同时,也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积极发挥金融部门自身在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作用。
  县域金融服务的提供者。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县(市)支行的主要职责之一。县(市)支行的金融服务工作要拓展服务领域和深度,由单一服务型向外向、科技、监督复合型转变,即金融服务不仅面向金融机构,还要面向大众、企事业和整个县域经济;要努力增加服务的科技含量,提高金融服务的电子化水平;要拓展对金融服务的分析、调研、检查和监督功能,提高服务的深度、广度。同时,县(市)人民银行要提高金融服务的规范化水平,结合安全、高效、科学的要求和通用标准规范金融服务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增强服务的标准化、公正化和科学化,进而提高支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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