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企业财务通则》特点评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陈 青

  [摘要]从新旧《企业财务通则》对比的角度,对新《企业财务通则》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并归纳总结出了十大特点,认为新《企业财务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对构建我国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新《企业财务通则》;财务管理;特点评析
  [中图分类号] F23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6-0091-04
  
  2006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1](以下简称新《通则》),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参照执行)。新《通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以新《通则》为主体,以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财务管理指导意见、财政监管规定为配套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建立完善。新《企业财务通则》与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实行,构成了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完整框架。
  新《通则》在财务管理体制、内容等方面有诸多创新,本文在对新《通则》进行仔细研读的基础上,将新《通则》的创新归纳为十大特点,并逐一加以评析,以有助于新《通则》的顺利实施。
  
  一、明确了功能定位,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
  
  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构成了企业重要的财务管理环境。
  我国原有的《企业财务通则》[2](以下简称旧《通则》)是1992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当时我国正处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因而仍然带有“财务决定税收,财务决定会计”的烙印,财务管理模式强调国家宏观理财,企业财务管理的主体地位没有确立。因此,1993年实行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在内容上,是以《企业财务通则》为纲领,以10大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内部财务办法为补充的,而在形式上,则表现为似乎完整的、却是封闭的制度体系,缺乏发展的余地。[3]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资本市场的培育、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企业成为了市场的主体,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转移到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所确立的企业治理结构,严格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贵和权限。因此,客观上要求财务通则应侧重于企业微观财务,更多地强调加强企业财务管理,从财务管理的主体、范围、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4]
  同时,新的经济环境要求政府作为宏观财务的主体,在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证经济目标实现上摆脱传统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角色,从机制上实现微观财务行为的合理化,通过法律规范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涉及的财务行为提供指导,为企业微观财务活动创造有利环境。
  并且,近年来,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亦进行了修订,使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环境逐步完善。2003年,国务院颁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了管人、管事、与管资产相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分离了政府作为出资人与社会管理者之间的不同职能,从而对财务通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由于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进行了重大改革调整,企业内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通则》转换了财务管理观念,适时调整了国家在新形势下管理企业财务的目标、方式和途径,规范了政府在企业财务活动中的作用,厘清了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和出资人管理职能,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形成宏观财务管理和出资人财务管理两个领域。明确指出由国家直接管理企业具体财务事项转变为指导、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指引,改革了财政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方式,切实实现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创新。
  
  二、还原了财务管理的本质,体现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财务制度是决定企业和国家之间利润分配、利益调节的重要工具。财务制度根据财政政策制定后,企业就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缴纳税款、分配利润、进行会计核算。因而,1993年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十大行业财务制度,具有税收、会计的管理职能,主要是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以及企业纳税扣除项目及其标准的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税收制度逐步健全,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以及2000年后,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完善了税收管理制度,专门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纳税扣除管理办法》,全面地将税收职能从企业财务制度中分离出去。同时,随着会计制度的不断健全,其覆盖的领域不断扩大,1997年起陆续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以及2001年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基本吸纳了《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内容;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实施)更是构建了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因此,财务制度作为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功能也已经基本被会计准则所取代。
  由于会计、税收职能日趋健全,因此,新《通则》交还了会计与税收承担的功能,还原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本质,明确了企业财务管理要素是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动态的财务活动,围绕企业财务的实质,对企业财务行为和财务关系作出规范,引导企业实行科学管理。真正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企业财务管理问题,改变了过去“重会计、轻财务”,“重核算、轻管理”的倾向。
  同时,新《通则》还很好地体现了与会计准则的协调,以及与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内容的街接。如:对政府补助内容的规范,新《通则》在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的前提下,明确了企业取得的政府投资等五类财政资金的处理方式,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基本一致;对资产减值内容的规范,新《通则》在保持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一致的基础上,还在财务方面提出了建立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对计提减值后的资产应该实行监督管理、对发生的资产损失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等进一步的要求;新《通则》还相应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做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和《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关于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也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三、适用范围发生了显著变化
  
  原《通则》规范的对象为在境内设立的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也包括外资企业;既包括金融企业,也包括非金融企业。而新《通则》将适用范围调整为“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同时规定“金融企业除外”。对于其他企业,规定为“参照执行”,同时把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比照执行”的范围。[5]这种变化,体现了新时期财务管理的阶段性特征。
  新《通则》之所以这样规范其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非法人企业,由于其投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很难区分投资者个人与企业的财务关系,其财务活动更具有自然人的行为色彩,因而不属于《通则》的适用范围。至于金融企业,由于其在资本结构管理、资产运营管理、财务风险控制以及财政管理方式、方法等方面,具有特殊的要求,为了便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财政部专门颁发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使其财务管理制度自成体系,因此,新《通则》不再将金融企业纳入适用范围。而对于已经按照企业改组转制的事业单位,其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事业单位的序列,故应当执行《通则》。

  
  四、构建了多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管理模式
  
  企业财务管理主体包括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主管财政机关、追求投资回报的企业投资者、实现经营业绩的经营者。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完善,面临着产权是否清晰的问题,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对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和政府的监管部门有一个合理的职权与责任划分,以确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框架。
  因此,新《通则》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顺应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宏观财务、投资者财务、经营者财务三个层次,构建了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新《通则》专门新增了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规定了建立企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清楚界定了国家、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财务管理职权与责任,以保障企业在同一财务行为中,尽可能公平、合理地对待不同利益主体的权益。
  政府宏观财务强调政府应将主要职能定位于检查企业会计报表质量,实施财务评价,监测财务运行状况,履行着社会管理者的职能。投资者财务对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进行了规定,尤其强调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履行对经营者的激励、监督、重大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和重大财务活动的决策权;投资者亦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能授予经营者。经营者财务是企业财务的精髓,其主要着眼点是财务决策和财务协调。
  
  五、收益分配一视同仁,明确了多元化分配标准
  
  在收益分配规范中,新《通则》在兼顾公平与稳定的原则,处理国家与企业、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企业资本积累与投资回报的关系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创新,取消了按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和提取公益金的规定,扩大了参与企业收益分配主体的范围,明确了企业应付国有利润直接上缴国库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
  公益金,又称“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在税后利润中按法律所规定的比例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的专项资金。然而,在非国有经济逐渐壮大,公有制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不断下降,企业的出资者日益多元化的条件下,从企业税后净利润中强制性地提取一部分,用于非企业投资者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严重违反了所有权理论,容易引发企业投资者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6]因而,新《通则》取消了提取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规定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由于新《通则》执行对象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国有资本,便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新《通则》明确要求企业应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以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的利益。
  现代企业应该实行按劳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新《通则》明确了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可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确定了人力资本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主体地位,规范了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内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思想。同时,还可激励企业的经营者和员工不断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六、强化了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建立了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财务风险不仅会使投资者遭受损失,而且还可能会转化为政府的财政风险,进而影响到政府部门作为社会管理者职能的发挥。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大都是在有风险的条件下进行的,但有些风险是可以规避和化解的。因而,企业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就在于建立预测、防范、监控、化解财务风险的机制,在充分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转移、分散或接受财务风险,使企业财务活动在风险中获得较高的报酬,从而实现财务目标。
  为此,新《通则》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新《通则》还首次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新《通则》关于财务风险管理和财务预警机制的规定,为企业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7]
  
  七、突出了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的重点,拓宽了财务管理领域
  
  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8]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集团日益壮大,并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石。而随着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其管理链条较长,内外部财务关系逐渐复杂。因此,为了提高管理效率,新《通则》对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体制除必须符合一般企业的财务要求外,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范要求。如:企业集团公司可根据自身的组织形式及实际管理需要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还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企业财务制度应该适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外部环境及企业内部机制的变化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由于企业财务行为是不断变化的,各时期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相应地,企业财务制度也应当与时俱进,为以后进一步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制度留下接口。为此,新《通则》将企业重组清算、财务风险、财务信息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予以规范,提出了财务风险、财务战略、营运资产等新的理念,并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增强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前瞻性,为建立开放性的新型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便于日后根据企业财务运行、国家法制建设情况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不断地调整、改革和发展企业财务制度。
  
  八、加强了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了财务信息用途
  
  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积极推进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构建企业财务信息系统,可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监控,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实现风险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还可以带动其他管理环节的高效运转。同时,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企业建立集中统一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为此,新《通则》第八章“信息管理”专门围绕财务信息管理,从企业财务信息的生成、报送、审核、披露及使用等各个方面首次进行了规范,还规范了财务信息使用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9]
  
  九、建立了有效的企业财务监督机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自主权特别是财务自主权得到了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但由于缺乏企业财务监督制度、所有者主体监管“缺位”、企业内部约束机制流于形式,导致不少国有企业存在财务滥收乱支、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经营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独断专行等问题也非常普遍。因此,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以强化有关财务规定的执行效力。[10]
  为此,新《通则》新增了第九章“财务监督”内容,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实施内部财务控制,对财务监督的主体及其监督行为做出了规定,明确了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财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确定了依法追究企业法律责任的具体措施与途径,为规范管理企业财务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十、规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
  
  新《通则》首次提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明确要求企业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和环境保护责任,规定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11]
  对于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涉及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对企业关闭、依法破产等也做了具体规定。
  在收益分配规范方面,新《通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较好地确立了企业收益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性问题,协调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财务关系。
  此外,新《通则》还明确提出了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财务决策制度和财务决策回避制度的建立是财务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是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上述规定表明:新《通则》不在于给各项财务收支范围及其标准作出规定,而是立足于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稳定,治理经济秩序,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社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得到统一,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企业财务通则》的出台,是我国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出台之后,完善企业经济法律法规环境的重要举措。[12] 新《通则》绝不是对旧《通则》简单的修修补补,而是彻底改革。它既不跟税收制度重叠,也不重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内容,而是跳出了传统框架,进行财务观念的转变,重新界定了财务管理职责,并围绕财务管理环节对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进行了创新规范,从而对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控制财务风险,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际意义。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2006,12,7.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1992,11,30.
  [3][4]赖永添.企业财务通则改革的若干问题[J]. 商业会计,2005,(12A): 3-6.
  [5]赖永添,吴子云,李 炜.《企业财务通则》解读之一[J]. 国际商务财会,2007,(6):21-23.
  [6]汤慧琴,于晓杰.《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财务行为的影响[J]. 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4):51-53.
  [7][9]赖永添,吴子云.新旧《企业财务通则》的对比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7):34-37.
  [8]王琳.《企业财务通则》的修订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制度建设的影响[J].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学报,2007,(3):95-98.
  [10]高益超.“社会管理者”视野下的新《企业财务通则》[J].财会月刊(理论),2006,(3):39-40.
  [11]万莹仙,郑军. 探论《企业财务通则》的特点[J]. 财会研究,2007,(5):22-24.
  [12]朱志刚. 创新企业财务制度 促进企业规范发展[J] .财务与会,2007,(1):1-2.
  
  Analysis on Characteristics of New General Rules of Enterprise Finance
  ChenQing
  (Accounting school,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NanChang, 330013, China)
  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issued the New Version of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on December 4, 2006.The paper analyzes comprehensively the New Version of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and sums up its ten characteristics as compared with the former one. It comes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New Version of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has innovation on finan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ntents, and also has great significance to build a brand-new enterprises financial system.
  Key words: the New Version of Enterprise Financial Rules; financial management; analysis of characteristics
  
  (责任编辑:张积慧)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3/view-1395155.htm